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与适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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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卫过当的界定(一)解析

对防卫过当的界定(一)解析

对防卫过当的界定(一)[内容提要]:正当防卫是刑事制度中一个重要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旨在鼓励人们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合法权益,但正当防卫行为应有明确的限定。

超过此限定,即构成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第20条在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的同时,也同时规定了对防卫过当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刑法并没有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及“重大损害”作出界定,造成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偏差,也引起了罪与非罪的争议。

本文从法律条文行为主体,行为客体、防卫目的和意义角度对防卫限度进行了分析,提出应以重伤作为认定防卫过当的起点这一标准。

强度与防卫限度之合法性的关系作出分析;同时指出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伤害程度应当为“重伤”以上。

以求对认定防卫过当行为作一个科学的界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刑法故意伤害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含义,与1979年的旧刑法相比,对公民实施防卫行为的限度加以了扩张,旨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但由于立法过于简略,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也造成了防卫过当限度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中的困惑,特别是罪与非罪的困惑。

为此,对何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标准与程度如何。

操作?确有必要进行认真和探讨分析一、防卫过当的本质与重伤作为防卫过当认定起点的理由分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并且这两方面具有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关系。

修订后的刑法将防卫过当规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意在强化必要限度内的防卫损害亦即合法损害的范围,摆脱以往司法实践中对防卫损害衡量尺寸的苛求所构成的羁绊,以鼓励广大公民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更有力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唐雪反杀案法律规定(3篇)

唐雪反杀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唐雪反杀案是指2018年12月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的一起故意伤害案。

案件当事人唐雪在遭受对方非法侵害时,出于自卫,将对方杀死。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文将对唐雪反杀案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二、案件经过2018年12月,唐雪在回家途中遭遇邻居王某某的非法侵害。

王某某手持菜刀追击唐雪,唐雪在逃跑过程中,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持水果刀反击,导致王某某死亡。

随后,唐雪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自诉案件的管辖】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一)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1. 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行为,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违法行为。

2.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尚未结束,防卫行为具有紧迫性。

3. 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即防卫目的具有正当性。

4. 正当防卫必须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

5. 正当防卫必须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即防卫行为具有有效性。

6.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二)关于防卫过当的认定1.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2. 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

好--浅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好--浅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毕业论文浅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姓名:张磊班级:09 级专业:法律指导老师:张敏燕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确的运用,可以有效而及时的制止和预防犯罪。

但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排除和制止社会危害性的目的,如若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

所以,人们在进行这种正当防卫的同时又存在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风险,这就存在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问题。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几起涉及正当防卫的刑事案件所引发的广泛社会关注,便暴露了人们在正当防卫适用上的认识分歧。

其中,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理解便成为问题的核心之一,对此,司法界和理论界众说纷纭,各执一词。

本文拟从具体案件的分析入手,结合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宗旨,逐步阐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条件的具体含义和判断基准,并就如何认定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的限度条件等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合法权益限度浅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

而对于一般公众而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到底怎样界定是有一定困难的,如何正确行使此项权利,既能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又不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

这就存在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问题。

一、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认定正当防卫是一种在国家公共利益、公民个人利益遭受不法侵害处于紧急状态下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以一定的人身财产损害为代价。

只有正确的行使,才能达到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相反,如果滥用这一权利,则会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因此构成犯罪,所以采取防卫是否恰当是否合法,必须了解实施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研究与界定

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研究与界定

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研究与界定作者:孙春慧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12期【摘要】当今中国社会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定一直是争论的焦点问题。

当我们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我们意识上便有了反抗保护自己权益的意思,同时也要考虑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维护自身权利,但是往往在这种危急情况下,思维和行为都难以受到理智的控制,更无法把握自己行为的度,行使正确的正当防卫。

本文着重分析什么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研究这两者行为的具体内容性质适应要件,以及去研究区分两者行为的方法和态度等内容展开阐述,以期能够正确的行使正当防卫。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必要限度;实例分析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基本概念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阻却违法事由,是一种排除犯罪的行为,即是法律规定的合法的行为。

