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审查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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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有哪些

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有哪些

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正确适⽤法律的基础,⽽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有赖于证据裁判原则下依法定程序对证据进⾏的审查判断。

在对证据审查判断的过程中,质证是法定的程序,也是审查证据的重要⽅式。

在控辩式庭审中,律师是质证的⼀⽅主体,律师质证的实际效果,⼀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官对证据的采信,影响着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也影响着被告⼈合法权益的实现。

因此,质证是律师履⾏辩护职责的⼀项重要⼯作,也是辩护律师的⼀项基本功。

质证,指在庭审中,控辩双⽅围绕证据的证明能⼒和证明⼒进⾏说明和质疑,从⽽确定证据能⼒的有⽆、证明⼒的⼤⼩或强弱,最终使法官形成确信⽽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活动。

律师作为⼀⽅质证主体,如何才能通过有效的质证最⼤限度地促使法官准确认定对被告⼈有利的案件事实,店铺⼩编从质证的具体⽅式和技巧上谈⼏点浅见。

⼀、质证意见重点突出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能⼒,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质证⼀般要紧密围绕证据这三个特征进⾏。

律师要么证明公诉⼈出⽰的证据不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中的某⼀个或⼏个特征,要么证明证据是否具备这三个特征出现了疑问,从⽽使法官对该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产⽣怀疑⽽不采信公诉⼈出⽰的对被告⼈不利的证据。

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特征。

再客观真实的证据,如果没有关联性,和案件事实没有关系,对证明被告⼈有罪、⽆罪、罪轻、罪重没有影响,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因为证据的⽬的就是⽤来证明案件事实。

对客观性、合法性没有疑问的证据,律师就要从关联性上对证据进⾏分析,分析证据是否和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定的关联,是否能⽀持控⽅的指控。

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在证据材料⽐较繁多的案件中,不时会出现真实性没有问题,但却和指控没有任何关联的证据。

对于这样的证据,律师要从关联性上及时提出质证意见,避免和案件⽆关的证据被作为证据使⽤,避免法官误认为有罪证据已经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证据的审核认定内容

证据的审核认定内容

证据的审核认定内容法律是讲证据的,案件的证据必须经过审查是否合法,我国法律对这⽅⾯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果当事⼈提供的证据不真实或不完全,法院是不会采纳的,在证据认定⽅⾯法院有严格的制度规定。

那么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内容是什么?店铺⼩编为⼤家在下⽂浅要的分析⼀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证据的审核认定《证据规定》第五部分规定了“证据的审核认定”,实际上就是理论上所说的“认证”,即由法官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以及特殊情况下⽆需质证的证据),按照法定的程序和依据,对其能否作为定案根据进⾏衡量,并据此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的⾏为或者过程。

其内容涉及审核认定证据的⼀般要求、根据证据效⼒划分的认证规则、优势证据规则、司法认知等。

认证规则是《证据规定》的重中之重,其内容也较为庞杂和丰富。

(⼀)审核认定证据的⼀般要求和具体⽅式该规定是对认证的⼀般要求,具有⼀般性的指导意义。

值得⼀提的是,按照通常的认识,在⼤陆法国家认定事实和适⽤法律都是由训练有素的职业法官完成,其没有形成系统的证据规则,⽽英美法国家因其有由陪审团认定事实的传统,为防⽌未经职业训练的陪审团成员被⼀些⼲扰因素误导,发展出⼀套特殊的证据规则。

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证据规则的认识受英美法的影响较⼤,吸收了⼀些英美法的证据规则。

从⽬前我国审判实际来看,制定⽐较详细的证据规则有利于法官在审判⼯作中掌握和操作,也可以增加证据活动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但⽆论证据规则如何详尽,均不可能也不必要排除法官在认证中的⾃由裁量。

鉴于这种实际,《证据规定》实际上采⽤了在证据规则基础上的法官⼼证思路,即法官在遵循客观依据(如法官职业道德、逻辑推理和⽣活经验)的基础上,对客观存在的证据得出主观上的认识(案件事实)。

我们通常将实践中的认证⽅法归纳为三种,即个别审查、⽐较印证和综合分析。

个别审查是对单个证据是否符合“三性”的审查;⽐较印证是对同类证据或者证明同⼀事实的不同证据的对⽐分析;综合分析是对全部证据进⾏总体分析并据此得出整个案件事实的结论。

