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级别评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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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级别评定规则
第一条目的
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励教师自我成长、为教师薪酬水平的确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考核时间每年3月和9月对校区老师进行考核。
第三条校长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与评级相关的工作数据、组织教师参加评级。
2、负责制定教师评级政策及程序,组织评级工作,包括确定评价时间、协调评委、确定场地、主持评级、汇总分数、通报结果等。
第四条评委组成
校区校长、教学主管。
第五条考评内容:
1.学历及对应分值
最高学历高中大专本科硕士
对应分值10 15 20 25
2.从事教师岗位工作年限:每半年增加3 分
3.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半年增加5 分
4.续费成功率及对应分值
如果学生续费成功率大于60%,但学生续费基数小于等于3 人的统一打5 分。
5.课评质量:15 分。
频后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无记名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
6.笔试15 分。试卷由总部提供,每次考核试题都不重复。
第六条考评分数及对应级别:
注:刚入职没有经验或经验较少的级别为“一“即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