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汽车法规》课件—02其他企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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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 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 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合伙财产
(一)概念。 合伙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
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
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3.合伙的特征 与单个的自然人和公司法人相比,合伙具有以
下特征:
(1)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2.熟悉并能够运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的法律规则,并能对 其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后果作出认定。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四、合伙财产 五、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六、普通合伙的入伙 七、普通合伙的退伙 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九、有限合伙企业 十、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五、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 利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 行的业务活动。
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合 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 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的规 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五、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三、外资企业法
十、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出资方式及内外事务。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设立及事务管理。 3.掌握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出
资方式、组织结构。 技能目标 1.能运用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合伙企业设立和
行。
五、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
1.如果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由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则其他合伙人不 再执行合伙事务。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 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 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所有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 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 务的执行;如果合伙人之间因此发生争议,应当由合伙人按照 合伙企业约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 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二)有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一)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三)登记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一)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 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 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 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 明等文件。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 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 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 登记机关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 其他企业组织法
第二章 其他企业组织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合伙财产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五、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六、普通合伙的入伙 七、普通合伙的退伙 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九、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 务。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
意即可。具体方式包括四种:
•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少的合伙。
•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一名合伙人受托代表全体合伙人
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伙。
•
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数名合伙
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同样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伙。每一合伙人有
权将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理,而自己不参与合伙事
务的执行。
•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其执行合伙事务由其委派的代表执
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伙与合伙企业的概念 1.合伙
就法律行为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 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形态的角度而 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
我国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中有关 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
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 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 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的资产。 (二)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和所 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 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五、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 (四)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后果的承担 (五)合伙事务的决议 (六)竞业禁止 (七)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 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合伙财产
(一)概念。 合伙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
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
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3.合伙的特征 与单个的自然人和公司法人相比,合伙具有以
下特征:
(1)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2.熟悉并能够运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的法律规则,并能对 其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后果作出认定。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四、合伙财产 五、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六、普通合伙的入伙 七、普通合伙的退伙 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九、有限合伙企业 十、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五、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 利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 行的业务活动。
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合 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 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的规 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五、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三、外资企业法
十、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出资方式及内外事务。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设立及事务管理。 3.掌握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出
资方式、组织结构。 技能目标 1.能运用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合伙企业设立和
行。
五、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
1.如果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由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则其他合伙人不 再执行合伙事务。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 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 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所有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 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 务的执行;如果合伙人之间因此发生争议,应当由合伙人按照 合伙企业约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 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二)有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一)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三)登记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一)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 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 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 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 明等文件。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 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 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 登记机关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 其他企业组织法
第二章 其他企业组织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合伙财产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五、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六、普通合伙的入伙 七、普通合伙的退伙 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九、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 务。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
意即可。具体方式包括四种:
•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少的合伙。
•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一名合伙人受托代表全体合伙人
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伙。
•
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数名合伙
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同样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伙。每一合伙人有
权将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理,而自己不参与合伙事
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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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其执行合伙事务由其委派的代表执
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伙与合伙企业的概念 1.合伙
就法律行为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 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形态的角度而 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
我国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中有关 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
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 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 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的资产。 (二)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和所 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 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五、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 (四)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后果的承担 (五)合伙事务的决议 (六)竞业禁止 (七)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