质证技巧

质证技巧

各位律师:我有一份与被告谈话时的录音证据,但开庭那天被告派代理人到庭,当我出示该录音证据时,被告代理人竟以她不是被告本人、那天不在场不清楚为由,否认其真实性。

审判员起先要求被告代理人打手机联系被告本人,后见被告代理人不落实,竟也不再坚持要求,结果我的录音证据最后就这样不了了之。

在本人的抗议下,现在换了审判长来审此案,明天下午就要开庭,请问到时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民事代理举证质证技巧质证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

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做到言出法随,严禁用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逼取、套取证言进行质证。

2、求疑。

质证的对象,必须是有疑问的证据。

质证要言之有据,不能信口开河。

3、有利。

必须有利于实现代理目的,有利于获取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代理活动确立充分确实的证据。

总之,都必须要有利于已方当事人。

质证方法(法庭调查模式)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

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以上四种质证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

质证的技巧一、听的技巧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

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

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

主要审查:---证人,鉴定人,堪验人的作证资格.---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堪验结果是否真实.---证人,鉴定人,堪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证人,鉴定人,堪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如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 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律师在三大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律师在三大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律师在三大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十大应对技巧及应当注意的问题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①案件的拓展;②接待当事人,从着装、谈案环境、礼节等第一印象考虑;③耐心听取案件陈述,要学会引导当事人不偏主题;④要有接待当事人的资料提纲和指引;⑤不可轻易对案件表态,要留有余地;⑥对案件的进程和对当事人的各种要求,要留有想象的空间;⑦不要虚假承诺和自吹自擂等,但要对案件充满自信;⑧要观察当事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及经济承受支付能力;⑨每案应有工作记录。

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①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有条不紊的工作,尽快的研究和了解案件事实,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补强证据。

②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切实可行的具体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等,稍有闪失,轻则麻烦、重则败诉;③在未获得案件的全部信息的情况下,不轻易发表意见,避免出现被动局面;④律师代理不可仓促上阵,盲目出庭应诉,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的情况常有发生,主审法官当着当事人的面训斥律师累见不鲜。

3、代理工作扎实,切忌不拘小节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影响成败,如果不拘小节,往往容易出现差错和纰漏。

①不准时到庭,讲各种各样的理由,被法官当庭责难;②全天庭审,午间饮酒,法庭酒味,令人反胃;③开庭时手机不静音,甚至接电话和发送短信,对法庭不尊重;④庭审中来回走动、抽烟、随意上卫生间、心不在焉;⑤进法院及开庭时,和法官不设防火墙及套近乎;⑥在法庭上,材料摆放杂乱无章,发表意见时手忙脚乱。

4、积极举证、质证,民事官司以证据论成败①有的律师舍证据之本,求关系之重;②有的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言之无据;③提交证据时要注意复印件和原件的关系,要有一份证据目录,目录中要有序号、名称、来源、要证明的内容,让人一目了然,清楚有序;④要善于当庭质证,就对方的证据与现有的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发现问题,揭穿真相。

5、尊重基本事实,避免信口开河①在法庭上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证实,言之有物、有据;②当事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代理人觉得该事实对己方不利,打断当事人的话,自己另行陈述和解释,信口开河,导致法官反感;③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可持沉默,不可编造,胡乱言辩;④在庭审中,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据不能盲目否认。

庭前会议律师需要准备什么

庭前会议律师需要准备什么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庭前会议律师需要准备什么导读:庭前会议律师需要做的准备主要有了解案情,认真阅卷,对卷宗进行全面分析,从卷宗当中找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意见,精心制作庭审辩护提纲,做好庭前预测,增强庭审抗辩能力。

庭前会议本来就是在开庭之前的一种基本准备工作,专业的律师都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庭前会议ls需要准备什么?一、了解案情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

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5、了解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二、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从中找出问题。

(1)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⑵全面审查证据,发现疑点,找出疑点,予以突破。

审查证据要注重细节,凡是涉及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悔罪表现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视,不得敷衍塞责。

(3)拟好庭上向证人、被告人、被害人发问和质证的提纲,从发问当中揭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和事实。

三、精心制作庭审辩护提纲。

辩护提纲制作要注意:1、立足全案证据。

包括控方的证据和辩方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完全忽视案件的证据、脱离案件证据的辩护方案,没有哪一个法院的法官敢支持,其辩护效果可想而知。

2、辩护方案应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

辩护方案涉及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证据,无论是无罪辩护还罪轻辩护,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辩护方案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自行其是。

3、注重实效,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四、为了提高刑事辩护人在庭审时的应变能力,还要搞好庭前预测,增强庭上抗辩能力。