也是人们在权益遭受侵犯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采取的合法权利。

但是该权利的行使要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

防卫过当是指人们在行使正当防卫时,违反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从概念浅显看来,防卫过当相对于正当防卫必须是明显超过了其限度条件,并且造成重大损失。

二、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分析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两者之间的界定主要是由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决定的,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即构成防卫过当。

因此合理把握好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前提先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再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最后确定两者之间分界点。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符合正当防卫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起因条件,正当防卫必须以有不法侵害的存在为前提。

该不法侵害危及到当事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有一定的紧迫性。

并且不仅仅是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的一些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一、概括本文以“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重点探讨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实践中的应用及二者之间的界限。

文章首先介绍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基本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和判断标准。

文章对如何准确把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提出了相应建议。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对侵害行为进行制止的行为。

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严重损害。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构成要件上存在一定的区别: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符合法定要件,即非法侵害行为、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与防卫行为的相当性;而防卫过当时则要求防卫行为的过度性、不法侵害的违法性与防卫手段与程度的失衡性。

正当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存在非法侵害行为;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卫行为与非法侵害行为相适应,即防卫的手段、程度与侵害的强度、危险程度相适应;正当防卫行为导致不应有的严重损害。

防卫过当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行为过当、结果过当和故意过当。

行为过当指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力度与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力度等不相称;结果过当指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与非法侵害行为之间形影不离,且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故意过当则指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具有故意伤害、杀人、放火等犯罪故意。

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对于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分析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审慎作出判断。

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减轻处罚,但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处罚。

1. 介绍本文的主题和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调节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在这众多法律问题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焦点。

昆山反杀案例法律分析(3篇)

昆山反杀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8月27日,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命案。

当事人于某在夜间驾驶摩托车与刘某发生碰撞,双方发生争执。

随后,刘某持刀追砍于某,于某在逃跑过程中持刀反击,将刘某刺伤。

最终,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昆山反杀案”。

二、案件争议焦点1.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于某的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3.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三、法律分析(一)正当防卫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于某在遭遇刘某持刀追砍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采取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不法侵害的存在。

刘某持刀追砍于某,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防卫意图。

于某的反击行为是为了制止刘某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具有防卫意图。

3.防卫行为。

于某在逃跑过程中持刀反击,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4.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刘某持刀追砍于某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综上所述,于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防卫过当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于某的反击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1.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

刘某持刀追砍于某,属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于某采取反击行为,是为了制止刘某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来看,于某的反击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

2.防卫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系。

于某的反击行为导致刘某死亡,但刘某的死亡并非是由于于某的反击行为直接造成的,而是由于抢救无效。

因此,从防卫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系来看,于某的反击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

法学论文-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

法学论文-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

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姓名教育层次学号分校专业法学教学点指导教师日期 2011年1月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引言 (1)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概述 (1)(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 (1)(二)防卫过当的概念、特征 (1)二、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二者的关系 (2)(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立法上的关系 (2)(二)从正当防卫人与侵害人的关系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3)(三)从刑罚权与防卫权的关系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3)三、防卫限度问题 (3)(一)我国刑法界关于防卫限度的不同学说 (3)(二)防卫必要限度的界定 (5)四、特殊防卫权问题 (4)(一)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7)(二)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 (7)(三)并非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都适用上述规定 (7)(四)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7)(五) 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杀伤的 (7)五,法律对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处罚规定及其社会意义 (7)参考文献: (8)注释: (8)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但如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因此人们在进行正当防卫的同时又存在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风险。

本文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定义、构成条件进行比较,来分析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防卫限度【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的法定刑,因⽽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

那么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具体来说:
(1)防卫⼈明知⾃⼰的防卫⾏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的⽽放任这种重⼤损害发⽣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知道⾃⼰的防卫⾏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但轻信这种重⼤损害不会发⽣,是过于⾃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应当知道⾃⼰的⾏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因为疏忽⼤意⽽没有预见,以⾄发⽣重⼤损害的,是忽视⼤意的过失。

