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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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
见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辽财库[2009]48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7.13
【实施日期】2009.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
(辽财库〔2009〕480号)
各市财政局: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有效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保障和手段,是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有利于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9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自2004年试点以来,我省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行并不断深化,其核心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财政资金的传统缴拨方式,建立起适应公共财政发展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目的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目前这项改革已进入了完善和巩固的关健阶段,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手段,特别是在强化监督上,要尽快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是落实财政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理财、健全财政监督机制要求的重要措施。通过动态监控,发现并纠正违规或不规范操作行为,能够增强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省本级动态监控系统的运行实践表明,财政资金无论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管理都是预算执行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前移财政监督关口、防范资金支付使用风险的机制保障。
目前,我省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这不仅影响到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现代国库管理体系的完善,而且也不适应财政支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健全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要求,亟需认真对待和加快改变。各级财政部门要着眼大局,提高认识,切实加快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