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从知识传授型向综合素质培养型转变。

在这种背景下,素质拓展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素质拓展学分定义及分类1.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通过参加各类讲座、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获得的分值。

2. 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类别: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锻炼类。

3. 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互相独立,分别计算,最高分为10分。

三、素质拓展学分获取途径1.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报告、座谈会等,根据活动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2. 参加学院认定的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3. 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如合唱、舞蹈、戏剧等,根据表演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4. 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如体育比赛、健身训练等,根据参与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5. 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根据服务时长和表现给予相应学分。

6. 其他符合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 activity。

四、素质拓展学分管理1. 学院设立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学院各部门、各班级负责组织、宣传、实施素质拓展活动,并对学生参与情况进行记录、审核。

3. 学生应在毕业前完成最低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否则不得毕业。

4.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累计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依据。

五、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兑换1. 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前,应向组织单位报名,并在活动结束后向所在班级提交学分申请。

2. 班级审核通过后,将学分申请提交至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

3. 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对学分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定。

XX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统制细则

XX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统制细则

XX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替代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根据《XX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取学分式评价方式,学生需在弹性学制内修满8个学分方能申请毕业。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不设上限。

一、学分认定内容与标准(一)“社会责任”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学分主要记录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支教助残、爱老助老、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XX类校内外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以及接受军政训练、服兵役、无偿献血、见义勇为等体现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表现情况。

具体分值设置见下表.表1 社会责任学分计分标准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二)“创新能力”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能力学分主要记录学生课外参与XX级XX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自主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情况。

具体分值设置见下表.表2创新能力学分计分标准(三)“实践能力"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践能力学分主要记录学生参与寒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担任学生干部、参与社团的经历或获得相关荣誉情况,以及参与校内外其他社会工作等的经历和表现情况.具体分值设置见下表.表3-1实践经历学分计分标准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记分。

表3—2任职经历学分计分标准*第一职务按满分计,其他职务按折半分值累加.任职加分可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一定浮动,一般为建议分值的0。

8~1。

2倍。

2.辅导员助理以学生工作处聘任名单为准。

3。

学生助理岗指人力XX处聘用的管理岗位学生助理,工作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学分。

4。

学生常代会按学生会对应级别加分。

(四)“身心修养”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身心修养学分主要记录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和获得的相关荣誉,学生参与文艺、体育等XX 级XX类校园文化活动经历和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参加交流访学等有益于身心修养的其他经历情况.具体分值设置见下表。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适应高等教育改形势,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观念,推进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核心的弹性教学制度,它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专长的发挥,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合理、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条我校实行的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教学方案。

在构建学分制教学计划时,参照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保证基础为前提并注重科学和人文素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修业年限第三条实行规定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许在3-8年内完成全部学业。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培养方案应突出“人本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增强课程的开放性,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保证学生的专业基础,建立起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课程结构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包括通识通修平台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通修平台课程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军事理论、就业创业课程、分类分层次通修课程以及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和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3个学分均纳入实践教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数学实行分类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专业以及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是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10学分。

XX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教学系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也可延后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学分毕业。

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累计学习时间应不超过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不超过五年)。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

因各种原因需要暂时中断学业或学院认为需休学者,可予休学,保留学籍。

关于休学期限的有关规定,按《XX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五条按期毕业。

通过三年学习,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所学专'也培养目标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第六条提前毕业。

学习优秀、能力较强的学生,提前通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或超过规定学分的学生,经学院批准后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也可向学院申请提前毕业。

需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本人申请,经辅导员推荐,教学系、教务处审定,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准予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等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发证时间办理。

第七条延期毕业。

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达到所学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并取得毕业资格。

若三年制专科超过五年而未能完成学习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结业或肄业手续。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八条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各教学系应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化、多规格化的要求,培养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计划1.制订原则根据“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求创新”的基本原则,按照“淡化专业、拓宽基础、强化实践、因材施教”的基本要求,构建专业大类的学科基础课平台,适当设置专业必修课,柔性设置专业选修课程,形成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计划,使学生通过学习,构建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2.学时与学分课内教学总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计划学时,总学时控制在2300学时以下,本科学生毕业应修总学分原则上最低不得低于150学分。