2、对于正在进⾏的⾏凶、杀⼈、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为性质严重,且强度⼤,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为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谓“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是指与⾏凶、杀⼈、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犯罪,如在⼈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店铺⼩编提醒您,如果被控某种犯罪,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最好请专业刑辩律师帮忙,正确认定⾏为性质,从⽽更好地维护⾃⾝的合法权益。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律师咨询。

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关系

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关系

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关系正当防卫没有超越限度,防卫过当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

所以在法律上的认定是有没有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关于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关系。

法律知识蕴含着法律服务品质,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进行专业法律的学习,同时有关的我也会倾心为您服务。

一、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区别1. 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防卫过当是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2. 正当防卫没有超越限度,防卫过当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

理由: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而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

二、什么是防卫过当(一)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

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三、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关系1、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两者之间都是一种防卫手段;2、防卫过当的概念不是独立被提出来的,而是随着正当防卫的历史发展而提出来的。

早在20世纪初,刑事社会学派取代了刑事古典学派,在刑法理论上占据了统治地位,从理性的角度对人们行使防卫权的范围、条件、合理限度等进行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就提出了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制定出对其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从而走上了有限防卫的轨道。

3、防卫过当的基于正当防卫的合法性的延伸,所以对其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4、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

法律案例防卫过当(3篇)

法律案例防卫过当(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2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5月,张某某与邻居李某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某手持一把菜刀向张某某砍去。

张某某在躲避过程中,随手拿起一根木棍进行反击,导致李某某死亡。

案发后,张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处理此案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在遭受李某某持刀攻击时,有权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李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防卫过当。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案例分析(一)正当防卫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某手持菜刀向张某某攻击,明显属于不法侵害。

张某某在遭受攻击时,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二)防卫过当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遭受攻击时,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然而,张某某在反击过程中,使用木棍将李某某击倒,导致李某某死亡。

根据案件事实,张某某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李某某死亡,构成防卫过当。

(三)防卫过当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张某某在遭受攻击时的紧急情况,以及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最终判决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启示(一)提高法律意识本案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掌握防卫技巧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在行使权利时,要注意掌握防卫技巧,避免防卫过当。

浅议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和防卫过当的认定

浅议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和防卫过当的认定

浅议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和防卫过当的认定一、问题之提出当前,我国的法律日益注重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赋予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处于更为优越的法律地位,以便使其及时得到法律救济。

现笔者从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的概念入手,揭示防卫过当的本质和法律特征,通过分析防卫过当的责任及处理规则,阐述目前有关我国防卫过当制度的合理之处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二、防卫过当的历史沿革。

一九七九年七月六日公布,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79年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笔者认为,根据1979年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过当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个是防卫行为本身的强度是否适当,即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否为防卫不法侵害所必要;另一个方面是看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是否超过合理界限。

从逻辑上讲,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与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两个概念,两者具有递进关系。

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的现行刑法(下简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单就防卫过当而言,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为防卫过当,这说明,刑法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提高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将损害后果规定为“造成重大损害”,其本身是大大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至此,关于新的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也就是新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标准即可表述为:防卫行为明显不必要且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损害。

刑法之所以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如此重大修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1979年刑法颁布施行十几年里,司法实践中审理涉及正当防卫案件的情况很不理想,尤其是一些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法院往往不敢大胆宣告无罪而是以防卫过当定案并从轻处理以求“双保险”这就是严重挫伤了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_法学理论论文,1,浅析,正当防卫,防卫]浅析正当防卫中防卫过当的情形

[_法学理论论文,1,浅析,正当防卫,防卫]浅析正当防卫中防卫过当的情形

浅析正当防卫中防卫过当的情形_法学理论论文(1)论文摘要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比较重视对于防卫问题的研究。

