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稿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求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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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稿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
求意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为规范国内财产再保险市场, 加强对财产再保险业务的管
理和引导, 实现国内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 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 部分转移给其它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范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 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范所称合约分保, 是指保险人与其它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 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 部分向其它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以下简称临分), 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它保险人约定, 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 部分向其它保险人办理再保险
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 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 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1.3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或分出公司, 是指将其承担的保
险业务, 部分转移给其它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范所称再保险接受人, 是指承接其它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范所称分出业务, 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
本规范所称分入业务, 指再保险接受人从其它保险人处接受的保险业务。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经纪人, 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人委托, 基于
再保险分出人利益,为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 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1.4本规范适用主体为国内财产保险公司。
2、再保险战略管理
2.1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 设定再保险管理
的总体目标、公司总体分出比例的目标区间和制定公司的再保险预算。
2.2 财产保险公司应界定再保险安排和再保险管控的关键节点, 设定公司内部再保险管理的权限分工。
2.3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综合考虑重损承受意愿, 财务实力, 业务组合平衡性的基础上确定各产品线的”每次事故最大自留额”(以保额为基础)。
2.4 财产保险公司应重视并加强风险累积责任的管理, 并建立风险累积责任的识别和管理原则(地区\行业\险种)。
2.5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接受人的选择原则, 包括对资信的审核以及资信风险分散度(单一再保险接受人接受限额)的考量原则。
2.6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资产可摊回性的评估原则。
2.7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信息的内部报告以及外部披露流程;
2.8 财产保险公司应确立再保IT系统的建设与完善目标, 并组织实施。
3、再保险运营管理
3.1 合约分保业务的运营管理
3.1.1 合约分保业务部门及人员设置
财产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管理合约分保业务, 并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3.1.2 合约组建/续转
财产保险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构成、风险状况、累积责任、资本金、净资产、市场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 组建/续转再保险合约。合约最终条件是再保险双方自由洽商的结果, 但合约条件不应违背法律法规和行业的一般做法。
比例合约组建/续传过程中, 要重点关注并确定: 分保范围、合约类型、合约期限、承保能力、事故限额(再保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引入该条款及确定责任限额的大小)、分保手续费、账务条款、除外责任、错误与遗漏、合约报表、合约的修改与终止、未满期保费和未了责任的处理、区域范围、司法管辖和仲裁等。
非比例合约组建/续转过程中, 要重点关注并确定: 起赔点、最高保障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层情况、费率(购买成本)、责任恢复次数、合约的类型(险位/事故/赔付率)、事故超赔中每次事故的定义等。
3.1.3 合约安排
财产保险公司在再保合约条件确定后, 选择适格的再保险接受人积极安排分保, 避免分保不完全(再保险接受人确认接受份额之和小于100%)、合约责任自留情况的出现。分保不完全时, 财产保险公司合约自动承保能力为合约完全分保时的承保能力乘以分
保完成比例, 未分出部分的承保能力不视为财产保险公司有效的合约承保能力。
为避免再保险信用风险过于集中于单一或少数再保险接受人, 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单一再保险接受人的再保险份额进行额度管理, 降低风险的集中度, 提高分保的安全性。
3.1.4 再保业务的日常管理
再保业务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分保账单的编制、签发和签回确认;分保余额结算;应收款管理;报表报送;赔案管理;档案管理;业务统计分析等。
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合约约定或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1.5 IT系统的开发与完善
IT系统是再保险业务开展的重要保障, 分保账单、结算、统计分析等所有工作都需要IT系统支持, 财产保险公司应开发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再保险IT系统。
3.1.6 应收账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