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许可证和购置放射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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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许可证和购置放射源流程

1、 环评报告制作和审批流程:

1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签定合同) ○2现场监测

○3编制环评报告(送审稿) ○4送有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查

5环评单位修改报告、编制环评报告(修正稿)

○6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批○

8符合条件的取得环评批文。 ○8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流程:

○1 ○2准备相应材料、填写许可证申请表(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申) ○

3当地环保局初审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许可证。 3、 办理购买放射源批件流程: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1先取得许可证(见上) 准备相应材料、填写申请表等材料(详见《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须知》) 当

地环保局初审 ○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审批意见。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说明:1、具体办理要求详见 中的“网上办事”栏目。对于首次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完成流程1后,可同时办理流程2、3。

2、购买放射源后,必须于20日内向市级环保局备案(上报所购放射源编码,许可证副本登记),向省环保局上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放射源销售单位在提出购源申请时,还须提供已销售清单。 附加材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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