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邦魏理仕_天津环贸商务中心大厦(写字楼)用户手册_1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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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物业管理规定允许的情况下,用户不得将或容许该使用单元用作宿舍、住宅、货仓、 工厂或其他用途。
用户不得在使用单元或容许任何人在该使用单元内进行违法或不道德等活动,也不得 用其使用单元作任何政治活动。
用户不得把废物丢入渠道(如厕所、下水道等),否则需对损坏/堵塞负责。
用户应以正确的方式使用单元内的电器,且不得使用失修/损坏/质劣电器,以免导致 火警。
用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私人财物、神位、祭祀等物件,以免有碍观瞻,损人不利己 及引人犯罪。
请爱护公物,若发现有损坏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楼公共设施或设备的事件,请立即通知管理中心天津 中心物业管理处。
办公楼管理之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共区域的水电费所有能源费住处; 2) 保安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之薪金、福利; 3) 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处之行政及管理费用; 4) 安全管理支出 3)5) 保洁费用 4)6) 办公楼自动系统、电脑系统之检修保养费用; 5)7) 渠道及水管之维修费用; 8) 建筑物、外围部分及其它公共区域之保养、清洁、维修和照明等费用; 6)9) 办公设备、员工工装等折旧费用 7) 清理公共区域及清除垃圾的费用; 8)10) 聘请法律、会计、工程、机械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9)11) 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处认为需要购买之各种保险;
办公楼大堂将设立一个指示牌。租户用户须在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要求下缴 付设置、维修及更改指示牌上客户用户的有关资料的一切费用。
4.14 兜售商品 未得到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前,用户不得在使用单元外或公众区域 内作出任何兜售行为如派发传单、广告、赠品等。
4.15 使用单元用途 本办公楼仅作为办公用途。
2.7 保险 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建议各客户用户为其使用单元内的装修、家俱、文仪器材 等购买保险。
3. 收楼须知 3.1 收楼手续
客户用户须在收楼前事先与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预约。在接收钥匙、匙用单 元后,客户用户须检视使用单元内的设备是否妥当,及在交收表格上签署或盖上公司 印章。
带格式的: 缩进: 左 0 字符, 首 行缩进: 0 字符
3.2 遗漏工程 贵司用户在接收使用单元后如发现使用单元内有任何遗漏或欠缺工程,须于 48 小时内 与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联络,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将会与承建商联 系,并尽快安排修理工作,逾期者则不被受理。
3.3 客户用户登记 客户用户须填写《客户用户紧急联络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交予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 业管理处以便在紧急情况时可与客户用户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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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迁人须知。 客户用户须于迁入前通知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以便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
管理处能调配人手,安排货物升降机及车位,供客户用户使用。
客户用户在迁入时须负责整个搬运过程,所有包装箱、纸盒、废物等须适当处理,不 可弃于公共区域。
4. 用户手册 所有用户都必须遵守天津中心大厦所有的物业管理规定及以下之条例。
3.4 装修事宜 客户用户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时应以不损害使用单元及办公楼结构、公共设施及公 共区域等为原则。进行该等工程前需事先获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批准及缴交 相关费用。
客户用户需在装修前细阅及遵守《装修守则》《天津中心装修手册》,一切违反《装修 守则》《装修手册》的工程,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将会制止,而期间引起的费 用则由客户用户负责。
2.5 清洁卫生 请各用户把将垃圾用垃圾袋包好,再投放至在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所指定地
方,以便收集处理。
凡违反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规定或环卫局规定者,按规定处罚。
2.6 停车场管理 所有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本办公楼范围。
凡进入本办公楼范围之车辆,须遵守张贴于停车场入口处之《停车场守则》。
4.1 客户用户联络资料 客户用户必须填妥及交回另外分发之《客户用户联络资料表》以便管理中心天津中心
物业管理处存档。
4.2 空调系统 办公楼安装了采用中央空调系统。除非得到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 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独立附加空调设备。
正常空调供应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30-20:00 时;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共假期,除预先与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另有安排申
天津环贸商务中心大厦 (写字楼) 用户手册
1. 前言 2. 一般事项 2.1 办公楼管理人 2.2 办公时间 2.3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4 日常保养 2.5 清洁卫生 2.6 停车场管理 2.7 保险 3. 收楼须知 3.1 收楼手续 3.2 遗漏工程 3.3 客户用户登记 3.4 装修事宜 3.5 迁入须知 4. 用户守则 4.1 客户用户联络资料 4.2 空调系统 4.3 办公楼外观及公共区域 4.4 玻璃幕墙 4.5 洗手间、淋浴间 4.6 饲养宠物 4.7 办公楼结构之保护 4.8 公共设施 4.9 材料/货品之运送 4.10 公共区域之清洁 4.11 垃圾之清除