前准确预测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对公诉意见做好有针对性的准备,对刑事辩护人的成功辩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刑事辩护人的庭前预测应做到“知己知彼”,只有这样方能保证庭上的辩论的“百战不殆”。

律师最关心庭审10大问题(干货总结)

律师最关心庭审10大问题(干货总结)

律师最关心庭审10大问题(干货总结)出庭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

开庭前,律师应该做好充分准备,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以便在庭上做到观点有力、言简意赅。

所谓高水平的庭审,一定是能够最有效率的与法庭实现共赢的庭审。

那么,庭审中有哪些应当重点避免的错误?如果庭前准备不足,开庭效果不佳,可以做哪些庭后沟通和补救的工作?本文作者整理并解答了十个律师最关心的问题,试图构建起一种对庭审认知的体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目录问题一:开庭时如何让法官听进我们讲的东西?问题二:在法庭如何正确输出自己的观点?问题三:庭后是否应该与法庭进一步电话交流?问题四:哪些是庭审中应当重点避免的错误?问题五:如果庭审中感觉法官不是很赞同我方观点,还有无补救措施?问题六:庭审结束后是否有必要和法官沟通,如果可以有何建议?问题七:庭审到底重不重要,现在很多“大律师”都不亲自出庭,而是由年轻律师代之,是不是出庭对胜诉没有太大影响?问题八:庭审中发现法官明显偏袒另一方怎么办?问题九:庭审的逻辑是什么,高水平的庭审标准是什么,如何准备?问题十:如何刻意练习诉讼技能才能成为一名出色的诉讼律师?问题一:开庭时如何让法官听进我们讲的东西?答:开庭时法官真心想听的,一定是他需要而且只能在法庭才能听到的内容。

当然你还要使用法官容易接受的方式,用错误的形式表达正确的内容,同样达不到你想要的效果,毕竟当你有了内容的时候,形式变得更重要。

通常来说,受众对我们主张的认知,先从形式开始,然后才是内容。

形式的功能在于通过刺激感官,引发有意识的思考,从而使内容被关注,被审查,最终被采信。

让法官听进我们所讲的东西,还要把握正确时机,在庭审的不同阶段法官的需求通常不同,所以千万要牢记“话不投机半句多”的道理,在错误的时机,哪怕你的形式和内容都正确,也未必能实现你想要的目标。

不过,不管我们在法庭发言的内容、形式还是时机,“正确”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要有助于法官在庭审实现效能最大化。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

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

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不避免的遇上各种民事纠纷,很多人会选择用法律来说话,选择请侓师帮自己诉讼,于是现在存在着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那么我们对于民事证据质证了解吗?今天,小编就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如何组织证据:1、方法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

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

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

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证据清单的形式。

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

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

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

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

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

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律师的庭审技巧

律师的庭审技巧

律师的庭审技巧律师的庭审技巧(3篇)律师的庭审技巧1律师的问话技巧1、庭审前充分准备(1)认真阅卷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充分、有效的发问是建立在对全部案件材料掌握的基础上的。

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同时,这些证据也需要被告人的辩解相印证,律师才有可能作为需要提出的问题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

同样,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矛盾,律师才能向被告人发问,让被告人在庭审中作出辩解,并用这一辩解去质证与之有矛盾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与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有矛盾的证据,也有助于帮助被告人在庭审中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

其次,如果律师在庭审前没有认真阅卷并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即使在庭审发问时律师向被告人提出了问题,被告人回答后律师也无从判断被告人的回答是不是事实、是不是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或是否与某些证据相矛盾,从而无法有效地与公诉人对抗和辩论。

在全部阅卷的基础上,律师应当在庭审前重点审查、分析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关的一些重要证据。

比如重点审查被害人的陈述、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分析这些证据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上与被告人的证明有哪些一致的地方,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是被告人的辩解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还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

比如重点审查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有与这些证据有矛盾的地方,是否能够得到这些证据的印证。

(2)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首先,律师应当给被告人具体解释庭审的程序,特别是被告人对起诉书异议的程序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其发问的程序。

告诉被告人应当认真对待庭审、认真回答上述人员的提问,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充分、合理、有依据的反驳意见。

其次,律师应当就庭审需要发问的问题与被告人沟通。

律师准备在庭审中提出什么问题,想查清哪一个案件事实,完全可以在会见时先向被告人提出,听取被告人如何回答,必要时让被告人进行解释。

律师办案各阶段注意事项(从收案到结案,附律师办案警示录)

