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与流通股配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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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证监上字[1993]128号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证监上字[1993]128号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正文:----------------------------------------------------------------------------------------------------------------------------------------------------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1993年12月17日证监上字〔1993〕128号)各上市公司:为加强证券市场管理,使上市公司的运作规范化,现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规,对有关上市公司向股东以股票的形式分配股利(即送股)和配售发行股票(即配股)做如下规定:一、上市公司向股东配股应符合以下条件:1.距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前次发行包括配股等其他发行方式,间隔计算以前次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招募文件公布日期到本次配股说明书公布日期的间隔为准;2.前一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与当时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相符;3.公司连续两年盈利;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6.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而规定的日期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全体普通股股东;7.本次配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原有总股本的30%;发行B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还应遵守有关该类别股份的其他法规的规定;8.配售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该公司财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值。

二、上市公司向股东送股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按规定弥补亏损(如果有的话)、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2.动用公积金送股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少于股本的50%;3.发送的股票限于普通股,发送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而规定的日期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全体普通股股东;4.因送股增加的股本额与同一财务年度内配股增加的股本额两者之和不超过上一个财务年度截止日期时的股本额。

原始股权结构

原始股权结构

原始股权结构原始股权结构:1、普通股:普通股是一种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位股东的所有权,他们发行以便做资金募集,股东享受被给予股权,可以在每年股东大会上表决,有股息分配权、控制权和增加资本的权力。

2、限售股:限售股指的是限定了时间、价格、数量等条件的股票,它是一种金融投资品种,是公司为了回报股东和创造企业价值而授予给股东的特殊股份,一般只有公司内部股东可交易,不问股份类型。

3、可转债: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被持有者转换成公司的其他股票的债券。

转债可以作为公司发行债券的一种工具,其效果类似于融资,公司可以以更低的利率和延迟一定时间出售债券,从而获得所需资金。

4、优先股:优先股是一项特殊权利,持有者将第一获得特定摊薄及资产清算,优先股持有者也可以成为关键决策人,优先股持有者可以在危机中对公司生存有明确的影响,可以给予相应的回报。

5、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把投资者的全部资产统一投入一个池中的一种投资工具。

分散投资,投资者不需要专业知识,而且新发行的封闭式基金会由基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风险比较低。

6、配股:配股是一种授予股东有关股票的权利,此时把部分股份发行给公司的注册人股东,其发行价格较当时市价低,获得比原有股东价值更低的新股份,这些股份发行给原有股东而不是新投资者。

7、偏离市价发行股份:偏离市价发行股份是指公司发行股份时,股份发行价低于市场价格,这种发行把扩股、增资和融资结合起来,利用股价低于市价的股份发行价格来节省发行费用,使公司更有效的进行价格差融资。

8、公司收购:公司收购常靠发行新股、支付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以取得对其他公司控股权进行融资,目的是进行集团活动,优化经营结构,提高公司价值和盈利能力,从而达到资产实现更好的市场运用效果。

9、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指发行股份有着一定的对象,如政府、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一般不对普通投资者开放,以限制股票流通,避免价格波动以及宏观经济变化对证券价格的影响,从而保持公司上市价值。

限售股融券政策

限售股融券政策

限售股融券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限售股融券政策备受关注。

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非公开流通的股份,通常在公司上市后一定期限内无法自由买卖。

而融券则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出借股票,以便客户卖空(先借后卖)获利。

限售股融券政策则是将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对限售股的融券交易进行一定限制和监管。

限售股融券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中国股市中,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份被限售,这些股份因为无法自由流通,所以对股价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这些限售股被用于融券交易,就有可能导致股市的异常波动,损害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限售股融券政策的制定可以有效防范操纵市场和恶意做空的行为,保障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限售股融券政策的实施也对股票市场的参与者有一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这意味着他们需要对限售股的融券交易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审核,确保融券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意味着他们不能轻易利用限售股进行融券交易来获取暴利,需要更加谨慎和理性地进行投资。

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这则是一个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需要他们更加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股价波动,以避免出现异常情况。

限售股融券政策的实施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多的工具和手段来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对限售股融券交易进行限制和监管,监管部门可以更好地发现和打击市场操纵和恶意做空的行为。

这对于防范市场风险和维护市场秩序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限售股融券政策的实施也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提高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的信心和认可度。

限售股融券政策也并非完美无缺。

一些人担心,限售股融券政策可能会对市场流动性和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导致股市波动加剧和交易成本上升。

一些人也担心,限售股融券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对某些投资者造成一定的财务损失,尤其是那些依赖限售股融券交易获取利润的投资者。