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各员工有职责为各客户用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各客 户用户不得私自要求物业管理处各员工提供服务或给予该员工任何利益或小费。各客 户用户如有任何要求,请与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联络。
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及维持办公楼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及设备之正 常运作及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各用户,此外还代表业主委任专业人士处理与管理公共 区域有关的事宜。
离开办公楼时,请通知接待处的管理人员并应在签名后离开。
为本办公楼之安全,管理及保安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于办公时间以外的任何时间拒绝任 何人士进入本办公楼。 入本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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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招牌与指示牌 用户不得在办公楼公共区域或办公楼外围竖立或放置任何标志、招牌、通告、广告及 天线等物品。如发现上述物品,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可在不另行通知有关用 户前将上述物品即时搬离现场。所有费用将由有关用户承担。
物业管理费 租户用户应交付相当于一个月之上期管理费。客户用户用户亦应在每月首天或之前缴 付每月物业管理费予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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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包括其它列于《物业收楼费用一览表》之事项。
公共设施或公共区域翻新等大型工程的费用应按管理份额由各客户用户用户共同分 担。
4.10 公共区域之整洁 用户不得在办公楼的任何楼梯、电梯门外、走道,大堂等公共区域,放置任何物品、 家俱、垃圾等。任何在公共区域摆放的物品将会在不给予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被搬走而 所有费用将由有关用户承担。
4.11 垃圾之清除 用户需负责将垃圾放置于由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所指定的位置。任何于公众 区域发现的垃圾将由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清除而费用由有关用户承担。
请情况外将暂停供应。 非正常时间空调供应须额外收费。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有权按情况提前通知 用户后调整空调供应时间。
4.3 办公楼外观及公共区域 用户不可做出任何对办公楼结构及外观(如窗户、阳台、外观等)之更改,以维护办 公楼之外观整齐、美观,也不可霸占占用公共区域,妄顾公德。
4.4 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上的部分可开启窗户只容许在紧急的情况下开启。在得到管理中心天津中心
带格式的: 字体: 加粗 带格式的: 字体: 加粗
2.3 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为保障业主及各租户用户之长远利益,各客户用户用户须按照《租赁合同》、《物业管 理规定》及《装修守则》中的规定承担办公楼之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开支。所有支 出由各客户用户按《物业管理规定》或管理总心处就各可户的使用单元之建筑面积所 计算的比例(“管理份额”)分摊。
4.7 办公楼结构之保护 办公楼内结构部分包括隔墙、横梁、支柱等不可改动、拆建或拆除。用户不准损害任 何办公楼内之结构。如发现受破坏,修补费用包括对第三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该 使用单元的业主用户承担。
4.8 公共设施 用户有责任将办公楼内的设施,如排水管、使用单元内之外围灯饰及其电力线管、电 办系统等保持于良好状态。因用户的行为、不行为、疏忽及过错而造成的任何损坏将 由用户负责。
目录
4.12 保安 4.13 招牌与指示牌 4.14 兜售商品 4.15 使用单元用途 5. 一般应急程序 5.1 紧急电话号码 5.2 使用单元内物品处理 5.3 意外及紧急医疗问题 5.4 罪案与保安 5.5 火警 5.6 地震 5.7 水浸 5.8 提供资料 5.9 办公楼撤离程序 5.10 扑灭火灾 5.11 结语
此《用户手册》以中文文本为准。
除非文意另有解释,本文中所使用词语的意思将与物业管理规定内的相同。
贵司如对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所提供的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与管理中心天津中心 物业管理处联络。
2. 一般事项 2.1 办公楼管理人
本物业由业主不时所指定的管理中心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 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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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办公时间
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正常办公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718:00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共假日:休息
天津中心大厦 24 小时均有人值班,负责办公楼巡逻工作及协助各用户处理所提出之合 理要求。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若有紧急事件,可联络 24 小时监控中心,电话: 022—58682868,24 小时服务热线:022—58682999,传真:022--58682858 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员工皆佩戴工作证。如有疑问,请联络管理中心天津中 心物业管理处查询。
4.12 保安安全管理 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已安排由管理人员及保安安全管理人员 24 小时在办公 楼站岗及巡逻以保持办公楼的安全。用户需要夜间工作或进出办公楼,应遵守以下程 序:
