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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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6)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㈠概念——审判机会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 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国家的司法公正。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
徇情枉法的行为。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5)
3、犯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本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 包庇罪的界限——
A、玩忽职守——行为人严重不负刑事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公职。
B、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3、犯罪主体—源自文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过失(?)
㈢认定
1、罪与非罪——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标准)
2、本罪与危害公共安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发生的过程不同
3、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3)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㈠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禁止性命令的行为, 即实施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2)
二、玩忽职守罪
㈠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 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9)
二十五、商检失职罪 二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二十八、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二十九、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三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三十四、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十五、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失、流失罪
再见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一般主体(知悉或了解国家秘密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罪与非罪——是否情节严重
2、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
A、侵犯的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是否情节严重不同
D、是否泄露给特定的对象不同
E、犯罪主体要求不同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4)
3、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不同 B、主体不同 C、对象不同 4、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A、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五、徇私枉法罪
㈠概念——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 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 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7)
九、私放在押人员罪
㈠概念——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 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监管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本罪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帮助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司法公正。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作枉法裁判。 3、犯罪主体——司法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有所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对象不同 2、在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中收受他人财物,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逃的行为的界限—— 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或职权 2、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
十、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8)
十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款罪 十六、违法提供退税凭证罪 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㈠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八、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十九、环境监管失职罪 二十、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罪 二十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二十三、放纵走私罪 二十四、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6)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㈠概念——审判机会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 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国家的司法公正。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
徇情枉法的行为。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5)
3、犯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本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 包庇罪的界限——
A、玩忽职守——行为人严重不负刑事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公职。
B、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3、犯罪主体—源自文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过失(?)
㈢认定
1、罪与非罪——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标准)
2、本罪与危害公共安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发生的过程不同
3、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3)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㈠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禁止性命令的行为, 即实施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2)
二、玩忽职守罪
㈠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 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9)
二十五、商检失职罪 二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二十八、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二十九、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三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三十四、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十五、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失、流失罪
再见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一般主体(知悉或了解国家秘密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罪与非罪——是否情节严重
2、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
A、侵犯的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是否情节严重不同
D、是否泄露给特定的对象不同
E、犯罪主体要求不同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4)
3、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不同 B、主体不同 C、对象不同 4、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A、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五、徇私枉法罪
㈠概念——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 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 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7)
九、私放在押人员罪
㈠概念——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 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监管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本罪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帮助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司法公正。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作枉法裁判。 3、犯罪主体——司法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有所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对象不同 2、在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中收受他人财物,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逃的行为的界限—— 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或职权 2、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
十、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8)
十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款罪 十六、违法提供退税凭证罪 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㈠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八、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十九、环境监管失职罪 二十、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罪 二十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二十三、放纵走私罪 二十四、商检徇私舞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