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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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有效指导员工,确保产品品质,特制定此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此指导书适用于发光二极管车间测试站各系列产品测试指导作业。

3.职责:

生产部:负责执行生产作业各项工艺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工艺参数的落实.

品保部:负责监督、稽核各项工艺规定的执行,并稽查监控制程品质.

工程部:负责各项工艺参数的评估,维护制程、工艺的稳定性,提升制程、工艺能力.

设备部:负责调整.维护.保养.修理相关机台的稳定性.

4.定义

测试:将LED产品进行电性测试,最终完全成型成单颗LED。从芯片接垫焊线到支架小杯的作业方法.

5.设备、工具与材料

一次切脚机电性测试机封胶半成品二次切脚机剪钳

6. 作业流程

6.1 一次切脚

6.1.1 作业前对机台做安全点检,检查感应器是否有效如感应器失效则通知管理人员处

理,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检查情况记录在“(设备)点检表”上。

6.1.2 检查所切材料之支架与模具是否相符,材料放置是否正确,每0.5K材料放置顺序是

否都一致。

6.1.3 作业员先至少切2支材料进行首件检查,并将结果记录于“自主检查表”中, 自检

合格后交管理人员和或制程检验人员审核,当品管不在场或刚开机时,管理人员确认即可作业,(除此之外,产线应配合品管作业),审核合格后,在“指示灯分析表自主检查表”中盖章或签名,作业员方可正常批量作业。

6.1.4 管理人员审核所有特殊材料切脚时,须核查规格书生产指令。

6.1.5 作业员对切好的材料抽取10%进行初自检。检验项目有毛刺、弯脚、压痕、反切

脚、尺寸不符等。

6.1.6 作业员将自检结果填入自主检查表中,制造单位管理人员或品管对作业员的检查结

果进行不定时抽查

6.2 电性测试

6.2.1 参照规格书在电脑测试机台上设置相对应的参数。

6.2.2 作业前从机台上调出相对应的测试参数,如作业新行号则由工程人员进行设定(设

定参数时参照规格书作业)

6.2.3 将材料放于测试座中进行测试。

6.2.4 当被测的二极管发光时,闪烁和不亮之材料均为不良品,需将不良品剪除。

6.2.5 作业员将支架不良品剪掉后,须重新测试一次该支架予以确认。

6.2.6 作业员将待测材料进行全测,测试后将不合格品分类,并将测试结果记录于自主

检查表中,制造单位管理人员或品管对作业员的检查结果进行不定时抽查。

6.2.7 特殊型号作业则依据特殊型号作业规定执行。

6.2.8 作业过程中如特殊情况及不良现象时就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6.2.9作业过程中作业员应随时进行自主检查,并将产量与不良情况每日至少不得少于二

次记录于自主检查表中,领班每日至少一次审核。

6.3目检

6.3.1 目检测试好的产品,检查胶体内是否有杂物、气泡,胶体是否有缺胶、溢胶、刮

伤,PIN脚是否有压伤、变形,支架是否有插深、插浅、插偏、插反等不良,如有需将其剪下放入不良品分料盒中。

6.3.2 检查PIN脚有毛刺、倒勾、氧化等不良,如有需用剪钳和平口钳将其修正或剪去。

6.3.3检查PIN脚正、反面是否有沾胶等不良状况,如有需用刀片将其刮掉。

6.3.4将其外观完成的产品整理成盘送QC检验。

6.3.5经品管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如不合格,则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4 二次切脚

6.4.1 作业员先检查BOM表及生产指令单上切脚尺寸要求后,至少切2支材料进行检查,并

将结果记录于自主检查表中, 确认合格后交制造单位管理人员或品管人员审核,当品管不在场或刚开机时,制造管理人员确认即可作业,(除此之外,产线应配合品管作业),审核合格后,在指示灯分析表自主检查表中盖章或签名,作业员方可正常作业。

6.4.2 管理人员审核所有特殊材料切脚时,须核查规格书和BOM表。

6.4.3 作业员对切好的材料抽取10%进行初抽检。检验项目有毛刺、弯脚、压痕、反切

脚、平脚、尺寸不符等。

6.4.4 作业员将自检结果填入自主检查表中,制造单位管理人员对作业员的检查结果进行

不定时抽查

6.5 下班前准备:

6.5.1 依操作要求关闭相关机台开关.

6.3.2.整理报表,上报当日产量,打扫机台、工作台面、当日公共值日卫生。

6.3.4标示好各类材料的型、数量、生产单号、当前产品状态,交接下一班次。

7. 质量检验标准

7.1 胶量不适:有内弯脚之支架胶量不应超过支架内弯;无内弯脚之支架胶量:胶量多不

应超过胶体底部0.25mm(次缺点),胶量少不应低于胶体底部0.500.25mm。

7.2 切脚不良:切脚不可有毛刺、反切脚和平脚(特殊规定除外)。

7.3 胶未干: A区与B区不能出现胶被拉裂之现象。

7.4 支架方向:支架固晶片位置应于帽沿同边(特殊规定除外)。

7.5 支架偏心:材料支架固晶区不可偏移中心点0.25mm(即半个支架厚度);且支架偏心以

不造成亮度不均为准。

7.6 支架高低:平头材料以不影响整体亮度为标准;其它材料不得超过标准深度±0.2mm。

7.7 胶体变形:胶体不能有严重扭曲。

7.8 胶体毛边:胶体底部外围毛边不可超过0.2mm。

7.9 毛刺:含支架厚度不可超过0.8mm。

7.10 尺寸不符:尺寸必须与规格相符。

7.11 混料:同批产品不能出现混料现象另一批材料或另一生产指令的材料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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