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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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清洁家园·美丽大行动”文城片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清洁家园·美丽大行动”文城片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清洁家园·美丽大行动”文城片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1•【字号】文府办〔2016〕341号•【施行日期】2016.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清洁家园·美丽大行动”文城片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6〕341号文城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清洁家园·美丽大行动”文城片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1日文昌市“清洁家园·美丽大行动”文城片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市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洁家园·美丽大行动”文城片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全面统筹,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大力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各部门按分工和职责要求主动工作,特别是对主要街道、商业区、车站、码头、港口、旅游景区等人流量大的“窗口”部位,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努力改善市区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优美的环境和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使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整洁、文明、和谐的节日。

二、整治时间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20日三、整治内容(一)市区街道卫生整治1.全面清除各类陈年垃圾。

组织力量彻底清除道路两侧居民社区、集贸市场、施工工地、市区河道、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卫生死角、陈年垃圾、渣土、废弃物,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

对市区内拆迁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要随拆随清。

建筑垃圾要运到专设的处理场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配合单位:市住规建局、市综合执法局、文城镇)2.全面清洗街道路面、护栏、环卫设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4•【字号】文府办〔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34号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4日文昌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根据《海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意见》以及《文昌市2016年度镇域经济社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我市各行政单位及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

二、考核对象各镇政府、市直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考核组及成员(一)第一组组长:陈杰钦(市法制办副主任)成员:郑有梁(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处理室副主任)杨爽(市司法局科员)被考核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文城镇政府、潭牛镇政府、东路镇政府、蓬莱镇政府、会文镇政府、重兴镇政府。

(二)第二组组长:吴多运(市司法局副局长)成员:李明(市法制办副主任科员)江乐(市卫计委工作人员)被考核单位: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旅文委、市住规建局、市环卫局、铺前镇政府、锦山镇政府、冯坡镇政府、翁田镇政府、抱罗镇政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文府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府办〔2018〕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预算单位:《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依据是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琼财采〔2017〕1628号),目前我市尚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项目通过实行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的协议供货标准进行分散采购。

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项目外),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择优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自行采购不等同于自行购买,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仍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另行规定外)和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3【实施日期】2015.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3日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规范化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4〕159号)和《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的通知》(琼审改办〔20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行政资源、形成服务合力,将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规范透明、覆盖城乡的市、乡镇(社区)、村(居)委会三级政务规范化服务网络,真正把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成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重要窗口,创建法治型、服务型、效益型、透明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1、便民利民原则。

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公开透明原则。

通过印发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3、便捷高效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8〕73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8〕73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8〕7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相关单位:《文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9日文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琼府〔2017〕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17年度资料。

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文府办〔2017〕163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63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5日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根据《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琼扶发〔2017〕7号)第五条(贫困户集体收入低、空壳村较多,存在集体经营性收入少,可持续发展能力低,村里办事资金无着落的问题)的整改措施中明确要求:“6月底前,各市县对‘面积过大、期限过长、租金过低’的农村集体用地进行一次清理,规范流转使用,提高集体用地使用效益。

”为抓好该项工作要求的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规范,稳妥推进。

“三过”问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处理不好易引发新的矛盾。

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积极稳妥开展“三过”问题清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镇要根据本镇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切入点,依法依规处理好“三过”问题。

期限过长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面积过大的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地价过低的要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流转用于农业开发管理的指导意见》(文府〔2012〕197号)的农村土地(出租)、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或该地块最近3年的年均收益额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文府办〔2017〕341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34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5日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2017年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琼府办函〔2017〕350号)、《海南省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琼府〔2017〕77号)和《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琼府〔2016〕111号),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落地应用和信息共享,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着力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务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推行全省“一盘棋”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努力实现突破性进展;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应用,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二是坚持“统筹协同、应用牵引、节约高效”原则,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全力推行一批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工程,提高社会治理、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三是坚持“综合防范、保障安全”原则,建立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效机制和保障体系,保障大数据安全健康发展。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第二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第二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第二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7•【字号】文府办〔2016〕189号•【施行日期】201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第二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6〕18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16年第二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7日文昌市2016年第二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6年6月30日对我市开展2016年第二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工作,根据督查反馈的结果,针对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通过此次整改行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市区和镇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脏乱差问题。