进入办公楼前,请于接待处的登记簿里留下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所进入的承租 单元及签名。安全管理保安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办公楼人士之身份证。
4.9 材料/货品之运送 若用户在办公时间内需要运送材料/货品时,必须依照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所 指定之入口处及路线搬运。
用户需为它们所聘请的运送工人的行为负责。所有因运输而对办公楼造成破坏的,其 修补费用由有关用户承担。
在未得到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之前,用户不得运入或运出大型物件 品如保险柜、重型机械等。
带格式的: 缩进: 左侧: 28.35 磅, 无项目符号或编号
10)12) 物业管理规定中所指定的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费是保持办公楼正常运作之必备条件,故各租户用户必须准时交纳物业管理 费。物业管理费将以人民币计算。
其它付款方法将延后由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给予通知。
客户用户用户应于每月首日之前缴付当月管理费,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付金额的万分之 五(0.05﹪)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或以上者,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将有权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措施,直至客户用户缴清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连同滞纳金 为止。
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后,用户方可在此情况下开启窗户。
4.5 洗手间、沐浴间 在未得到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前,不得附加建造洗手间、沐浴间之 类的设施。
4.6 饲养动物 请各用户勿在办公楼或承租单元内饲养禽畜动物或宠物。如有特殊情况,可书面向管 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要求豁免(如:导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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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物业管理费不足抵偿各项开支时,各客户用户用户须按管理份额支付不足之数。若 有盈余则拨到下年度帐目。
2.4 日常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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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用户对公共设施造成任何损坏,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保留追究其赔偿 责任之权利。
1. 前言 天津中心大厦天津中心写字楼为一所高档办公型办公楼大厦(以下简称”办公楼”)
为了使各客户用户及其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 使用管理单元的人士(统称“用户”)熟悉本身的权利及义务,并方便他们充分享用本物业 之各项设备及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所提供的服务,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特 此制订《用户手册》,供各用户参考。
用户不得在使用单元或容许任何人在该使用单元内进行违法或不道德等活动,也不得 用其使用单元作任何政治活动。
用户不得把废物丢入渠道(如厕所、下水道等),否则需对损坏/堵塞负责。
用户应以正确的方式使用单元内的电器,且不得使用失修/损坏/质劣电器,以免导致 火警。
用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私人财物、神位、祭祀等物件,以免有碍观瞻,损人不利己 及引人犯罪。
请爱护公物,若发现有损坏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楼公共设施或设备的事件,请立即通知管理中心天津 中心物业管理处。
办公楼管理之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共区域的水电费所有能源费住处; 2) 保安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之薪金、福利; 3) 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处之行政及管理费用; 4) 安全管理支出 3)5) 保洁费用 4)6) 办公楼自动系统、电脑系统之检修保养费用; 5)7) 渠道及水管之维修费用; 8) 建筑物、外围部分及其它公共区域之保养、清洁、维修和照明等费用; 6)9) 办公设备、员工工装等折旧费用 7) 清理公共区域及清除垃圾的费用; 8)10) 聘请法律、会计、工程、机械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9)11) 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处认为需要购买之各种保险;
办公楼大堂将设立一个指示牌。租户用户须在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要求下缴 付设置、维修及更改指示牌上客户用户的有关资料的一切费用。
4.14 兜售商品 未得到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前,用户不得在使用单元外或公众区域 内作出任何兜售行为如派发传单、广告、赠品等。
4.15 使用单元用途 本办公楼仅作为办公用途。
2.7 保险 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建议各客户用户为其使用单元内的装修、家俱、文仪器材 等购买保险。
3. 收楼须知 3.1 收楼手续
客户用户须在收楼前事先与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预约。在接收钥匙、匙用单 元后,客户用户须检视使用单元内的设备是否妥当,及在交收表格上签署或盖上公司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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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遗漏工程 贵司用户在接收使用单元后如发现使用单元内有任何遗漏或欠缺工程,须于 48 小时内 与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联络,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将会与承建商联 系,并尽快安排修理工作,逾期者则不被受理。
