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法制史系统归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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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宽严适中原则 中正、中罚、中道
5 因时因地制宜
6 上下比罪(类推)
7 同罪异罚(八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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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员:司约(管理契约);质人(管理市场) 2、契约:质剂(买卖契约,质-奴隶牛马、长,剂--兵器珍异、短);
傅别(借贷契约)
3、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 同姓不婚 父母之命 ★
4 六礼:纳采(提亲)、问名(对八字、卜卦)、纳吉(订婚)、纳征(聘礼)、请期(订婚期)、亲迎
法经 (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1、时代背景:战国初期,魏相 李悝 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2、主要内容、特点: (1)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剥夺旧式奴隶制贵族的世袭特权,确立了量才录用的新型官僚制度。
经济上:实行“尽地力之教”、“善平籴”,大力发展封建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2)内容:篇名:盗、贼、网、捕、杂、具
法制史系统表:隋 唐 宋
朝代 项目
指导 思想
隋 (合并单元格多为唐朝内容)
唐
1、德本刑用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礼为内容,法为形式 2、宽简 稳定 划一
宋 律令格式
编敕:汇编皇帝临时发布的特定敕令,宋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地 位高于宋刑统
法律
律
令(制度、行为管理活动)
格(皇帝临时颁布的 编例:(新)汇编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条例、指
主要律 典
2 商鞅变法: 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 ①改法为律 ②连坐、分户令 ③富国强兵 ④夺贵族权力 ⑤法治主义:依法治国、 以吏为师、轻罪重罚 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1、《魏律》(新律):①“八议”;②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③篇目
增至 18; ④改革刑制,为封建制五刑创造条
约法三章
件
汉律 60 篇
《大业律》 18 篇,删去十恶
主要 律典
1、《武德律》:李渊,以《开皇律》为基
2、《贞观律》:标志唐基本法典定型
3、《永徽律疏》★(唐律疏议)长孙无忌
唐律特点:①“一准乎礼”礼法合一 ②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③用刑持平 ④立法技术高。
影响: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
4、《开元律》唐玄宗
1、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定 2、区分故意与过失:端-故意 不端-过失 3、盗窃按脏值定罪 刑法原 4、共犯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5 人以上) 则 5、累犯、教唆未成年人加重处罚 6、自首减轻处罚 7、诬告反坐 8、连坐原则
1《田律》:田租与口赋,国土资源 经济 2《厩苑律》《仓律》:畜牧业 法律 3《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官营手工业 内容 4 酒业官营专卖
开辟“丝绸之路”
三公:丞相→大司徒 民政、财政、教育
太尉→大司马
军事
御史大夫→大司空 土木营造
监察制度
中央 御史台 御史大夫 御史中丞和侍御
1、大理寺(北齐)大理寺卿、少卿 北周—秋官大司寇 2、御史台、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晋) 3、尚书台(晋)
司法制 度
1 起诉:告诉、自首、纠举告发 公室告:公诉,官府必须受理 非公室告:子盗父母,官府不予受理(清官不断家务
2 邓析“竹刑”(郑国)
3 晋国“铸刑鼎”:第二次公布成文法(赵鞅) (孔子反对)(范宣子所编)
概况
王命 誓
诰:君对臣、上对下的告 诫
命:对具体事发布的命令
二、宗法制度 ①嫡长子继承;②小宗从大宗、诸弟从长兄;③各成一级,共事天 子 三、《吕刑》(甫刑)--奴隶制法制的成熟形态
