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大额支付业务授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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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文件
XX银发〔2015〕108号
关于印发《XX银行大额支付业务授权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行,岚山中心支行,各支行,总行各部室、营业部:因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大额支付系统往账业务二次授权流程调整,总行对原《XX银行大额支付业务授权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XX银行大额支付业务授权管理规定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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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庄绪伟联系电话:06338781029
XX银行办公室2015年3月3日印发
附件:
XX银行大额支付业务授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大额支付业务资金划付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局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额支付业务”包括客户大额取现业务和大额转账支付业务,其中大额转账支付业务包括收付款人均在本网点开户的转账支付业务、联盟内汇划业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大额支付系统往账业务(含来账退回业务)。
第三条大额支付业务授权通过有权审批人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的方式办理,有权审批人离岗时应书面授权其他有权人办理。
第四条单位或个人客户单笔现金取款5万元(含,包括本息)以上的,由各单位会计主管签字审批。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客户单笔转账支付100万元(含)以上的,由各单位会计主管签字审批。
同一客户在本网点内部办理的不同账号之间的转账业务以及归还我行授信业务资金,无需进行授权审批。
第六条大额支付系统往账业务二次授权。
(一)XX辖区各支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300万元(含)—2 —
以上的往账业务,由总行清算中心负责二次授权。前台主动电话通知清算中心,清算中心再与各单位会计主管电话联系确认并登记授权登记簿后,进行二次授权。清算中心发起的大额需授权业务,经总行清算中心会计主管签字审批,登记授权登记簿后,进行二次授权。
(二)各分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的往账业务,由各分行营业部会计主管负责二次授权。500万元(含)以上的由总行清算中心负责二次授权。
(三)后台实行实时授权,前台下午16:50后不得再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支付业务,以便后台在清算窗口前授权完毕,确保与人行账务核对一致。
(四)建立授权登记簿,详细登记联系时间、有权审批人姓名、有权审批人意见等内容,留存备查。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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