在制定和实施限售股融券政策时,监管部门需要权衡各方利益,科学合理地进行规范。

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

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

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配股有何优缺点?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当上市公司要配售新股时,它应首先在老股东中进行,以保证老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当老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的配股时,它可以将配股权转让给他人。

对于老股东来说,上市公司的配股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种追加投资的选择机会。

老股东是否选择配股以追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可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配股资金的投向及效益的高低来进行判断。

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除了配股外,股民还可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投资债权及居民储蓄来实现追加投资,其关键就视投资收益情况来确定。

如配股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还达不到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显然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太差,其投资回报难以和居民储蓄相比拟,股民就可不选择配股这种方式来追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

当然,当一个上市公司确定配股以后,如配股权证不能流通,其配股就带有强制性,因为配股实施后股票就要除权,价格就要下跌,如老古东不参加配股,就要遭受市值下降的损失。

其逃避配股的唯一方法就是在配股前将股票抛出。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配股中,由于我国股份制的运作尚不规范,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和法人股占绝对的控股地位,这些大股东极力赞成配股但拿不出资金来参加配股,且还将其配股权强制性地转让给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

这种举措实际上是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一种侵犯。

为什么配股会大涨?配股是指向原股票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1.配股权配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股本而决定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数量、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

配股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期权。

2. 配股价格配股一般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

配股价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3.配股条件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随着中国股市的快速发展,相应的交易规则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其中,限售股交易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规范,旨在规范股市交易,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下面,本文将就限售股交易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限售股概念限售股,就是指股份的交易受到某些限制的股份。

这些限制可能是由公司、国家法律或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规定所引起的。

通常情况下,限售股的持有人不能自由出售这些股份,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出售。

限售股通常发生在企业上市之后,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启动限售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才能自由流通。

二、限售股交易规则1.限售期限售期通常也被称为锁定期,是指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后,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自由出售股份。

限售期通常为6个月或1年,但也有可能会根据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2.解禁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就成为非限售股份,可以自由交易。

这个时期被称为解禁期。

解禁期一般会有多个时间段,其中第一期解禁的股份通常为限售股份的10%-20%,当解禁股份大量流入市场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就会相应增加。

3.限售股份流通规则限售股份在流通市场上除了必须满足解禁期时间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人必须为自然人或者机构投资者。

(2)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公开披露限售股份情况。

(3)在交易之前,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授权。

(4)按照规定,限售股份流通的数量在其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4.限售股交易的影响限售股的交易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和股东。

随着限售期的结束,大量的限售股份将流入市场,容易引发市场的冲击,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

限售股份的流通可能导致原股东的股权比例降低,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限售股份的流通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股东也需要适时地调整自己的持股结构以规避风险。

总之,限售股交易规则在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有序的基础上,有助于规范股市交易行为,提高投资者信心。

限售股分类

限售股分类

限售股分类
限售股是指在某些限制条件下流通的股票,通常是由于公司内部人员、创始人、大股东等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公开出售或转让。

根据不同的限售条件和期限,限售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定向配售限售股: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或机构定向发行的股票,通常具有一定的锁定期限,限制了其在一定时间内的转让或出售。

2.基石投资者限售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时向基石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基石投资者通常是一些机构投资者或大型资金,他们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受到限制,不能自由转让。

3.员工持股计划限售股:公司内部员工、高管或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票,通常会有一定的限售期,以激励员工长期留在公司,并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

4.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为了激励管理层或员工而发行的股票,通常会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和限售期限,以确保受益人在一定期间内持续为公司创造价值。

5.流通受限股:一些股东可能因为股权转让、增发等原因而拥有的股票,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随意转让或出售。

这些限售股的分类主要根据股票的发行对象、限售条件、限售期限等因素来划分,不同类型的限售股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限制。

投资者在研究公司股票时,需要注意限售股的情况,因为限售股的释放可能会影响公司股价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流通股和限售股

流通股和限售股

流通股和限售股股票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和获利的机会,也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成长。

在股票市场中,流通股和限售股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投资者和公司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流通股是指可以自由买卖的股份。

简而言之,流通股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卖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股份。

这些股份并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买卖。

流通股的数量多少直接影响着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流通股越多,交易活跃度越高,市场价格相对更为稳定。

与之相对应的是,限售股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股份。

限售股是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而受到限制的股份,这些原因可以是公司制定的员工锁定期、股东协议或者法律法规等。

在限售期内,股东不能无条件地进行股票交易,这样可以保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限售股在特定条件下解禁后,会进入流通股市场,增加市场供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和机遇。

对于投资者来说,流通股和限售股的存在对投资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流通股市场的活跃度和价格相对稳定性使得投资者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交易和获取利润。