规范市容秩序、完善环卫设施设备、健全监督制度,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城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占道经营现象依然严重。

沿街铺面“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存在店铺出店经营,流动摊点占道摆卖现象。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沿街居民、单位、商铺“门前三包”责任制,与临街铺面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门前卫生达标、经营秩序井然。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2、公厕日常管理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加强对市区、车站内、市场内公厕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人,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制。

规范引导标识,落实制度上墙。

加强对厕所的日常清洗,确保干净无异味。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府〔2018〕64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府〔2018〕64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府〔2018〕6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17〕9号)要求,市政府对2017年9月2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决定《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府〔2007〕90号)等9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

决定将《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府〔2007〕300号)等23件规范性文件应进行修订,修订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决定2007年1月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失效),确需继续执行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由原起草单位或目前具体实施单位重新报市政府公布施行。

决定《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文府〔2007〕88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

决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93件)2.决定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23件)3.决定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46件)文昌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5日——结束——。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函〔2017〕8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函〔2017〕8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函〔2017〕8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省驻文昌相关单位:《文昌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8日文昌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保护环境生态及沿河水工程安全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堵疏相结合的方法确保环境及水工程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消除重点和饮用水源地河道非法采砂,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和水工程安全。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根据《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调整文昌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指挥河道采砂管理11个工作小组。

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符策万(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高富(市水务局局长)王康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成员由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河道所在镇人民政府、河道河段河长和清澜海事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0•【字号】文府办〔2016〕327号•【施行日期】2016.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文府办〔2016〕327号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提高认识,认真对照总结,为明年的考核工作做好准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0日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为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工作,落实质量强市责任制,推进质量目标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根据《2015-2016年文昌市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的要求,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6月25日至30日对各成员单位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结果本次质量工作考核主要对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各镇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暂未纳入此次考核范围,采取的考核方式主要是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书面核查,根据报送材料质量、完整性进行评定。

考核结果如下:市旅文委、农业局、质监局考核结果为“优秀”;市财政局、住规建局、工商局、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局、邮政局、发改委、卫生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工科信局考核结果为“良好”;市交通局、清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考核结果为“及格”。

二、考核情况(一)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全年我市没有发生影响全国、全省的重大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事故。

其中,制造业产品合格率为96.29%,同比增长4.8个百分点;农业产品合格率为99.1%,与上年度持平;水产品合格率为100%,与上年度持平。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罗豆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文昌公安边防支队,清澜海警第三支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昌市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加强涉渔船舶综合管理,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活动,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推动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的意见》以及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按照全面排查、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依法规范的思路, 坚持属地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海陆联动,依法开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的专项行动,对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清理取缔,切实维护我市渔业生产秩序, 保障我市涉渔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6年6月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有关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不断深入开展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行动, 确保我市涉渔生产有序平稳发展。

二、涉渔“三无”船舶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一)非法用于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船名号(自行涂刷无效)、无船籍港(自行涂刷无效)和无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二)套用渔业船舶证书的“克隆”船舶,用于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制造、改造、购置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套用他船船名号的船舶;(四)船上携带有捕捞渔具或设施的“三无”船舶;(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涉渔“三无”船舶。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文府〔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府〔2022〕26号省政府: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并取得“三块地”改革经验获评省改革和制度创新一等奖、龙楼镇航天社区成功获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市法院获评“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成绩。

根据《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和《海南省依法治省工作考核标准(法治政府建设部分)》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一)提前谋划部署,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文昌市“十四五”规划,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2021年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法治政府建设问题。

各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采取有力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坚持以考核促提升的工作思路,聘请第三方对27个单位和17个镇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客观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亮点和不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严守法定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确保作出的决策具有合法性和较强的执行力。