律师办案各阶段注意事项(从收案到结案,附律师办案警示录)

律师办案各阶段注意事项(从收案到结案,附律师办案警示录)一、接待咨询接待咨询需要注意的问题:1 、认真听当事人叙述案情,然后阅读其提供的必要材料;2 、如遇当事人废话连篇,可引导其沿着正常思路叙述;3 、关掉手机,或调到震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接听电话时,需对当事人解释清楚并赔礼道歉;4 、即使问题很小,也不能表现出不耐烦或者漠不关心;5 、在办公场所接待当事人时不宜在办公6、遇当事人问案件能否胜诉,可告知在“理论上”是否能胜诉,不能对其打保票;7 、遇法律关系复杂案件,要在纸上画出法律关系图,有利于分析问题。

8 、最后总结案件结论,尽量是实体上解释,少说或者不说程序问题。

9 、遇复杂案件或自己叫不准的法律问题,可向当事人询问一些概括性问题;10 、如遇到法律知识以外的专业技术问题,告知当事人提供相应技术规范或有关专家意见;11 、遇特别重大案件,不宜当场作出结论,在争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研究后告知结论;12、收取当事人任何文件材料,均需要出具清单。

二接受委托1 、洽谈代理费。

确定律师费用非常棘手,特别对于年轻律师来说。

要价不应太低,以免贬低自己;也不能索价太高,过高地估计自己服务的价值会失去客户。

即使客户接受了高昂的律师费,也会有两种结果,如果案件胜诉,他们会回过头来认为律师的工作量与收费数量不符,甚至投诉律师乱收费;如果败诉,律师面临的是他们几乎全额退费的无理要求。

可见,每个律师都必须维护统一的收费标准,并要不惜代价地坚持到底,切忌乱降价的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发生,这既是为这个行业考虑,同时也是为律师自己考虑。

相反,律师在协商收费(高于标准)时也应谨慎从事,避免格式合同的使用,不要授人以柄。

可通过收案笔录或者谈话,及当事人对案件的重视程度,预测代理费的收取范围。

2 、做收案笔录。

告知当事人不如实陈述案情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本案的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案件的难点;如可能,告知取证难度及那些工作需要当事人自己去做,那些工作需要配合律师工作;需当事人签字。

律师应慎重对待的五类当事人

律师应慎重对待的五类当事人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律师应慎重对待的五类当事人一、打官司不想花钱,诉讼风险全部由律师来承担。

有的案件,本身证据不足。

当事人委托律师,承诺打赢后给律师高额的提成比例,自己连交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也想由律师来掏腰包。

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钱,这种心态还情由有可原,律师在时间与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也应该为这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也是律师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但有的当事人,自己并不差钱,询问了好多律师,明知诉讼存在的巨大风险,想把案件风险全部转嫁到律师头上。

对这样的当事人,律师要特别当心。

这类当事人一般都比较善于伪装,说自己怎么怎么冤枉,案件又很简单,只是没有钱打官司,然后给律师画一个大的馅饼,设个套让律师朝里面钻。

对此,律师应擦亮眼睛,果断地说不。

二、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利用律师的服务谋取非法利益。

这样的事并不少见,当事人言之确确,提供的证据对其也十分有利。

但律师如果仔细审查,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

如大额的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就要考虑双方的关系,借款的用途,是否是高利贷,是否是将高额利息也写到了借条之中。

有时候,虽然有资金往来凭证,但当事人将高额利益通过银行转帐打到对方帐户上,随即又抽回。

还有的民间借贷纠纷,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好的,目的是为了夫妻离婚时多分财产份额,或者是为了逃避公司债务,侵犯其他债权人利益,律师如果微有不慎,就上了当事人的圈套。

还有的当事人,偷盖对方单位的印章,伪造担保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然后提起恶意诉讼。

还有的当事人,为了其他非法利益,提起“假”离婚诉讼,虽然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请律师,但律师一定不要给当事人出这样的馊主意。

三、无委托律师诚意,骗取免费法律咨询。

这类当事人,在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在律师接待过程中,不停地向律师询问具体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步骤。

