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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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
[摘要]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现实需要层面,家庭教育指导都是学校应然和必然的工作。学校主动而系统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有利于促进自身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要从家长、教师和学生三方面出发来构建,最终实现家校共育的根本目标。
[关键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家校共育
教育始于家庭,家庭教育伴随人的一生,影响人的一生。同时,家庭教育也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不到位,不仅会抵消学校教育的效果,还会给孩子发展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要发挥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用。
一、家庭教育指导
是学校要履行的应然与必然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2015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生。”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应该而且必须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职责。学校教育需要家长的支持,家庭教育也需要学校的指导。因此,帮助家庭教育走出误区并提高质量,促进家校共育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进入信息化时代,学校不再是一个封闭系统。学校教育出现的问题,在很多时候是由于得不到家长的支持或家庭教育出现问题导致的。如寄宿制中学的手机管理问题,虽然学校明令禁止学生带手机回学校,但偏偏就有不少学生将手机带回学校,其中一部分就是得到了家长的默许和支持。有些家长甚至公然反对学校的管理,导致家校矛盾和冲突。不少学校管理者和教师都有这样无奈的感叹:“不怕学生难教,就怕家长难缠。”“不怕家长不知道,就怕家长不讲理。”因此,学校教育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与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根基存在很大关系。学校
应肩负起家庭教育指导职责,这不仅是当前教育综合改革的现实需求,也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目标和体系
我国学者关颖在《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教程》中指出,家庭教育指导是指家庭以外的机构、团体和个人为家庭发挥积极的教育功能而提供的专业援助与指引[1]。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其家庭教育指导职责不仅仅是帮助家长做好自身的家庭教育,促进家庭发挥积极的教育功能,还包括推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融合共建,用大教育观统筹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力量,使之达到和谐共振,共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因此,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目标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是指导广大家长做好自身的家庭教育,即要以家长为教育对象,以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为内容,以唤醒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意识和转变家长教育观念为目的。二是促进家校共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整体效能,为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保驾护航。所谓家校共育,可以用一個形象的比喻来描述:如果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左手,学校教育是孩子的右手,当左右手的夹角是180°时,代表家校努力方面不一致,甚至存在家校矛盾,受害的是孩子;当左右手的夹角越来越小,则说明家校合作的力度越来越大,家校关系越来越和谐,孩子成长越来越健康;当左右手的夹角为0°时,说明家校之间同向同力、同心同德,这就是共育,最终受益的是孩子。
家校从合作走向共育,共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家长和教师都希望达到的目标,也是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此,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应包括图1所示的几个方面。
1.家长是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直接对象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直接对象是家长,指导工作目标包括两方面。一是指导家长做好他们自己的家庭教育,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而不是将孩子的教育全权交给学校和教师负责。二是引导家长为了孩子发展主动参与学校教育,充分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和家庭教育的独特优势,与学校教育形成优势互补、合力共振。这是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重难点,需要学校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做好。为此,应该组成由校长牵头、主管德育副校长具体负责、包括心理教师和骨干班主任教师的团队,按照“一校一团队”的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教师是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间接对象和主要实施者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执行者,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教师有两个身份:一是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间接对象,二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实施者。教师是专职的教育从业人员,但是对学校教育工作相对更熟悉,而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相对不熟悉,特别是一些年轻教师对此会更加陌生,如果贸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可能会适得其反,得不偿失。但教师是能够密切联系家长、了解家长需求以及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专业人员,他们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先天优势,而且家庭教育指导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家校共育,这是有利于学校教育工作开展的,所以家庭教育指导也是教师必然的工作范畴。因此,从教师不熟悉家庭教育指导这一角度来看,他们需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相关专业指导,是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间接对象;而从教师的工作范畴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优势与实效性来看,他们又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实施者。
对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目标有两方面。一是引导教师为了教育主动与家长建立同盟。教师既要明确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职责分工,避免学校教育家庭化和家庭教育学校化,又要清楚地认识到家校双方是因为共同的对象、共同的目标而形成的合作伙伴关系。二是指导教师有效实施家校合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发挥和谐共振的最大效能。学校管理者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有关家庭教育指导的校本培训和教研,使每一位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学习并掌握关于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知识,自觉在工作岗位上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有效性,关键取决于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3.学生是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最终受益者和能动主体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目标,最终是指向学生的,要以学生为本,极大地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权利。因此,学生是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最终受益者。而“一切为了学生”并不能否认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更不能忽视学生自我成长和自我教育的主体意识。若学生成长中出现问题,作为学校教育主要实施者的教师和家庭教育主要实施者的家长自然不能免责,但也不能把责任全都推给教师和家长,学生作为能动主体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警惕“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的教育“万能论”,也要防止“孩子的问题就是家长的问题”的家长“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