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人员资格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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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对质量有直接或间接关联之人员均应实施其资格审查及训
练,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2.1检(试)验人员
2.2仪校人员
2.3内审员
2.4设计人员/设计审查人员
2.5法规规定的特定人员(如汽车司机、电焊工、电工、电梯工等)
3.定义:(无)
4.权责:
4.1相关部门:负责特定人员资格的申请。
4.2部门主管:负责特定人员资格初审,检定及认可。
4.3人力资源部:负责特定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及相关记录的保存。
5.流程图
流程权责单位相关文件资料使用表单
相关部门资格审查程序核定申请通知单
部门主管
人力资源部教育训练管理程序
部门主管教育训练管理程序
部门主管特定人员检定合格花名册
相关部门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6.1申请时机与对象
6.1.1已完成厂内外在职教育训练之人员。
6.1.2职务调(异)动人员。
6.1.3新产品、设备、检(试)验方法等导入时。
6.1.4产品连续出现重大问题时。
6.1.5自我推荐时。
6.1.6相关法令规范之特定人员。
6.2资格初审
6.2.1各部门主管依需求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并填写“特定人员检定申请/通知单”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做资格初审。
6.2.2特定人员资格审查初审计划表如下:
6.3检定
6.3.1人力资源部于申请检定人员的资格初审通过的,应于检定日期前三日发出检定通知单。
6.3.2受检定人员于接到通知单后应依规定日期、地点作实务操作或检定测试,若无法出席时应向单位主管提出延期(更换日期)申请。
6.4检定复审及认可
6.4.1受检定人员在作实际操作及资格初审时,应详细审核其资格。如检定不符时,则退回初审再议,必要时由受检人员依“教育训练管理程序”接受训练后再提出申请。
6.4.2受检定人员经检验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统筹记录于“特定人员检定合格名册”,经呈核后核发公布。
6.5新进特定人员之资格审查
6.5.1新进人员应于试用期满前完成训练并进行资格审查及登录作业。
6.5.2人力资源部每季应抽查各部门特定人员是否依据程序执行。
7.参考及相关资料
7.1教育训练管理程序
7.2质量记录管制程序
8.附件及表单
8.1特定人员检定申请/通知单
8.2特定人员检定合格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