特别在熟人介绍的情况下,律师又不好意思拒绝。

但是咨询之后,他(她)会说回去考虑考虑,或者再与家人商量商量。

审阅刑事案卷的方法和技巧

审阅刑事案卷的方法和技巧

审阅刑事案卷的方法和技巧审阅案卷需要注意的方面。

阅卷是律师了解案情最主要和最基本的途径。

只有通过仔细阅卷,全面而又深入地掌握了全部案情,才能把握住案件的疑点和难点,为下一步解决这些疑难问题,圆满完成辩护或代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阅卷又是一项十分专业、细致和辛苦的工作,要想从纷繁复杂的卷宗材料中参透其中的玄机,不仅需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它还是意志、经验和智慧的较量,是对律师综合能力的检验。

身为出庭的刑辩律师,必须重视阅卷工作,努力掌握审阅刑事案卷的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阅卷的能力。

一、律师阅卷的基本要求首先要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

律师能够看到的案卷材料,通常是由有经验的办案人员认真整理过的,不会留下明显的漏洞。

因此,律师要想从中发现问题并非易事,不下一番辛苦劳作的功夫是很难如愿的。

有了对律师事业的忠诚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才能激发锲而不舍的斗志,对发现的疑点追问到底,从而查明事实真相,形成有说服力的理论。

其次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

律师注定应当是勇于和善于同麻烦打交道的人,既不要因为案情比较简单而轻视,也不要因为案卷材料繁多而粗疏,又不要因为反复推敲而腻烦。

细致入微地审阅案卷材料,强调的是记忆和理解的准确性,避免遗漏和误解;反复对比和综合分析,是运用逻辑方法进行判断和推理的过程,尤其需要缜密而又科学的思考,切记浮躁是阅卷的大敌。

再次要讲究方法。

要抓住影响定罪量刑的重点部分,通常是指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对非重点问题投入精力过多会影响效率。

阅卷时经常会发现一些证据或程序上存在的瑕疵,如果能确定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则不必过多关注;确定不了的,则应请教有经验的律师一起研究。

要根据不同种类案件的特点,制作不同的阅卷笔录,特别要善于利用各种图表,简明扼要地展现案件事实。

二、审查的内容审查的基本内容是: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认定是否准确,在犯罪过程中是否属预备、中止、未遂,有无防卫情节,有无自首、立功、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情节,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有无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等。

证据调查的形式及分类是什么样的

证据调查的形式及分类是什么样的

When the golden brilliance of the sun penetrated the clouds and shone in front of me, I opened my eyes diligently, but I couldn't see any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证据调查的形式及分类是什么样的证据调查的形式 (一)向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 (二)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 (三)查阅案件卷宗材料二、证据的分类 (一)书证、物证 (二)证人证言 (三)当事人的陈述 (四)视听资料。

(五)鉴定意见。

(六)现场笔录。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我国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时候一般会根据相应的证据来进行判决,没有证据,就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因此证据环节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关键。

那么,证据调查的形式及分类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就由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证据调查的形式(一)向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就要着手开始收集相关的证据,代理律师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诸如合同、契据、函电、书信、鉴定书、诊断书和其他证据,也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线索进行调查。

律师在向当事人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一定要求委托人如实陈述案情。

当事人往往叙述案情时带有偏见,使律师难以对案情作出正确判断,因此律师在向当事人收集证据时,不仅要向当事人讲清如实陈述案情的重要性,要求其提供所有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案情,而且还要通过当事人的叙述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证据。

(二)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和配合。

律师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应持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专用介绍信,并首先告知律师身份,出示律师执业证,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反映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并向其讲明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

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

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不避免的遇上各种民事纠纷,很多人会选择用法律来说话,选择请侓师帮自己诉讼,于是现在存在着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那么我们对于民事证据质证了解吗?今天,小编就▲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如何组织证据:1、方法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

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

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

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证据清单的形式。

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

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

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

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

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

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刑辩律师的十大禁忌

刑辩律师的十大禁忌

刑辩律师的十大禁忌在律师会见当事人问题上,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风险与禁忌,这一点,辩护律师应有清醒的认识和心理准备。

为了依法办事,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为了维护当事人和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应注意避免进入常见的十大禁区。

一、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有律师因为当事人传递立功线索制造“假立功”涉嫌徇私枉法罪、包庇罪、行贿罪等罪名而被采取强制措施进入审判程序的(典型案例:在志伟涉嫌贩卖毒品案中,2007年底,因为志伟涉嫌贩卖毒品案,3个警察、两个律师、1个线人,在“好处费”的诱惑下,联手制作假立功材料,想将一名贩毒者“保下来”,不料东窗事发,不仅虚假立功不予认定,其6人均被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后,其中几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9月,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两位律师最终被判处徇私枉法罪,分别获刑3年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

