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重症疾病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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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重症疾病的鉴定

①驻江油本地患慢性病、重症疾病的参保员工,需到江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股领取《江油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重症疾病申请表》。鉴定由江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江油市人民医院、江油市中医院、长钢总医院、长钢四厂医院的相关科室的指定医疗专家实施,鉴定结果需两名以上专家认定,并填写慢性病、重症疾病申请表中的病历摘要,同时附疾病检查的相关资料,如疾病与所需科室不相符或由非指定医疗专家诊断,所出具的慢性病、重症疾病诊断无效。

②具有出具慢性病、重症疾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如降低诊断标准或出具虚假诊断资料,经查实,即取消该科室及指定专家的医保慢性病、重症疾病的诊断资格,严重者取消该医院出具慢

性病、重症疾病诊断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并向社会通报。

③常驻外地(在职或退休后)的慢性病、重症疾病人员,由所在单位劳资人员将《江油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重症疾病申请表》送或者寄外地人员,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并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科医师填写慢性病、重病疾病申请表中病历摘要,同时附疾病检查的相关资料和当地医院开具的有关医师的职称证明。方可享受慢性病、重症疾病报销政策。

④慢性病、重病疾病鉴定除糖尿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II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帕金森氏病四种为长期有效外,其他慢性病时效性为两年,每两年申报鉴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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