3.3 客户用户登记 客户用户须填写《客户用户紧急联络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交予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 业管理处以便在紧急情况时可与客户用户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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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迁人须知。 客户用户须于迁入前通知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以便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
管理处能调配人手,安排货物升降机及车位,供客户用户使用。
客户用户在迁入时须负责整个搬运过程,所有包装箱、纸盒、废物等须适当处理,不 可弃于公共区域。
4. 用户手册 所有用户都必须遵守天津中心大厦所有的物业管理规定及以下之条例。
3.4 装修事宜 客户用户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时应以不损害使用单元及办公楼结构、公共设施及公 共区域等为原则。进行该等工程前需事先获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批准及缴交 相关费用。
客户用户需在装修前细阅及遵守《装修守则》《天津中心装修手册》,一切违反《装修 守则》《装修手册》的工程,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将会制止,而期间引起的费 用则由客户用户负责。
2.5 清洁卫生 请各用户把将垃圾用垃圾袋包好,再投放至在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所指定地
方,以便收集处理。
凡违反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规定或环卫局规定者,按规定处罚。
2.6 停车场管理 所有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本办公楼范围。
凡进入本办公楼范围之车辆,须遵守张贴于停车场入口处之《停车场守则》。
4.1 客户用户联络资料 客户用户必须填妥及交回另外分发之《客户用户联络资料表》以便管理中心天津中心
物业管理处存档。
4.2 空调系统 办公楼安装了采用中央空调系统。除非得到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 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独立附加空调设备。
正常空调供应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30-20:00 时;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共假期,除预先与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另有安排申
天津环贸商务中心大厦 (写字楼) 用户手册
1. 前言 2. 一般事项 2.1 办公楼管理人 2.2 办公时间 2.3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4 日常保养 2.5 清洁卫生 2.6 停车场管理 2.7 保险 3. 收楼须知 3.1 收楼手续 3.2 遗漏工程 3.3 客户用户登记 3.4 装修事宜 3.5 迁入须知 4. 用户守则 4.1 客户用户联络资料 4.2 空调系统 4.3 办公楼外观及公共区域 4.4 玻璃幕墙 4.5 洗手间、淋浴间 4.6 饲养宠物 4.7 办公楼结构之保护 4.8 公共设施 4.9 材料/货品之运送 4.10 公共区域之清洁 4.11 垃圾之清除
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各员工有职责为各客户用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各客 户用户不得私自要求物业管理处各员工提供服务或给予该员工任何利益或小费。各客 户用户如有任何要求,请与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联络。
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及维持办公楼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及设备之正 常运作及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各用户,此外还代表业主委任专业人士处理与管理公共 区域有关的事宜。
离开办公楼时,请通知接待处的管理人员并应在签名后离开。
为本办公楼之安全,管理及保安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于办公时间以外的任何时间拒绝任 何人士进入本办公楼。 入本办公楼。
带格式的: 缩进: 左 0 字符
4.13 招牌与指示牌 用户不得在办公楼公共区域或办公楼外围竖立或放置任何标志、招牌、通告、广告及 天线等物品。如发现上述物品,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可在不另行通知有关用 户前将上述物品即时搬离现场。所有费用将由有关用户承担。
物业管理费 租户用户应交付相当于一个月之上期管理费。客户用户用户亦应在每月首天或之前缴 付每月物业管理费予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
带格式的: 缩进: 左侧: 0 磅
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包括其它列于《物业收楼费用一览表》之事项。
公共设施或公共区域翻新等大型工程的费用应按管理份额由各客户用户用户共同分 担。
4.10 公共区域之整洁 用户不得在办公楼的任何楼梯、电梯门外、走道,大堂等公共区域,放置任何物品、 家俱、垃圾等。任何在公共区域摆放的物品将会在不给予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被搬走而 所有费用将由有关用户承担。
4.11 垃圾之清除 用户需负责将垃圾放置于由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所指定的位置。任何于公众 区域发现的垃圾将由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清除而费用由有关用户承担。
请情况外将暂停供应。 非正常时间空调供应须额外收费。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有权按情况提前通知 用户后调整空调供应时间。
4.3 办公楼外观及公共区域 用户不可做出任何对办公楼结构及外观(如窗户、阳台、外观等)之更改,以维护办 公楼之外观整齐、美观,也不可霸占占用公共区域,妄顾公德。