同时,限售股的解禁也会对市场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公司的解禁计划,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此外,投资者还需关注公司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以综合考虑流通股数量、限售股解禁和公司的成长潜力,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流通股和限售股的管理也至关重要。

流通股的数量和价格直接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看好程度,同时也体现了公司治理的质量和公司经营业绩的真实表现。

公司需要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公开相关信息,以维护市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此外,限售股的解禁需要经过合理的规划和执行,以平衡保护股东利益和市场供求关系。

总之,流通股和限售股是股票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概念。

投资者应该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并结合公司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公司则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和股东利益保护,积极推动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号颁布时间:2010-1-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

为了更好地帮助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理解、掌握三部门《通知》和四部门《答记者问》的精神以及政策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我司编写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见附件),现予印发各地,作为各级税务机关内部培训使用材料,实际执行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务院此次明确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增加税收收入,堵塞征管漏洞,具有重大意义。

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征管环节多,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迅速动员,精心组织。

由于此项政策出台前需要严格保密,而政策出台后需要立即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迅速动员,组织干部学习培训,且务必在培训方面要采取一些特别措施,强化对广大税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尤其是一线直接负责受理申报和征管的税务干部,以及负责12366咨询服务的税务干部;同时切实做好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调配好征管力量,认真落实这项政策,确保国家这一重大政策调整落实到位。

附件:《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所得税司(章)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附件: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和现行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堵塞税收漏洞,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什么意思

限售股什么意思

限售股什么意思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后,为稳定股价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设立的一种限制性流通机制。

具体来说,当公司首次上市或定向增发新股时,为了防止股价过度波动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通常会采取限制新股流通的措施,这部分限制性流通的股份即称为限售股。

限售股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首先,限售股可以减少新股上市后的股价大幅波动,避免因股价暴涨或暴跌而导致市场失序。

其次,限售股的设立可以防止大股东、关联方和其他特定股东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从而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最后,限售股还可以增强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长期共荣意识,促使公司注重长期发展和持续创造价值。

限售股的具体限制条件通常包括限制流通时间、流通比例、流通方式等。

限制流通时间是指限售股的锁定期限,即限定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股份。

常见的锁定期限有6个月、12个月、24个月等。

锁定期过后,限售股可以自由流通,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是否出售股份。

限制流通比例是指限售股转让时的流通比例,通常会根据不同股东的身份和持股比例来设定。

一般来说,大股东和关联方的限售股比例较高,小股东的限售股比例相对较低。

限制流通方式是指限售股的转让方式,通常为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进行。

除了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定向增发,限售股还可以通过配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等方式形成。

配股是指公司为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的新股通常也会有一定的限售期限。

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公司为激励员工或管理层而设立的股权激励制度,通常会规定一定的锁定期限。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并进行注销,回购的股份通常会进入限售状态,以减少流通股份的数量。

限售股对于股市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限售股能够减少新股上市后的供给压力,降低股价的波动风险,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其次,限售股的设立可以防止大股东和关联方通过减持或抛售股份来操纵股价,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限售股还可以促使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更加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原股东在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股份,一般用于控制股权流通的速度和稳定市场。

限售股规定主要是指限售股的相关规则和政策。

我国限售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限售期限。

上市公司的原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这个期限就是限售期限。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限售期限一般为3年。

限售期限的设定可以有效控制股权转让的速度,避免短期内大量股份上市流通对市场造成冲击。

其次,限售对象。

限售股的转让对象也是有限制的。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规定,限售股在限售期限内只能转让给特定对象,如法人、自然人和特定机构投资者等。

这样限制了潜在的投机炒作行为,保护了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再次,限售的解禁方式。

限售期满后,原股东可以将限售股转让给其他合格投资者。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限售股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进行公开市场交易。

这样可以保障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提高股份的流动性。

最后,违规限售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限售规定转让限售股的行为,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违规转让限售股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多重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限售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总的来说,限售股规定是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护原股东的利益,稳定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限售股规定也有助于防止市场操纵和股价的大幅波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101110-1-1-财税[2010]70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01110-1-1-财税[2010]70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一)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七)其他限售股。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二)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三)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四)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五)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六)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七)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八)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九)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股票配股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票配股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票配股流程及注意事项股票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的一种方式,是公司筹集资金、扩大股东基础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股票配股流程及注意事项:一、配股流程1、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确定配股方案,包括配股计划、配股价格、认购比例等;2、公司公告配股方案,同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经过审核后获得批准;3、在批准配股后,股东权益登记日起,公司开始向符合条件的股东发放配股权证(一般配股权证置于股东账户内);4、股东在规定时间内(一般7-15天)根据自己持有的股票数目购买新股,可以是全部认购,也可以选择部分认购或不认购;5、认购截止后,公司按照股东的认购情况,对剩余的新股进行公开招股,一般风险高的股东会选择放弃认购。