3.课程设置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实践教学课。

(1)公共基础课:指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各专业均需开设的课程。

主要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2)学科基础课:指讲授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大类设课,原则上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要求开设相同的学科基础课。

(3)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的主体性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基础性,同类专业和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尽可能相同,以适应“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理念。

专业选修课是指为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加深专业学习的广度、深度而设置的课程。

(4)通识教育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而设置的课程,共分五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体育类、美育类、教师教育类。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

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

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

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

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制的全面实施,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2)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学分制教育政策,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规范学分的获取与认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实施学分制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学生在学校进行学习和实践活动时,根据一定的制度和标准,根据学习成果和学业完成情况,获得相应学分,累计达到规定要求方可毕业。

Xx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Xx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Xx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校各专业全面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现就学分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章修业年限
第一条我校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二条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一)我校的修业年限本科一般为四年,专科一般为三年,提前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可申请提前毕业;
(二)对于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者,允许延长修业时间,但最长修业年限本科一般不超过六年,专科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含理论与实践性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四条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全部修读。

第五条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加深专业基础、扩大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应当从指定的若干门课程中选修规定数量的课程;任意选修课指根据学生个人发展的需求,为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全面素质而开设的课程,此类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趣和基础按规定自主的进行选读。

第六条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应按照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地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
第七条学分计算以学期(一般为18周)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

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

XX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在规定的年度内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第三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结构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专业目录,制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规范专业课程结构。

按修课形式分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自由选修课两分类,自由选修课由专业自由选修课和文化素质选修课构成。

必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使学生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限制性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的学科发展方向限定学生修读的课程。

自由选修课是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体现相关学科的交叉与渗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由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

在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内学分中,必修课学分约占70%;选修课学分约占30%,其中学生应当修读文化素质选修课7-10学分。

原则上,学生应当选修非本学科的文化素质选修课程。

第五条学分的计算学分与学时相对应,最小单位为0.5。

(一)理论课为16学时1学分;(二)体育课为32学时1学分;(三)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为32学时1学分;(四)实践课为独立计学分的课程或课程群实习,一般每周计1学分,但1门课程实习最高不超过3学分;(五)毕业生产、实习为5学分,共计5周;(六)毕业论文(设计)为8-10学分,共计8-10周。

第六条学分由课堂教学学分、实践教学学分、奖励学分构成。

奖励分计入自由选修课的学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学分绩点采用学分绩点评定方法,具体计算办法如下: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百分制和五级制登记成绩的的课程其课程绩点计算方法分别如下:(一)以百分制计算的第一次正常修课考核的课程绩点:60分以下记为0,60分开始绩点记为1.0,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1,达到90分后,绩点记为4.0;(三)补考或清考通过的课程绩点一律计为1.0。

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学分制教育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教育模式逐渐被各大学采用。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我校决定从今年开始全面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分制,通过这一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新能力。

一、改革目标1. 提高教育质量: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和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提高教学质量。

2. 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学分制教育强调学生的主动性和自主学习能力,通过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能力。

3.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的实施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每个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学习内容,实现自我拓展和专业深造。

二、学分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根据专业特点和职业要求,设计合理的课程体系。

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要求,学生需要修满一定学分方可毕业。

2. 学分认定与转化:每个学生在选课过程中,所修读的课程将被记录并认定相应的学分。

学生可根据个人需求和兴趣在学校规定范围内选择课程,完成后可转化成学分。

3. 学习计划与学业指导:学分制下,学校将为每个学生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并配备专业的学业指导教师,协助学生规划学业,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4. 考核与评价机制:学分制下,将更加注重学生全过程的综合评价,包括平时表现、作业考核、实验报告、课堂参与等多个方面。

并且学分制也鼓励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将这些经历作为衡量学习成果的一部分。

三、实施方案1. 学分计量单位:学分分为学分制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类型,每门必修课程的学分一般为3-5学分,选修课程的学分视具体情况而定。