尤其是1997年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重大修改以来,该问题直到目前仍是理论和实务研究的重点,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本着学术争鸣和服务司法的考虑,笔者对什么是防卫过当、怎样认定以及我国司法界的观点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必要限度罪过形式司法认定定罪量刑古往今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犯罪是一种绝对的恶,犯罪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灾难,给被害人造成难以挽回的物质和不可抹去的心灵创伤,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冲击社会伦常,腐蚀人的心灵,犯罪分子则是一群有别与他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另类,他们不是野兽就是怪物。

处于本能的义愤,民众对犯罪深恶痛绝,必欲除以后快。

处于政治统治的需要,政客们往往也不遗余力的致力与对犯罪的打击甚至许诺以消灭犯罪来争取选民对自己的确支持;甚至本应该报中立态度的学者,也往往难免受感情因素的影响,从表面上看而犯罪是有害的、丑恶的,片面地、简单地从伦理意义上对犯罪进行否定和评价。

笔者认为,基于这种情感逻辑思维所形成的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是绝对主义的、机械主义的、形式主义和理想主义的,这种犯罪已经严重影响可我们组织社会对犯罪的反映方式,制约了抵制犯罪的实际效果。

我们不应该苛求直接的遭受犯罪侵害的民众也以宽容和理性的态度容忍犯罪,但是做为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应该摆脱对犯罪的情感思维,以中立、理性化的立场,客观、冷静、辨证的分析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存在的有益的理由。

以此为基础,科学的、合理的选择和组织社会对犯罪的反应方式,实现刑法的刑事政策化。

基于此,笔者从多角度对防卫过当进行多方面的讨论。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其罪过形式的认定(一)、防卫过当的概念: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防卫行为必须在防卫限度内,才能成为正当防卫,如果超过了防卫的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其行为就是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理解与适用

正当防卫理解与适用

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张碧波防卫的本质是以暴力手段来保护合法权益,而暴力手段的使用往往又会带来对另一合法权益的侵害,如何在暴力防卫的情况下,找到一个合法权益保护的平衡点,这就是防卫权合法行使要解决的基础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同时也规定了防卫过当等内容,在合法与违法的一线距离之间,如何准确把握防卫的尺度,对于公民合法维权无疑具有积极的认识意义。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粗略探讨。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所作的规定,也是我国公民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的唯一合法依据。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有其特定的含义:首先,正当防卫是一种正当、合法的行为。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确认了正当防卫的合法地位,确认正当防卫行为的合法性,这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还受到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

其次,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反击。

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义务,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这种侵害或者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公民仍然有权行使正当防卫这一法定权利。

也就是说,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且还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

再次,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

一方面,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或者财产的一种损害,在必要的情况下,正当防卫可能是一种合法的杀人行为、伤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的行为,法律不追究正当防卫者的刑事责任;同时由于正当防卫可能要造成某种伤害,因而它不是无条件、无限度的,公民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不允许超过必要限度,不允许滥用防卫权利。

论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

论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

论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一)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以及防卫过当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

关健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必要限度,无限防卫权论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在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正确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是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

一、正确认识正当防卫概念(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法定概念具体明确地揭示了正当防卫的实质内容,对于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占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以及确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更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

它充分说明了正当防卫行为仅仅是在合法权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胁之中的一种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有利的反击。

正当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

论防卫过当(一)

论防卫过当(一)

论防卫过当(一)论文摘要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是两个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1.不法侵害的存在;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实施的防卫;3.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4.防卫须出于防卫的认识与防卫的目的;5.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

对正当与过当的准确判定关系到行为人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对防卫过当的标准及判定的方法进行了解。

防卫过当的性:1.主观罪过性.2.损害扩大性.3.刑事违法性.4.客体不定性.5.罪名多样性本文具体分析了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认为他不可能由过失构成.而只能表现为故意.且只能是间接故意.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防卫意识间接故意修订后的刑法对正当防卫问题作了较大修改,放宽了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其中防卫过当问题改动最大。

本文试就正当防卫制度中的防卫过当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是一般原则,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是例外。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那么防卫过当则是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合法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中,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即是防卫过当。

