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6)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人事厅
粤人薪[1998]1号
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的通知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薪[1996]2号)规定精神,1997年度工作人员继续在考核基础上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7年度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限于1997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今后,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必须是本年度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199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条件,仍按省人事厅粤人薪[1997]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工作人员原则上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提前或越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例如,某工作人员1996年度未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可从1998年1月起提前或越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我省科研单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1991]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人才宏观管理、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力度的决议的通知》(粤府办[1996]16号)规定,对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每年晋升工资的指标,可与每年提前或越晋升工资档次的指标合并使用。
四、1997年度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从1998年1月起执行。
今后,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增加工资时间,均从下一考核年度的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应在每年四月底以前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条件、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本《通知》未涉及的,仍按省人事厅粤人薪[1997]2号、粤人薪[199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