4.4 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上的部分可开启窗户只容许在紧急的情况下开启。在得到管理中心天津中心
带格式的: 字体: 加粗 带格式的: 字体: 加粗
2.3 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为保障业主及各租户用户之长远利益,各客户用户用户须按照《租赁合同》、《物业管 理规定》及《装修守则》中的规定承担办公楼之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开支。所有支 出由各客户用户按《物业管理规定》或管理总心处就各可户的使用单元之建筑面积所 计算的比例(“管理份额”)分摊。
4.7 办公楼结构之保护 办公楼内结构部分包括隔墙、横梁、支柱等不可改动、拆建或拆除。用户不准损害任 何办公楼内之结构。如发现受破坏,修补费用包括对第三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该 使用单元的业主用户承担。
4.8 公共设施 用户有责任将办公楼内的设施,如排水管、使用单元内之外围灯饰及其电力线管、电 办系统等保持于良好状态。因用户的行为、不行为、疏忽及过错而造成的任何损坏将 由用户负责。
目录
4.12 保安 4.13 招牌与指示牌 4.14 兜售商品 4.15 使用单元用途 5. 一般应急程序 5.1 紧急电话号码 5.2 使用单元内物品处理 5.3 意外及紧急医疗问题 5.4 罪案与保安 5.5 火警 5.6 地震 5.7 水浸 5.8 提供资料 5.9 办公楼撤离程序 5.10 扑灭火灾 5.11 结语
此《用户手册》以中文文本为准。
除非文意另有解释,本文中所使用词语的意思将与物业管理规定内的相同。
贵司如对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所提供的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与管理中心天津中心 物业管理处联络。
2. 一般事项 2.1 办公楼管理人
本物业由业主不时所指定的管理中心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 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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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办公时间
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正常办公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718:00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共假日:休息
天津中心大厦 24 小时均有人值班,负责办公楼巡逻工作及协助各用户处理所提出之合 理要求。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若有紧急事件,可联络 24 小时监控中心,电话: 022—58682868,24 小时服务热线:022—58682999,传真:022--58682858 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员工皆佩戴工作证。如有疑问,请联络管理中心天津中 心物业管理处查询。
4.12 保安安全管理 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已安排由管理人员及保安安全管理人员 24 小时在办公 楼站岗及巡逻以保持办公楼的安全。用户需要夜间工作或进出办公楼,应遵守以下程 序:
进入办公楼前,请于接待处的登记簿里留下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所进入的承租 单元及签名。安全管理保安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办公楼人士之身份证。
4.9 材料/货品之运送 若用户在办公时间内需要运送材料/货品时,必须依照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所 指定之入口处及路线搬运。
用户需为它们所聘请的运送工人的行为负责。所有因运输而对办公楼造成破坏的,其 修补费用由有关用户承担。
在未得到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之前,用户不得运入或运出大型物件 品如保险柜、重型机械等。
带格式的: 缩进: 左侧: 28.35 磅, 无项目符号或编号
10)12) 物业管理规定中所指定的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费是保持办公楼正常运作之必备条件,故各租户用户必须准时交纳物业管理 费。物业管理费将以人民币计算。
其它付款方法将延后由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给予通知。
客户用户用户应于每月首日之前缴付当月管理费,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付金额的万分之 五(0.05﹪)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或以上者,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将有权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措施,直至客户用户缴清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连同滞纳金 为止。
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后,用户方可在此情况下开启窗户。
4.5 洗手间、沐浴间 在未得到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前,不得附加建造洗手间、沐浴间之 类的设施。
4.6 饲养动物 请各用户勿在办公楼或承租单元内饲养禽畜动物或宠物。如有特殊情况,可书面向管 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要求豁免(如:导盲犬)。
带格式的: 字体颜色: 红色 带格式的: 字体颜色: 红色
若物业管理费不足抵偿各项开支时,各客户用户用户须按管理份额支付不足之数。若 有盈余则拨到下年度帐目。
2.4 日常保养
带格式的: 缩进: 左侧: 0 磅, 首行缩进: 0 字符
如任何用户对公共设施造成任何损坏,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保留追究其赔偿 责任之权利。
1. 前言 天津中心大厦天津中心写字楼为一所高档办公型办公楼大厦(以下简称”办公楼”)
为了使各客户用户及其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 使用管理单元的人士(统称“用户”)熟悉本身的权利及义务,并方便他们充分享用本物业 之各项设备及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所提供的服务,管理中心天津中心物业管理处特 此制订《用户手册》,供各用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