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执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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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制度执行考核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使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得到贯彻执行,保证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能够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企业,做到各项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企业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最终为公司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高效的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考核职权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机构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公司经理负责各部门的考核;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分公司的考核。
第四条考核权力及职责
规章制度的考核由考核部门按照职权范围进行。
1、办公室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并指导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公司经理负责考核规章制度在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项管理活动中的贯彻执行情况;
3、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对不执行规章制度的人和事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罚,并督促其立即执行;
4、办公室每月对考核对象关于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他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汇总整理。
第五条考核奖罚规定
1、考核中若发现相关人员或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无视规章制度,以个人利益为重,甚至对所在公司或部门造成较坏影响的,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每次每项给予50元的罚款,并督促其及时纠正;对连续两次违反规定者给予100元罚款;对屡教不改者根据情况,给予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考核中发现规章制度执行的职权部门或考核人员有徇私舞弊、纵容放任、包庇等违规乱纪行为,每次给予50-100元的罚款。
3、规章制度中已明确处罚规定者,按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4、考核人员考核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必须出具书面处罚通知单,处罚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考核单位或责任人,一份由考核部门留存备案。
5、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人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可参照上述规定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考核部门。
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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