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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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
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沪公局发[2009]5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20
【实施日期】2009.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
通知
(沪公局发[2009]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
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本市节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范围内,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2008年度),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07- 2008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显著
实效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名额和名额分配原则
1、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35个
先进个人12O名
2、名额分配原则
(1)按照行业分类、归口划分的办法分配(参见表1)。分配比例参照该行业用能总量与承担节能任务在全市中的比重,重点用能单位数量,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力度、考核情况、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兼顾全市各个方面。其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面的名额,分别为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2O名。
(2)在各行业名额分配中含区(县)级单位,并重点向节能工作第一线倾斜。
(3)凡未按要求上报,或上报名单中出现2008年度节能降耗指标没有完成的单位,按“一票否决制”原则,该名额将被视作自动放弃,由市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考虑另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