1]那么防卫过当构成的条件是什么呢?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应该是相辅相承的,因为没有正当防卫也就无所谓防卫过当。

法学论文-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

法学论文-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

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姓名教育层次学号分校专业法学教学点指导教师日期 2011年1月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引言 (1)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概述 (1)(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 (1)(二)防卫过当的概念、特征 (1)二、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二者的关系 (2)(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立法上的关系 (2)(二)从正当防卫人与侵害人的关系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3)(三)从刑罚权与防卫权的关系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3)三、防卫限度问题 (3)(一)我国刑法界关于防卫限度的不同学说 (3)(二)防卫必要限度的界定 (5)四、特殊防卫权问题 (4)(一)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7)(二)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 (7)(三)并非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都适用上述规定 (7)(四)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7)(五) 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杀伤的 (7)五,法律对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处罚规定及其社会意义 (7)参考文献: (8)注释: (8)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但如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因此人们在进行正当防卫的同时又存在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风险。

本文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定义、构成条件进行比较,来分析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防卫限度【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导言正当防卫是指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受害人为了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而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而防卫过当则是指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受害人采取了过度的、超出必要防卫范畴的行为,造成对侵权人的过度伤害。

司法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本文将探讨这一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标准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合法权利,同时也是一种合法行为。

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合理地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要性,即没有必要防卫行为不能达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二是合理性,即防卫行为的方式和范围必须适当,不能超过必要的范畴;三是紧急性,即没有确保自身安全的防卫行为不能有效实施。

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综合考虑事实、证据和防卫过程中的情况,判断被害人是否存在合理的防卫需求。

例如,如果被害人遭到非法侵害,并且无法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采取防卫行为就是合理的。

其次,需要评估被害人的防卫措施是否适当和必要。

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的威胁、被害人的行为反应是否过度以及与侵权人之间的力量对比等因素。

最后,需要考虑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如果被害人的防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其行为具备正当性。

二、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标准防卫过当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受害人采取了过度的、超出必要防卫范畴的行为,造成对侵权人的过度伤害。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防卫过当可能会构成过失伤害罪。

司法认定防卫过当的主要标准如下。

首先,需要考虑受害人的防卫行为是否超出了必要防卫的范围。

如果受害人的防卫行为严重超过了合理和必要的程度,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或死亡,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

其次,需要区分受害人的防卫行为是否具备预见性。

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范畴时,如果受害人事前能够预见到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或死亡,但仍然采取了过度的防卫行为,那么可以认定其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案例)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案例)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黄某诺,男,汉族,1962年×月×日出生。

2019年12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某强,男,汉族,1978年×月×日出生。

2019年12月9日被逮捕。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诺、黄某强犯故意杀人罪,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某诺及其辩护人提出:黄某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在过错;黄某诺构成自首,与被害人黄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其亲属谅解。

被告人黄某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死亡不是黄某强直接所致,黄某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黄某强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在过错。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1日11时许,被害人黄某某、黄某父子因申请低保之事到本村村干部被告人黄某诺家。