2021年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15次,议题177个。

对民生工程、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处罚权下放等重大事项,及时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合法性。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豆农场土地承包租赁“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豆农场土地承包租赁“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豆农场土地承包租赁“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文府办〔2017〕230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豆农场土地承包租赁“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30号各相关镇人民政府,罗豆农场,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罗豆农场土地承包租赁“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1日罗豆农场土地承包租赁“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农垦国有农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垦改办发〔2016〕18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指示精神,为深化罗豆农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推进罗豆农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国有土地,建立公平公正使用国有土地的管理机制,提高土地收益,促进农场经济发展,现决定对罗豆农场土地承包租赁中存在的“面积过大、期限过长、租金过低”的“三过”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结合罗豆农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对罗豆农场承包租赁给专业户或企业的承包租赁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存在“三过”问题的承包租赁合同逐宗进行造册登记,依法依规解决承包租赁“三过”问题,重新完善承包租赁合同,最大限度增加农场收入,建立规范农场农用地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农业用地管理和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法律法规执行,不能与之冲突;(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且合同条款不违背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等相关政策的,按合同约定履行;(三)法律法规和合同都没有明确规定,但中央、省委等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按中央和省委等文件要求执行;(四)法律法规和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中央、省委等文件也没有明确要求的,从实际出发,坚持有利于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农场长远发展,坚持公开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5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5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5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6日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按照海南省的总体要求,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推动高中教育转型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2017年起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邢彩虹(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龙跃(市教育局局长)组员:韩秀云(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符海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朱恩(市政府办主任科员)符青山(市监察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王爱妹(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符汪洋(市编委办主任)伍文雅(市保密局局长)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梁剑肖(市发改委主任)林敏(市住规建局局长)钟云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利民(市卫计委主任)云大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黄叶忠(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有宝(市教育局副局长)孙人策(市教育局副局长)潘正怀(文昌中学校长)张光杰(市华侨中学校长)靖强(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邢焰(市田家炳中学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龙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文府办〔2016〕223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6〕223号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文昌市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日文昌市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全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琼建管函〔2016〕453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保障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文昌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王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郝书文市政府副市长郑有雷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文传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何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林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康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高富市水务局局长符国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招标办主任梁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及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传宝兼任。

二、工作目标全面清理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直接或变相设定的各类保证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溪河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9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溪河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9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溪河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溪河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92号各有关镇政府,罗豆农场,市直有关单位:《珠溪河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0日珠溪河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切实做好环保督察前期工作的通知》(琼环办字〔2016〕28号)和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保督察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43号)的部署,结合环保部华南督察中心对我市环境问题的督导要求,为切实改善珠溪河水环境质量,针对珠溪河水污染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珠溪河概况及污染现状珠溪河全长64公里,跨过翁田镇、冯坡镇、锦山镇、铺前镇和罗豆农场等五个镇场。

珠溪河河道沿岸主要较大的污染点源有歌颂康宝养猪场、成丰鸡场、成丰饲料厂等,其它的污染源包括较小的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塘)、农业面源以及镇墟农村生活污水等。

经初步调查统计,珠溪河河道周边共有大小畜禽养殖场21个(其中规模化养殖2个,非规模化养殖专业户19个)、水产养殖场78个,养殖面积约18000亩。

该河水质目标为四类水,现状为劣五类,镇界截面点水质监测为劣五类,水质未达标。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为指导,以严厉打击珠溪河流域环境违法行为、治理珠溪河流域和周边农业面源、清理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点源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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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文府办[2017]264号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1
【实施日期】2017.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文府办〔2017〕2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17〕9号)和《中共文昌市委、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
成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符展伟(市政府办副主任)
郑锐(市法制办主任)
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档案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锐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省政府188号令)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
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告、命令等行政公文。

行政机关为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任免、转发上级文件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决定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不适用本方案。

三、清理原则及标准
(一)坚持法制统一原则。

清理工作要与法律、法规、规章清理保持有效衔接,以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二)坚持“谁制定、谁清理”。

规范性文件的原起草或实施部门,负责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主办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并主动征求协办部门意见;制定部门被合并、撤销或调整的,由目前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三)2007年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认定为失效,确有保留必要的,应按规定权限,由原起草部门或目前实施部门提出保留意见,报市政府重新制定发布。

(四)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废止:
1.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相抵触的;
2.已被新的上位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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