与幼儿园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案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处罚:保育员针扎威胁

• 2013年7月2日上午,有网友爆料称,福州仓山区闽江大道上的香江明 珠小金星国际幼儿园小托班的孩子在学校长期受到保育员针扎威胁。 • 7月2日,警方接到家长关于“老师针扎学生”的报警后,立即介入调 查,将该幼儿园内的所有视频监控拷贝进行封存。
警方通过查看6月2日至7月2日的一个月内的视频,未发现老师“针扎” 儿童的行为,但是,发现6月20日下午3时06分许,有一名老师拿书包砸 小孩致其摔倒在地上的画面。 民警经调查了解到,该老师系该园托二班(现小二班)班主任吴某,被打 小女孩姓杨,今年3岁多。今日上午,警方立即传唤了这名吴姓老师到派 出所接受调查。

体罚和变相体罚
体罚 体罚是通过对少年儿童或成人的 身体 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 训练目的的手段。 例如:罚站;罚抄;罚跑步;打 手心;打屁股;打大腿;打脚心 ; 罚跪;罚蹲;等。 变相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 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
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
例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 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规定

• 第四章“社会保护” • 第26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 第27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规定

•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48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 变相体罚 ,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52条: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 依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随后,该事件因其网友声讨,并“人肉”出该幼教。温岭市教育局很快介入调 查并给出处理决定,责成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作出深刻检查,及时整改并 立即辞退相关教师。 10月15日中午依法对两名涉案女教师作出处理,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现已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公 安局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公安局于2012年10月29日将此案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 查后认为该案需补充侦查,未对颜艳红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决定,同时其家 属要求进行司法鉴定。2012年11月5日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 续侦查。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 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 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 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 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日下暴晒等行为。
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对人违反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罪 犯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 律责任。 •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 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 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 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 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
• “教育法”第44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 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 “教育法”第73条: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
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规定
• 第三章 学校保护 • 第5条:学校、 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 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16条第一款: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校舍和其他 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第17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 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19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 方面和谐发展。
• 吴老师向警方交代,当天下午3时06分许,学生午睡刚起来,杨姓学生拿 着书包欲回家,她便上前劝阻,但是该学生仍不听话,她一时冲动就一把 抢过小孩手中的书包砸在小孩身上。 • 这名老师,现年34岁。她自1999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幼教专业后,取得 幼儿教师从业资格证书,一直以来都从事幼教工作,两年前来到香江明珠 小金星国际幼儿园任教,至今已经有十多年的教龄。“这名老师也意识到 了自己的错误,说无论如何也不该对小孩有这样的举动,最后,吴老师以 及园长当面向家长道歉,希望能给老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与幼儿园相关的法律知识
与幼儿园相关的基本法律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伤害事故处理 涉及到的相关法律 幼儿园安全教育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警方表示,目前查明吴老师殴打小孩的事实是存在的,当事人向家属承认 了自己的过错,因小孩身体也没有大碍,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其作出行政罚款500元。
刑事责任:温岭虐童案
• 颜艳红,原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 园教师。
• 2012年10月,颜艳红虐待幼儿照片被曝光, 照片显示,其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 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幼儿表情痛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