因办理低保一事对黄某诺不满,黄某、黄某某与黄某诺发生争执,黄某随手拿起一个啤酒瓶磕去瓶底,持瓶扎刺黄某诺面部,致黄某诺左前颏下部受伤,黄某诺遂进屋去拿四齿叉。

其间,黄某又打烂黄某诺家月台大玻璃。

黄某诺拿出四齿叉与黄某某打斗,二人互相争夺、拉拽四齿叉,四齿叉被掰断。

黄某诺持叉柄、黄某某持叉头继续打斗,黄某持铁锤亦与黄某诺打斗。

被告人黄某强(黄某诺的侄子)闻讯持铁锹赶到黄某诺家,此时黄某诺正与黄某争夺、拉拽铁锤,黄某强持铁锹拍打黄某身后部,黄某手中铁锤掉在地上。

随后黄某又持木柄与黄某强打斗,二人持械相互打斗、拉拽中,黄某诺捡起铁锤击打黄某头部致其死亡。

随即黄某某持木柄冲向黄某强,黄某强持木柄击打黄某某胳膊,黄某诺在黄某某身后持木柄击打黄某某头部。

黄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诺、黄某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双方发生争执,黄某持破碎的酒瓶扎刺黄某诺,后黄某诺拿出四齿叉与黄某、黄某某打斗,黄某诺击打二被害人头部致二人死亡,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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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与适用(一)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为防止不法侵害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它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勇敢地同犯罪作斗争,及时有效地制止各种不法侵害,宏扬正气,捍卫法律尊严。

在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充分发挥正当防卫制度的作用,是我国刑法的正当防卫制度得以全面落实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把握好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与适用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认定正当防卫是一种在国家公共利益、公民个人利益遭受不法侵害处于紧急状态下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以一定的人身财产损害为代价。

只有正确的行使,才能达到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相反,如果滥用这一权利,则会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因此构成犯罪,所以采取防卫是否恰当是否合法,必须了解实施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

据我国刑法典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列条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它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包括违法和犯罪两种行为。

如某甲下夜班回家,途中遇一歹徒而与之搏斗。

在这里,某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因为有歹徒行凶这一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此外,如果事实上不存在不当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人进行防卫,则属假想防卫,这些情形应视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假想防卫不属于故意犯罪,只是由于他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而对客观事实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实施防卫,导致了无辜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假想防卫在主观上存在过失的罪过,应负刑事责任。

在某些场合,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假想防卫人根本不可能预见到不法侵害实际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他对其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所发生的危害后果主观上不存在罪过,其应以意外事件论处,而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它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的,不能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已经开始”,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构成现实的威胁。

如:一个人正举枪要杀某甲,即表明某甲的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对举枪人即可进行防卫。

尚未结束的情况是指排除已经结束的情形之外都是尚未结束。

什么时候是侵害已经结束?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第3项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防卫行为:(1)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2)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3)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已经丧失侵害能力。

”本人认为,这三种情况,均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没有必要实行防卫。

例如,甲想杀害乙,提着刀来乙家。

进门之后转念一想,杀死了乙,自己也要受到刑事处罚,又放弃了杀乙的念头,提刀正要回去,乙持刀追上去把甲杀死,乙的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它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限于不法侵害的自然人,而不包括动物、财产和法人,更不能及于无辜公民。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它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的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即防卫人具有防卫意图。

防卫意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防卫的认识因素和防卫的意志因素。

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

防卫认识是防卫意志的前提;而防卫意志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防卫行为是否正确、合法。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它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和必要限度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此外,我们还要特别观注正当防卫制度中被诸多专家、学者称之为“无限防权”的“特殊防卫权”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典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限度的认定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出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分正当防卫适当与正当防卫过当的重要标准。

在我国刑法中,对不法侵害人所造成为已具有阻却刑事违法性,因而不负刑事责任。

而防卫过当则在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中剔除了合理部分后,不合理的部分无法被阻却,因而仍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何谓防卫适当的必要限度,如何认定这一必要限度,刑法仅仅作了原则的规定,以致在刑法理论上成了各家热烈争论的一个问题。

概括而言,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是基本适应说。

此说认为防卫适当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基本相适应。

何谓相适应,即防卫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同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之间要基本相适应,才能属于防卫适当。

如果两者不是基本相适应,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不法侵害,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就是防卫过当。

二是客观需要说。

此说认为只要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则无论反击行为是否大于侵害行为,也无论造成的损害是轻是重,都属于防卫适当。

如果防卫的强度超过了应有的或必需的强度,就属于防卫过当。

三是足以制止说。

此说认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防卫适当的必要限度。

防卫强度可以超出不法侵害的强度,但是不能过于悬殊。

上述三种观点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有较大的影响,但是这三种观点本身也有着自身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足以制止说”的观点,即在主观上强调正确地判断制止不法侵害的需要,又在客观上强调恰当地要求与不法侵害大致保持平衡适应。