2. 选课制度: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自主选择课程。

学生所选课程需符合培养计划要求,并满足学分要求。

3. 学分认定:学生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将对所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华电校教〔2003〕36号学分制是以选课和弹性学习年限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作用,增强教学活力;有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

学校在总结学年学分制工作的基础上,从97级开始,在本科生中全面推行了学分制。

现将学分制实施方案概要如下:一、学制与学习期限学制:四年学习期限:三—六年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实践环节,提前毕业。

学习期限最短为三年。

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最长为六年。

二、学期安排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前四个学期由于全校性的公共课和基础课较多,为便于学生选课,要求统一的理论教学周数,各专业一般不设置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

原则上从第五学期开始,各专业根据需要,安排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和实习等教学环节。

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在学期中间穿插进行。

每学年寒暑假共11周,一般寒假为5周,暑假为6周。

第八学期原则上不安排理论教学。

三、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制定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夯实基础、突出能力、注重创新、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

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良好的发展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人才培养总体目标,体现“合格+拓展”、“重实践、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特色。

按“1+2 +N”的模式构建理论教学课程体系。

“1”即按学科门类组建公共基础平台。

“2”即按专业类和专业构建学科、专业基础和工程技术基础平台。

“N”即按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一个或若干个课程组模块。

理论教学课程总学时,理工类专业最高不超过2450;文、管、经、法类专业最高不超过2600。

实践教学注重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单独开设的实践环节,理工类专业不低于35周;文、管、经、法类专业不低于30周。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学习效率,培养高素质、个性化、有特色的优秀毕业生,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进程为核心、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课程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的指标、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人才培养过程,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多样性、个性化和创造性人才。

二、培养目标和规格(一)培养目标1、普通本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时代意识和超前意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2、普通专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意识,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实现“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技能”的高级专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培养规格1、普通本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具有深厚的文化和科学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发展,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不断创新的能力,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2、普通专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创造性,根据《XX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XX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年限。

第三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除另有规定外,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普通本科专业为8年,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为6年。

第二章学分第四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

各类课程学分计算标准如下:1.理论课程:16学时计1学分。

2.体育课:36学时计1学分。

3.独立开设的实验课:32学时计1学分。

4.集中安排的军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原则上一周计1学分。

第五条学分的确定,取小数点后1位数。

第六条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60学分,不超过180学分。

专科起点本科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80学分,不超过90学分。

第三章学分修读第七条学生应修读并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按专业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表安排学分修读时间。

第九条辅修专业学分修读要求,由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的学分修读要求,由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以下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听:(一)与必修课程修读时间冲突的重新学习课程;(二)经批准的缓考课程;(三)经学校遴选程序派出的国(境)外交流学生的必修课程。

申请免听者应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与绩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学习,不得再次申请免听该门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修相应学分:(一)在校期间因病不能修读体育和军训、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实践性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相应学分,免修学分须以其他学分替代,以保证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总学分。

(二)参加XX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语种的计算机课程。

学生“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学生“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培养学生优良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加强学生思想品德修养、提高学生专业就业能力,自本学期开始,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和就业办联合制定学生综合学分制。

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操行评定,将考评成绩转化为综合学分,以学分的形式直观展现学生的学习效果、道德修养与日常行为表现,达到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遵规守纪自觉性的目的,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二、组织机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就业办主任、各系主任执行科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就业办、教学部三、学分制结构1、学分制:定义:将学生在校期间和实习期间的学习、实习效果和操行表现量化为分数即为学分。

2、构成:学分制总体分三部分:学业分、德育分、和实习分。

每位学生三年总学分为360分。

分两个阶段:前两学年为第一阶段,总学分为300分,其中学业分180分,德育分120分;第三学年为第二阶段,总学分60分,就业学生设为实习分,对口升学学生设为德育分。

3、执行科室:综合学分制由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就业办共同制定,德育分由政教处、团委制定考核;实习分由就业办制定考核。

执行科室指导各部具体落实,各部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班主任、学生自治会共同参与配合实施。