1、关注公司公告在配股前,必须仔细阅读公司发布的配股公告,关注配股价格、配股权益登记日、认缴期等重要信息。

2、股东权益登记日配股的申购条件是在股权登记日当天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如果持股不足,就无法认购新股,所以股东必须关注股东权益登记日和股东账户内的股份情况。

3、认购资金股东在认购新股时,必须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一般是以银行转账或交纳现金的方式实行。

4、认购比例认购比例是公司配股时制定的规则,认购比例越高,股东获得的新股数量就越多。

5、风险控制配股是股东的自由选择,所以在决定购买新股之前,应对市场风险、公司基本面等进行深入分析,以避免可能的风险。

6、权益分配公正公司配股时应该确保权益分配的公正性,以保障股东的长期利益。

同时,股东也应该按时缴纳认购款和费用,以维护股东之间的平等。

7、法律法规合规性配股需要严格遵守证监会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透明、公正、合法。

同时,股东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在诉讼纠纷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股票配股是上市公司融资、扩大股东基础的必经之路,对于公司和股东来说都有很多好处。

但是,股东在配股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谨慎、理性,掌握配股流程及注意事项,以确保自己的投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实现自身的财富增值。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以及限制买卖股票小结 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以及限制买卖股票小结 1

外资对上市公司的战 略投资
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协议转让、上市公 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重组办法规定)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2)特定对 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 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 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上述规定限制转让的 范围
对象
国有股转持后社保基 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 公司国有股
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境内证券市场 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实施办 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 有限公司转持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在继承原 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的基础 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包 括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于30%,但成为上市
上市公司收购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情形),在收购行为完 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5、限制买卖股票小结(重点掌握)
适用范围
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 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处受让的股份,自 上市日起锁定36个 月; 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送 股、转增形成的股 份,锁定期同原股 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在4亿股以上的上 市公司,获得配售股 票的战略投资者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 月,持有期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配售股票解禁规则

配售股票解禁规则

配售股票解禁规则
一、解禁时间
配售股票的解禁时间通常是在配售完成后的一定时间限制内。

具体解禁时间会根据不同的配售安排而有所不同,一般在几个月到一年不等。

在解禁时间到达之前,配售的股票将被锁定,不能在市场上流通。

二、解禁数量
解禁股票的数量即被解锁可以流通的股票数量。

这通常与配售时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解禁数量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公司的战略规划、市场状况等。

三、解禁价格
配售股票的解禁价格一般是在配售时确定的,价格水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估值等因素来确定。

在解禁时,股票的交易价格将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与解禁价格可能存在差异。

四、解禁方式
解禁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次性全部解禁和分批解禁。

一次性全部解禁是指所有配售股票在同一时间解锁,可以在市场上流通。

分批解禁则是将配售股票分成若干批次解锁,每批解锁的股票数量不同。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大量股票同时进入市场对股价造成冲击。

五、解禁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配售股票的解禁可能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公司的业绩指标、市场状况、监管要求等。

如果公司或市场状况不满足解禁条件,那么相应的股票可能会被继续锁定,无法在市场上流通。

以上是配售股票解禁规则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公司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配售股票操作时,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确保合规并降低风险。

财税[2010]70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70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成文日期:2010-11-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一)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七)其他限售股。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二)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三)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四)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五)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六)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七)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八)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九)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3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3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31号)为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督促上市公司贯彻《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行为,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现对上市公司向股东配售发行股票(即配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向股东配股是公司发行新股的形式之一,上市公司配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依本通知规定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复审。

二、上市公司向股东配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2、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前一次发行包括配股等发行方式;间隔时间是指从公司前一次募足股份后的工商注册登记日或变更登记日,至本次配股说明书的公布日,其间隔不少于12个月;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公司净资产税后利润率三年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于10%;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5、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存款利率水平;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税后利润率应达到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率;6、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日期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7、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

三、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及证监会对其配股的申请不予批准:1、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2、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特别是有以违反国家现行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的行为、有证券欺诈等行为的;3、前一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与当时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不相符的;4、有关本次配股的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和表决方式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的;5、其申报材料存在虚假陈述的;6、公司所确定的配股价格低于该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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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与流通股配股问题
流通股配股————流通股
限流股配股————与限售股同时流通
大股东(持股超5%)减持需参考减持新规:
上交所、深交所减持新规(2017.05)
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年累计4%)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年累计8%)。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披露&公告:
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大股东、董监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第十五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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