意义:标志着奴隶制法律体系走向瓦解,封 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鞫:宣读判决 乞鞫:上诉 辞服:被告的口供
3、《春秋》决狱 据《春秋》“论心定罪”: 4、 秋冬行刑 5、录囚 复核审录、监督检察
1、登闻鼓直诉:西晋、北魏、南朝→清朝 2 死刑复奏:曹魏明帝 3、 刑讯制度化: 测立之法 鞭笞后罚站(南陈) 南梁—“测罚” 重伽、大杖(北魏)
4 乞鞠:嫌疑人不服,要求再审, 读鞠:向被告宣读 注意:秦、汉时期“鞫”、“狱”不同。
事) 2 讯狱:讯问被告 治狱:庭审案件 爰书:调查或 勘验笔录 “封守”:查封财产 3 不直:故意加重减轻刑罚 纵囚:有罪不判
失刑:处罚不当、失其轻重
史 地方 司隶校尉和州刺史(州、郡、县)
尚书台 “三独坐”:御史大夫 尚书令 司隶校尉 1、举劾:公诉 告诉:自诉 严禁:①越诉 ②卑幼告尊长 ③诬告 2、复传:再审 鞫狱(对被告的审讯) 读
一、《周礼》: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 五礼:吉-祭祀 凶-丧葬 军 宾 嘉-冠婚
1★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子产)(叔向反对)
立法
《禹刑》
《汤刑》 誓:出兵前盟誓、军法
礼刑关系: ① 礼(积极、正面规范人们应做、不应做之事);
刑(消极被动,违礼皆处罚),二者相辅相成; ②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③ 出礼则入刑
1 八议《魏律》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2 官当《北魏律》《陈律》以官爵折抵徒罪-封建特权法的发展
3 准五服以制罪《晋律》根据丧服的 5 种等级确定刑罚轻重。 斩衰亲、齐衰亲、大功亲、小功亲、缌麻亲 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服制越远,以尊犯卑,处罚越重
1 盐、铁、烟酒专卖
2 重农抑商 “告缗令”
3 对外贸易:违禁物品:铁 兵器 马匹 铜 钱
中央机 1 皇帝 2 廷尉:中央司法审判 关 3 御史大夫:行政监察 法律监督
重罪十条《北齐律》
①反逆(造反) ②大逆(毁坏宗庙、宫殿) ③叛(叛变) ④降
1 侵犯皇帝尊严和安全:不敬、大不敬、
阑入与失阑
⑤恶逆(打杀尊亲属) ⑥不道(残忍的杀人) ⑦不敬(盗用皇帝器
2 危害中央集权制:左官、非正、出界、 物或不敬)⑧不孝 ⑨不义(杀长官老师) ⑩内乱(乱伦)
司法
圜土
天罚神判
制度
夏台、钧台 (中央监狱)
圜土、囹圄 羑里
周公制礼主要性法原则:
1 ★老幼犯罪减免 三赦:幼弱(7 岁以下)、老耄(80 岁以上)、蠢愚 2 ★区分 故意(非眚)与过失(眚) 惯犯与偶犯 惯犯-惟终 偶犯-非终 看偏旁
对比秦朝 (端) (不端) 三宥:过失、弗知、遗忘
3 罪疑从轻 罪疑从赦 皋陶: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
僭越、酌金、阿党附益、漏
泄省中语
3 危害政权:沈命、见知故纵、群饮酒、 封建制五刑初步形成:正式确立为《开皇律》
通行饮食
1 死刑:绞 斩
4 危害君主专制:欺谩、诋欺、诬枉、废 2 流刑(北周分五等)
格诏书、怨望诽谤政治、左道
3 鞭刑 杖刑
4 废除宫刑 西魏(547 年)、北齐(569 年)
文景时期的邢制改革(废肉刑) 墨→城旦舂,鼻刀→笞三百 斩左趾→笞五百,斩右趾→弃市 1 上请原则 官贵犯罪优待 2 恤刑原则 矜老恤幼 3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死罪除外 标志:封建法律开始儒家化
魏晋南北朝重要律典总结
项目
律典
篇数(条数)
魏新律
18
晋律
20(602)
北魏律
20
北齐律
12(949)
陈律
20
北周律
20
结构
刑名 法例律
名例 刑名 法例
内容 八议 服制定罪 官当 重罪十条 官当 流刑分等
特点、革新 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精简法律条文。“刑宽”、“禁简” 参考汉、魏、晋律特点的着名法典 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法条明审、科条简要
5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最高司法官大司寇 小司寇 司刑 司刺 掌囚 掌戮………
1、 狱(刑事)-断狱—钧金; 讼(民事)-听讼—束矢
2、五听 :刑讯方法(司法心理学) 辞听-言语表达 色听-面部表情 气听-呼吸 耳听-听觉 目听-眼神
法制史系统表:秦 汉 三国两晋南北朝
战国 (封建体制开始主导)
秦
汉
三国两晋南北朝
1、一断于法
立法 指导
2、刑无等级
1、缘法而治 2、法令由一统
思想
3、轻罪重刑
4、法布于众
3、严刑重法
1、黄老思想―― 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 封建法律制度的核心—“君为臣纲,父为
子纲,夫为妻纲”(董仲舒)
形式
敕令汇编) 式(行政组织规则、公文程式)
挥)或审判的典型案例(断例)
条法事类:(新)相关的敕令 格式及指挥、申明(法律解释)等,
依事分门别类加以汇编。
《开皇律》★ 1 体例定为 12 篇,500 条律文; 2 封建制五刑法定化; 3 区分公、私罪(官当); 4 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5 完善八议:例、减、赎、当;