另外,也不能透露其他同案犯是否被抓捕归案的消息。

鉴于此,律师在会见时是不能从事上述违规行为的。

二、不能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一方面,使用自己的手机让当事人与外界通首先违反了看守所的相关规定,直接的后果将导致律师会见因违规而被终止,甚至看守所将此情况通报给司法局、律师协会,使律师遭受纪律惩戒;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当事人通话导致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材料的后果出现,提供通讯工具的律师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

三、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这里的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暗示等方式与当事人交流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

尤其在会见后,不能有意无意透露给当事人亲友关于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方面的信息,尤其不能将具体的证人、证言、证物等容透露给当事人亲友(以免其亲友救人心切,帮助其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律师因上述行为而涉嫌《刑法》第306条被追诉审判的)。

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

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认证活动的核心环节,也是主审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恰当自由裁量的基础和依据。

笔者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略谈谈民事诉讼证据审查判断中的一些策略与技巧,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巧用证据交换手段,确保庭审质效一般来说,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如把这些繁多且复杂的证据材料一下全部放置于庭审中“会诊”,势必会增加庭审负担,进而降低庭审质效,审判法官也很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对如此繁多的证据材料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准确判断。

因此,审判法官如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应主动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将其持有的证据予以提供,并通过证据交换、质辩,从而达到了整理和固点诉讼争点及确认证据证明力的效果,为开展好庭审活动打下坚实基础,这样既保障了庭审质效,又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认证水平。

二、适度引导举证,明确举证、查证范围由于当事人身份不同,固其文化素养、法律知识、诉讼技能等明显存在差异。

为使当事人特别是弱势诉讼群体迅速明白诉讼旨意,更好地维好自己权益,审判法官应对弱势主体的举证要求适度加以引导,有利于庭审活动的顺利展开,既能明朗当事人的举证范围,又明晰了法官查证案件事实的审理方向,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坚实的裁判基础。

三、规范程序环节,处理好“辩”与“质”的关系我们知道,质证权与辩论权是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中享有的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权利,实践中,当事人易把它们混淆起来,诸如在庭审中,当事人因不懂得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则,有时易把这两种程序权利混用起来,比如本应谈证据的质证意见,反谈案件的辩论意见,无意的打乱了庭审程序,降低了质证程序的功能,影响认证效果。

为此,审判法官应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质证与辩论的区别与要求,应规范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法官在质证程序中应做到“三步”到位:一要做到边听;二要做到边记;三要做到边思考。

律师审查合同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风险防范之我见

律师审查合同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风险防范之我见

律师审查合同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风险防范之我见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我们接触的⾮诉讼⽅⾯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审查合同逐渐成为了律师的⼀项基本业务。

但是,律师在此项服务中存在⼀定的执业风险,需要我们⾼度重视,严加防范。

接下来请听听店铺系⼩编的意见。

律师审查合同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风险防范之我见⼀、明确审查范围,⽽且尽量缩⼩审查范围我们是对合同的什么事项进⾏审查,审查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审查不审查合同效⼒,还是仅对合同⽂本的⽂字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审查,这要⾸先严格区分清楚。

如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该份合同合法有效,就应当进⾏⾮常全⾯的审查:你就要审查如下⽅⾯:双⽅的公章、⾝份证是否真实,授权书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是双⽅的真实意思表⽰,是否有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是否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

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这些情况之⼀的,所签合同将属于⽆效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合同合法有效,这个就对律师要求⾮常⾼,⼀般⼈很难做到。

有这⽅⾯的例⼦,北京的假按揭森豪案中,两位律师,孔卫东和战军,案发时他们分别在北京市嘉惠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作,接受中国银⾏北京分⾏的委托,为中国银⾏北京分⾏办理的北京森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毫公寓”房地产项⽬销售按揭贷款的过程中提供法律审查,该两位律师对银⾏提供的购房⼈的⾝份证、收⼊证明,以及购房⼈与银⾏签订的按揭借款合同进⾏了审查,认为购房⼈具备还款能⼒,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银⾏依据该法律意见书,将购房款⽀付给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偏偏森豪公司是开发商做的借⽤他⼈⾝份证虚构的购房⼈,代签的⼀系列的合同,⽽这些合同由银⾏提供给了律师后,律师仅对银⾏提供的资料进⾏了书⾯的审查,就出具了合同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律师的意见书对各个房地产公司,可能都这么出,如果项⽬热销,开发商在有真正的销售出去,将资⾦回笼时,可以将那些假按揭与银⾏解除合约,或转按揭⽅式脱⼿,解除虚假的按揭,整个过程的运作⼏乎天⾐⽆缝。