4、学分与相关荣誉取得:1、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分必须达到本学期(年)应得学分的80%;2、授予"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学分,必须达到本学期(年)应得学分的60%;四、学分制的应用:1、前两学年总学分达到220分及以上为学业合格,第三学年学分达到40分为实习德育合格,两个阶段都合格后方可如期取得毕业证,学校按学分高低优先安排优质岗位。

2、留级重修:(1)第一学年学分达不到75分,第二学年达不到150分需留级重修,重修学年的教学分和德育分归零重积;(2)留级重修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3)不按规定留级重修的,劝其退学。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规范为保证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XX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开课原则课程设置采用“平台+模块”结构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必修课是指体现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最低要求,并为学生以后的自我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加深与扩大学生学科基础、相关知识及专业知识,以优化其知识结构,学生在限定的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一部分进行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拓展和深化学生专业知识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需要和增强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两个模块,以及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

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建设。

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统安排。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将本着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这一原则,按哲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化素质教育等类别,分别由各教学单位分段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本专业以外的学生选修。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本专业所属大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各系负责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建设。

专业必修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设置。

专业限选课所设置的总门数应为学生选修课程门数的150%~200%,同时开设若干门任选课供学生自由选修。

各类课程学时和学分比例的要求是:必修课不高于75%,选修课不低于25%。

各专业课程学分分配参照《课程学分结构表》制定。

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并完成不计算学分的各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公益劳动,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考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注:表中各类学分是指学生获取学位必须取得的最低课程学分数,不包括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环节学分数.二、排课原则(一)全校性公共课安排1.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排定,学生不能任意选择课程,但原则上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效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级学生开始,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2.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 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又分限制选修和任意选修两种,学生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学分的规定结合个人志趣和能力选修。

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以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研讨课、习题课等以32学时计1学分。

3.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 以一周计1学分。

4.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以一周计1学分。

第六条学生应按要求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修读并通过考核获得相应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七条鼓励学生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或修读经学校认定的在线课程,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三章学习年限第八条基本修业年限指规定的、学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一般所需要的必要学习时间。

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九条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

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学分制已经成为国内外高校教学管理的主流模式。

学分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

因此,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行综合学分制,以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实施目标。

1. 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学分制的实施,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自主选择课程和学习进度,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分制下,学生可以通过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丰富自己的课外活动,培养综合素质,提高综合能力,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三、实施内容。

1. 课程设置。

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优化课程设置,引入前沿知识和新兴技术,增设选修课程,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2. 学分计算。

根据学科难度和学时安排,合理计算学分,确保学分的公平合理性,鼓励学生多学多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实践环节。

加强实践环节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实践环节的质量和效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 评价机制。

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价,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四、实施保障。

1. 教师培训。

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适应学分制的教学要求,推动教学改革。

2. 学生指导。

加强学生指导,引导学生正确选择课程,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 教学管理。

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体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提高教学质量。

五、总结。

综合学分制的实施,是我校教学管理体系的一次重大改革,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完善教学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我校决定在20XX级新生中试行学分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学分制应在党的重要思想和现代教育理念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应注重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注重个性化要求,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发挥学生的潜能,注重调动教师以最大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提升XX大学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条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按学分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

学生只要获得毕业规定学分,并达到专业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如辅修另一专业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还可同时获得该专业的相关证书。

第二章课程与学习年限第四条试行学院各专业所开课程分三类: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70%~75%左右。

(二)限选课: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按专业业务范围,分设若干选修课模块。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必须选读其中一至几个课程模块或按要求在各课程模块中选修若干门课程,限选课的学分占总学分的10%---15%。

(三)任选课: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设置人文社科艺术、经管、法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课程以及其它与专业有关的技术基础课、专业课的任选课程。

任选课以增长学生的知识领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主,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和基本条件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0%--15%。

第五条以院(系)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

凡基本学制为四年本科专业的学生允许在3—7年内修读,凡基本学制为二年或三年专科专业的学生允许在2—5年内修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学分者即可毕业。

第六条在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前提下,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学分积点3.0)以上的学生,由个人申请,院系批准,可以修读辅修专业课程。