法制史系统表:夏 商 西周
夏
商
西周
春秋
★明德慎罚、以德配天 (礼·邢结合)
立法 思想
天罚 神判
1、实施德教,以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德教的手段使天下臣民臣服。扩展为:“礼治”:要求君臣父子都按 既有的“礼”的秩序生活。礼:有别 2、用刑宽缓,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不应一味的使用严刑重罚。体现于西周各项刑罚适用原 则中。
①贯彻明德慎罚;②规定赎刑;③强调:宽严适中,中正、中罚、
中道
昏、墨、贼 不孝罪、违命
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 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冠攘奸宄(聚众抢劫)
主要
己恶而掠人美为昏,
乱政 疑众
罪名
贪以败官为墨,
三风十愆
杀人不忌为贼。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3、贼-破坏礼法; 藏-隐匿贼; 盗-窃取财物; 奸-盗用国家宝器 4、徇私枉法 ―― 五过
曾对总则部分进行修改的:①《魏律》 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②《晋律》 刑名后增法例; ③《北齐律》刑名、法例合并为名例,并置
于首;
法律 形式
律
律 封诊式
令 法律答问 廷行事 (课 程)
律
令
课→科→格 比(决事比、判例) 律
令
科
比
格(北魏最早、东魏时以格代科) 西魏)
式(法律文书、
1《法经》:第一部比较系 《廷行事》-判例 统,比较完整封建成文法 典 (盗贼网捕杂具)★
1、《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初年。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①内容沿袭唐律,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的敕、令、格、式;(宋律 特点) ②体例上取于《大中刑统》、《大周刑统》,“终宋之世,用之不改”
2、编敕活动:《太平兴国编敕》
3、编例活动:《熙宁法寺断例》神宗变法首颁
5、《唐六典》:第一部系统的行政法典
4、条法事类:南宋《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凌迟为
6、《大中刑律统类》 “刑统”→宋 “以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格敕”
法定刑
十恶★
7、《斗讼律》 关于杀人罪,唐代对封建刑法理论的最大发展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与立法技术的发展。
①谋反 ②谋大逆(毁坏宗庙、宫殿、陵寝) ③谋叛 ④恶逆(打杀尊亲属)
⑤不道(残忍的杀人、杀人全家)
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惟来-受人请托 而枉法)
奴隶制五刑:★
刑罚
墨、 劓、 剕(刖)、 宫、 大辟
《九刑》 :五刑+赎 鞭 扑 流
(汉后为代死之行,北齐在法律上最终废止)
刑法 原则
民事 法律 内容
晚期确立: 嫡长子继承
司法 机关
天罚神判
2、《晋律》(张杜律、泰始律) :①“准五服以制罪”;②刑名后增法例;
《九章律》:六篇+户、兴、厩 (萧何)
③篇目增至 20
3《北魏律》: 官当 北魏时出现格,取精用宏
《傍章律》:18 篇,礼仪制度
4、《北齐律》:① 重罪十条;②定为 12 篇,首创《名例律》的法典篇目;
《越宫律》:27 篇,宫廷警卫 《朝律》:《朝贺律》6 篇,朝贺制度
③承前启后,影响隋唐;④法令明审、科条简要;⑤设置大理寺;⑥废 除宫刑;封建五刑雏形 5、《麟趾格》:东魏-始为独立法典
6、《大统式》:西魏-源于汉品式章程
东格西式
秦朝
主要罪 名 与 刑罚
1 死刑:具五刑 2 肉刑:墨 劓 斩左右趾 宫 3 作刑:城旦舂 鬼薪白粲 隶臣妾 司寇 侯 4 笞刑:上级官员对下级 5 赀刑:赀甲、赀盾(罚金刑) 6 赎刑 7 耻辱刑:髡-剃发 耐-剃须 完
A、危害国家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方面:《盗法》――偷窃; 《贼法》――杀人伤人 B、诉讼法: 《网法》(《囚法》)――囚禁、审判罪犯; 《捕法》――追捕盗贼 C、其他:《杂法》――“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 D、总则:《具法》 3、历史地位 (1)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当时的成果、代表、总结。 (2)为后世奠定基础:①体例上:六篇直接为秦、汉继承;②内容上:盗、贼、网、捕、杂、具的内容大都为后世继承和发展。
⑥大不敬(盗祀神、御用器物或不敬) ⑦不孝(告
5《盗贼重法》:(重法地法) 神宗时针对起义农民,替代《盗贼 律》例:水浒
宋仁宗――《窝藏重法》
宋英宗――《重法》
宋神宗――《盗贼重法》(重法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