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考核管理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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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考核管
理规定草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考核管理制度(草案)
一、总则:
1、本方案制定了母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考核管理的基本原则、考核指
标、考核办法、职权界定等事项。
2、母公司主要以净资产回报率为考核指标,兼顾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财
务安全性。子公司财务上独立核算,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化操作。考核指标结合实际,应有一定的灵活性。
3、全资子公司指最终出资方法人都是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最终出资方法
人中,母公司的出资比例超过50%。
4、母公司指浙江新和成股份公司,如果另一最终出资方法人为新昌县合成
化工厂,等同于全资子公司考虑。
二、考核对象:
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全资子公司由母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考核。
三、考核指标:
1、资产回报:净资产收益率(年度净利润/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具体
数值,以上一年度实现值为基数,综合考虑后确定。
2、财务安全性:年末审计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
正值。
3、可持续发展:科研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新产品开发数
量;新产品在销售收入中的贡献率:。
4、对于产供销不完整的全资子公司如维生素公司、进出口公司等,考核指
标应适当变动。
四、考核办法:
1、资产回报指标占考核的60%,财务安全性指标占30%(其中负债率指标占
10%,现金流量指标占20%),可持续发展指标占10%(分指标各占3.3%)2、每月从全额工资中提取10 %作为风险抵押金,至年终总结算。完成各项
考核指标,风险金全部返还;部分完成考核指标,风险金按比例返还;完不成全部指标,风险金不予返还。
3、完成全部考核指标,给与奖励,奖励由上级考核领导决定。
4、在完成财务安全指标和可持续发展指标基础上,在利润超额部分中再提
取 10%作为奖励。其中的50%奖励给总经理,其余的50%由总经理决定奖励方案,报母公司备案。
五、权职界定:
1、人事权: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委任,副总经理由
该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母公司确认。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成立时的合资协议书中的规定任命。其余人员的任命由子公司自行决定,报母公司备案。
2、资产处置权: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借贷、抵押、租赁等资产处置事
宜都应先报母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借贷、抵押、租赁等资产处置事宜根据公司章程执行。原则上,控股子公司的这些财产处置权归母公司所有。
3、财务管理:
(1)子公司独立核算,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价格结算,以内部凭证方式操作。根据市场实际价格,子公司有自主选择
权。
(2)子公司技改所需资金和铺底流动资金,向母公司财务部贷款,利息按市场价计。如是银行专项贷款,按原贷款利息计。专项补贴收入划拨相应的子公司。
(3)母公司有权调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资金(银行存款和其他现金等价物),但需按市场价支付利息。
4、会计制度:
(1)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必须按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政策附加说明执行,若需自行制定的必须报母公司审批。占20%以上股份的非控
股子公司,要求与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政策一致,并将执行的
政策、制度报母公司备案。
(2)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管理纳入母公司统一管理,按母公司财务部要求定期提交各类财务报表。
5、审计制度:
(1)财务监督审计由财务部审计科执行,证券投资部协调配合。
(2)全资子公司由母公司实行实时检查,年度审计。
(3)控股子公司由母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年度审计。
(4)非控股但占20%(含20%)以上的子公司,实行年度审计。
6、职工培训: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岗前培训、上岗培训等公共教育
由总公司统一安排,必须参加。其他培训由子公司自行安排。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在母公司总经理,由母公司总经理公告实施。
(2)本制度根据实际运作情况,随时完善。
证券投资部拟定
二00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