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升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鼓励学院依据各自的发展要求实施分层分类奖励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重大科技获奖成果、重大科研平台团队、专利成果、学术论文著作类、重大科研项目和学院科技发展基金六部分,奖励经费在学校绩效工资预算中统筹安排,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获奖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条理工类
(一)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成果,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二等奖的成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成果一次性奖励120万元;二等奖的成果一次性奖励80万元。
(二)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成果;或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依据我校完成人在完成人员中的前五位排名,分别按我校第一完成人单位奖金标准的1/6、1/7、1/8、1/9、1/10予以奖励。
(三)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成果,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广东省科学技术
重大贡献奖的人员,学校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四)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防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获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的社会力量奖一、二等奖的成果,学校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五)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学校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以及获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项目,学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条人文社科类
(一)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的成果,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依据我校完成人在完成人员中的前三位排名,分别按我校第一完成单位奖金标准的1/4、1/6和1/8予以奖励。
(二)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认可的全国性基金会奖一、二等奖的成果,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学校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学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三章重大科研平台团队奖励
第五条理工类
(一)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每项奖励200万元;国家工程中心、基地,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项奖励8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每项奖励60万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每项20万元;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项目,每项奖励150万元;科技部创新团队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每项奖励5万元。
第六条人文社科类
(一)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实验室、智库,每项奖励50万元;
(二)获得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实验室、智库,每项奖励20万元。
第四章专利成果奖励
第七条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学校对发明人或设计人予以奖励。
(一)对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俄罗斯、德国、英国以及法国等授权的国际专利每项奖励10万元,对国际检索报告的书面意见表明PCT申请具有创新性的,每件奖励2万元。对已实施(转让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8万元,未实施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
(二)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500元。
(三)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若两类专利均获授权,按发明专利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四)我校独享专利权的专利按100%计;与外单位共享专利权的专利,有权益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2个单位共享按50%计,3个单位共享按33%计,4个单位共享按25%计;我校学生参加专利成果排名的应按贡献分配奖金。
第五章学术论文、著作奖励
第八条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具有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同一篇论文按发表的原期刊或转载刊物和收录的最高级别刊物为最终奖励,不重复奖励。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指导教师排名第二或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按同级别论文奖励。
(一)理工类
1.第一作者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给予40万元的奖励。
2.对被SCI(SCIE)收录的国际期刊杂志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和会议论文),一区奖励5万元,二区奖励4万元,三区奖励1万元,四区奖励0.3万元,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国书馆世界科学前沿分析中心(原中科院情报所)的JCR期刊分区数据为准,按大类分区。
3.本办法实施后发表的论文,对进入ESI高被引论文(前1%)的论文奖励2万元;被SCI(SCIE)收录且被SCI(SCIE)他引(不包括自引)20次(含)以上者,每篇奖励0.5万元,他引50次(含)以上者,每篇奖励1万元,他引100次(含)以上者,每篇奖励2万元。对已获得的论文又达到得更高他引奖励的,学校配套奖励差额部分。
(二)人文社科类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发表的论文奖励5万元/篇。
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的论文奖励2万元/篇。艺术与人文索引(A&HCI)被收录奖励1.5万元/篇。
第九条学术著作类
国内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有书号的研究专著(不包括教材、科普著作、工具书类、编译著、论文集编著等)每本奖励1万元,国外学术专著的译著每部奖励0.5万元。(注:出版社级别参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定的国内出版社等级进行界定)
第六章重大科研项目奖励
第十条对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的纵向重大项目进行奖励与配套:
(一)理工类
1.凡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个项目到校经费超过1000万元,学校给予10万元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到校经费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学校给予6万元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到校经费在200万元~500万元之间,学校给予2万元进行奖励。
2.凡获得部省级纵向重大项目(学校主持且超过1000万元以上),学校给予6万元进行奖励。凡获得部省级纵向到校经费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学校给予3万元进行奖励。
3.凡获得国家基金等基础研究类项目(单个项目到校经费超过200万元),学校给予6万元进行奖励。
(二)人文社科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