收集电子证据注意几个问题

收集电子证据注意几个问题

收集电子证据注意几个问题如何收集相关数据,如何保证所收集的数据被证明并成为证据提出一些实践性的指导。

一、接受委托后首先应该做什麽许多律师现在都在寻找电子证据,特别是电子邮件,作为举证过程中的例行程序,但是事实上大多数律师很少有或根本没有经验去收集和分析他们寻找的数据。

当律师接受委托后,相关证据特别是电子证据随时会发生变化。

几乎用户每一次存档、安装新程序或者在计算机上作其他任何事情时,储存在计算机里的信息都会发生变化。

特别是一些侵权人在侵权事实被发现后会修改或灭失相关证据。

因此向有关各方(如第三方网站)发出你要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是十分重要的。

该通知发出得越早越好,并应尽可能具体,说明需要保存的信息类型,并且解释信息可能存在的地方。

如有必要,应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要求相关各方保存电子证据。

二、律师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取证1、提出书面的举证请求。

请求中要包括有关电子证据的定义、说明和具体问题。

2、设计一系列问卷得出目标计算机系统的总体印象。

3、所有的举证要求都应清楚地表明你所要求的证据既包括电子文档也包括纸质文件。

你可以通过说明性文件指出需要包括编辑资料、电子邮件或电子存储数据。

还可以专门就计算机系统下的证据的类型(如磁盘、电子邮件和备份磁带)提出具体的要求。

最后,如有必要应附带检验要求。

这样一来,你就可以检查目标计算机系统从而得到第一手相关资料。

三、举证要求中计算机系统应包括那些内容l 计算机系统设置,包括计算机的数量和类型、操作系统的类型以及应用的软件包。

当涉及软件类型时,别忘了询问软件制作者和每个程序的名称、版本。

l 所有电子邮件系统的结构,包括应用的软件、用户人数、邮件文档的位置和密码的使用。

l 所有网络的结构,包括网络服务器和工作站等配置以及使用中的网络操作系统的商标和版本号。

l 应用的具体软件,包括日历、项目管理、财会、文字处理和数据库管理等应用软件。

还包括指定工业程序、专有程序、加密软件和实用程序。

律师办案心得体会

律师办案心得体会

律师办案心得体会篇一:办案小结律师办理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

律师在每个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一样,因此律师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也不一样。

在这里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会见犯罪嫌疑人是进行这些工作的前提,也是许多犯罪嫌疑人亲属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的初衷。

“会见难”也是这个阶段众所周知的问题。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有明确的规定。

侦查机关不太喜欢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作为承办律师要理解这一点。

在与侦查机关打交道时既要保持应有的耐心和大度,又要坚持有理有节、据理力争。

本人最近在承办山东省某市特大交通肇事案时,坚持以上原则就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提出辩护意见。

案件转到检察院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向检察院递交办案手续,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

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然后会见犯罪嫌疑人。

通过阅看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承办律师应该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应根据案情确定是否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然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

我将自己这几年的经验教训做个总结:一、委托人的话不能不信,不能全信,律师不能被委托人的的对案情的描述左右自己的思维。

因为委托人见不到卷宗,除非已经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委托人也见不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案发当时委托人也未必在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侦查机关讯问时是如何交代的,其他人是如何交代的,这些情况,委托人一概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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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审查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
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打官司过程中,律师应当十分清楚,打官司往往打的是证据,谁的证据证明力强,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判决可能就对其有利。

但是考虑到证据往往来源于当事人,而当事人对证据的形式要件也好,内容要件也好,提交方式也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常理,都没有足够的认识,以至于有些时候,明明是真实的情况,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因此,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除了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审查能够证明当事人陈述事实的证据,并且通过证据让法律事实接近于事实,甚至还原事实。

由于民事诉讼中,书证为王,因此,书证是审查的重点,也是本文阐述的重点,另外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也是重要且常见的证据形式,因此,本文在此也一并简单说明。

(1)证据要满足形式要件(包括签字、盖章、时间等)
实务中,比如交通事故案件,受害者提交的一些证据,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住院小结、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都要有医师的签字,住院小结、出院小结有没有医院相关科室的盖章,发票要有医院加盖公章,加盖的应该是收费章而不是是其他章;比如单位提交的财务报表,要记账会计的签字,财务主管的签字,还要加盖单位公章等。