这种观点将“基本适应说”与“客观需要说”的合理之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应当说具有较大的合理性。

所以为我国目前的刑法理论所赞同。

总之,只要我们坚持用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来考察防卫适当的必要限度,能够以基本适应与客观需要相统一的标准来认定防卫适当的必要限度,我们会对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正当防卫行为是否超出防卫适当的必要限度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

当然在这里也需要指出,现实生活中的正当防卫案件都是比较复杂的,是防卫适当还是防卫过当,我们必须时时将案件置于特定的环境中加以考察和评价,决不能用事后的平常心之看待事发之时防卫人的非常心理,在评价和认定是否是防卫适当,我们始终要遵循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精神,充分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积极运用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而不要以为一出现人身伤害或死亡结果,就简单地认为属于超出防卫适当的必要限度,以致出现错误认定防卫过当的现象。

在司法实践中对防卫限度的确认还应注意以几个方面。

(1)正当防卫首先是力量的对比。

因此,当不法侵害人的力量占优势,防卫人无法与之相抗衡时,防卫人只有借助于防卫工具,其防卫强度才能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虽造成严重防卫结果,但也应当认定为在防卫限度之内的正当防卫。

(2)要看防卫的具体环境。

正当防卫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发生的,因此当防卫强度超过侵害强度时,往往也与防卫环境有关。

不法侵害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还是发生在夜深人静之时,显然有所不同。

防卫地点一般是不法侵害的发生地点,而犯罪分子往往精心选择那些偏僻人稀的环境,以便使其犯罪目的更加易于得逞,对这种情况下的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其防卫环境显然要恶劣一些。

因此,在防卫地点不利于防卫人的场合,防卫人在正当防卫中对不法侵害造成较重的损害,即使其防卫强度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也可以说是必需的。

(3)要看防卫的实际情形。

不法侵害是突然发生,还是慢慢发生,防卫人的情绪反应是不一样的,前者显然比后者激烈,这无疑影响到防卫人随之采取的防卫行为,因为防卫人在猝不及防的突然袭击下,往往无暇考虑对方的不法侵害强度,只能一心抵御侵害,因此往往导致较重的侵害强度,应该认为是难以避免的,不应认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3、防卫过当的认定认定正当防卫是否过当,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标准。

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必要限度的标准。

从立法本意上讲,必要限度就是以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必需的限度。

必要限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1)要看不法侵害者的强度。

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的情况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

对于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如果能用较缓和的手段制止住不法侵害时,就不允许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

比如对于徒手的侵害,通常是无需动用器械致人重伤、死亡的。

但是,如果侵害者身高力大或有武功,防卫者身单力薄,在弱不敌强的特殊情况下,用器械防卫徒手的侵害,就应当认定是必需的。

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住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

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住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要看不法侵害的缓急。

不法侵害的缓急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用的危险程度。

在某此情况下,不法侵害已经着手,形成了侵害的紧迫性,但侵害强度尚未发挥出来,因此无法以侵害强度为标准,只能以侵害的紧迫性为标准,确定是否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3)要看不法侵害的权益。

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

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防卫者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

例如小偷偷窃晒在阳台上的几件衣服,其危害性不是很严重的,但如果发现后即把小偷打成重伤,则是防卫过当,因为防卫的目的是避免或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要对侵害者进行报复或者法外的惩治。

对于明显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而致不法侵害者重伤或死亡,可以认定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属防卫过当。

对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从上面三个方面考察外,还要根据不法侵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判断。

由于不法侵害者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者没有防备,精神极度紧张,情况十分紧急,必须立即作出反应,在这种刻不容缓的一瞬间,一般很难立即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和危险程度,往往没有条件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甚至也难以预料防卫所造成的后果。

因此,对正当防卫行为不宜规定苛刻的条件,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要是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就应当认定是正当的合法的防卫行为。

4、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适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中,如何把握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选择减轻或免除处罚时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要看防卫过当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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