证人证言中,证人一般还是要出庭,要提交证人的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中,应当有相关证明的制作人签字,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同时对于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还要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很多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其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合同文本只有一方当事人有,对方签字了,而持有合同文本的一方没有签字,就要及时告知当事人要补签,完善证据形式。

否则对方可能以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抗辩。

一般情况下,证据都要求是原件,但是有些情况下,无法提交原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而比如在政府机关的备案资料,在有关机关复印之后,要求政府部门加盖公章,有些在企业单位保存的资料,要求单位加盖公章。

这些复印资料除需要
出具材料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外,还要注明“原件在我处,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或“此复印件复印于我处”,并由经办人签字,写上日期。

需要说明的是,写复印日期非常关键,笔者曾经办理过一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房产在本省的另外一个市,由于笔者的当事人是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但是是轮候查封,根据法律规定,优先权人可以要求首封法院让与处分权,当事人想由我方的执行法院进行处理,想了解房产查封情况,便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由于不动产登记中心只在出具的材料盖章,未能在上面写上日期、签字。

因我们是第四查封的,后来我方执行法官以首封法院虽然查封已经到期,但是由于不显示查询日期,无法判定是否续封,所以不清楚此时该与原首封法院还是与次查封法院协商移送执行的事宜,暂时不予办理移送执行事项。

(2)录音、视频资料取证及证据提交
录音、视频等资料不能是窃听窃录,一定需要是合法的证据形式。

如果是电话录音,庭审时除了提交原始录音的设备,如手机,还要提交营业厅出具的通话记录,并加盖公章,证明录音时间及录音的真实性。

对于和单位之间的纠纷,录音的对象尽量是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以便于身份的确定和其证据的证明力。

对于录音设备一定要保存要原始物件,在立案提交的时候,要将音频文件拷贝下来,并刻录在只读一次性光盘上,避免他人修改。

对于光盘要用套膜装好,避免
磨损,并且整个放置在较大的信封或文件夹里,并写上提交人,文件名,录音时间、对话的双方当事人,同时需要提交书面的对话内容,书面内容不需要所有内容事无巨细地记录,但要把和案件息息相关的对话内容记录下来,同时指出在录音中具体的时间段,方便法官快速找寻,避免听觉疲惫。

(3)证据补强,以形成证据链
有些时候,仅有一份证据的证明力较弱。

比如,为了证明一个人在城镇居住满一年,赔偿应当按照城镇标准,但仅仅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相关房产证明,有时候法官不一定会认定,还是会以当事人的户籍地(农村)作为认定标准。

如果能够拿到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再好不过,但是如果没有的话,还要想办法提交交房租证明,比如银行转账交房租的凭证,比如小区的监控录像,或相关证人的证明。

(4)证据的补正,以还原事实
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常有老债换新条的情况,造成转账流水和借条不对应。

比如,2014年借的债,同时转账,由于借款到期,2016年重新打的借条,借条常
会有“今借到……”这几个字,这样就会造成转账流水和新借条不吻合的情况,此时,要建议当事人在新借条上把当年怎么转账,怎么借款的情况写清楚。

比如“2014年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向某某借款***元,某某向某某账号转账***元,借款到期后(续借或未能归还),重新出具……”。

(5)证据来源很重要
一般情况下,从政府部门、执法机关调取的证据,证明效力极高。

但如果是个人提交的证据如果是复印件,就常常不被认定。

但有些时候当事人提交复印件,反倒符合常情,注明证据来源。

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并出具借条,为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偿还,对外举债一方应当出具借条的复印件,并由债权人书写确认原件在其手上,必要时再让债权人持有原件到法院由对方进行核实。

如果债权凭证原件由夫妻举债一方持有并出示法庭,反倒会让人对债权债务真实性生疑。

(6)法律规定变化,证据随之变化
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除出台前,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打了借条、欠条等法院就可以直接认定,但是随着虚假诉讼的出现,相关司法解释对巨额的借款,一般都会认真审查,审查是否有转账记录等。

之前的居住证明要居委会出具,加盖居委会公章,再由公安机关派出所盖章确认,随着公安部出台文件,要求派出所不再出具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居住证明的出具任务就由居委会、小区物业来共同完成了。

因此,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化,搜集相关证据。

律师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审查、过滤、取舍、补强是律师能力的重要体现,以还原案件事实,减小诉讼风险,在诉讼中处于主动的地位,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以上是笔者执业过程中的一点经验,不足之处,还望大家多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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