辅修专业取得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者,可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如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在取得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除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外,还可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辅修另一专业某些课程者,由学校出具辅修课程学习证明,所得到的学分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辅修课程不及格,不计学分,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

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另行延长学习时间,其在校学习年限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学习者,经批准可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

休学或保留学籍与在校时间之和不得超过规定年限。

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任何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并交回学生证、校徽,保留学籍期满前两个月应提交申请办理恢复学籍手续,休学生应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

逾期不办理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学分计算第八条学分是一种单位,用于按学期计算学生的学习量。

课程学习合格给与学分。

第九条一学期内每合格完成15—20课内学时的学习,获得1学分。

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应分学期确定学分。

第十条实验课、以练习为主的课程,一学期每合格完成20—30学时获得1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的发明创新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国家专利,在全国和省级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毕业(专业)设计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者,获得适当学分。

第十二条军训、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集中安排进行的教学环节,每周1学分。

第十三条体育课每学期1学分。

第十四条规定本科生的毕业学分数为200学分左右。

辅修专业规定达到24—26学分左右,方可取得相关证书。

(各院系要自行测算)。

第十五条形势教育、入学教育、校卫队集训、毕业教育等,学生必须参加,不计学分。

第四章学分绩点制第十六条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每学期及毕业前要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并在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应用。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一)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二)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系数×课程学分、(三)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规定为:(四)课程权重系数规定为:第五章选课规定第十七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不办理选课,学生按本班课表到指定教室上课。

第十八条限选课和任选课应在院系所委派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修,并遵循以下选课原则。

(一)考虑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和学生本人的实际学习条件;(二)教师、课表、教室、实验室等客观条件允许;(三)对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必须取得先修课程学分或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者,才能修读后续课程;(四)全校性任选课(含外语课等)由教务处安排课表,跨院(系)选修课由各院自引安排课表;第六章教学管理第十九条课程考核方式按教学计划执行,一般分为考试,考查两类,但均需取得60分(及格)以上成绩方可获的该课程学分。

成绩和学分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第二十条根据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表,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课。

如所选课程超出本专业年级指导性教学计划时,学生必须填写选课单,由学生所在院(系)将学生选课情况分类统计送至有关开课院(系)。

第二十一条开课院(系)把最后确定的课程选修人数(最低暂定为15人)及任课教师名册报教务处,审定后将确定的课表下达到学生、教师所在院(系)。

第二十二条学生经核准选定修读的课程,一般不允许改动。

第七章学籍管理第二十三条成绩考核(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占25%左右)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在及格以上者,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

考核课采用笔试、口试、大型作业、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

(二)学生一学期期末考核不及格课程达到四门时,取消补考资格,跟班试读,不及格课程重修。

(三)必修课补考后不及格,学生必须根据学校的规定重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四)任修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他选修课程。

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

(五)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应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补考、缓考(一)任选课不及格课程,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后的补考。

补考不及格课程可重修,也可另选,以取得规定学分,重修或另选均收取重修费。

(二)期末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计零分,取消补考资格。

一年后根据作弊学生的悔改表现可申请重修,交费为正常重修的2倍。

(三)学生除有重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允许缓考。

凡批准期末考试缓考者,缓考的课程随下学期开学后的补考一起进行,不再给正常补考机会,缓考不及格者重修。

(四)缓考手续最迟在考试开始前一周办理。

逾期不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按旷考论处。

第二十五条重修、免修(一)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应交费重修,并参加重修考试,学生重修可跟低级修读。

在课程有冲突时,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可免听部分课程,但必须完成作业。

重修考试必须经过资格审查通过方可参加。

重修考试不单独命题,与期未考试同时进行,重修以两次为限,第一次重修及格可自愿申请再重修,再重修及格,该课程成绩按主动重修计入学籍。

第二次重修仍不及格者不予补考,毕业时做结业处理,重修费按学分数另行制定。

(二)实验、实习、设计不合格者,必须补做或重修,并相应收取成本费或重修费。

(三)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数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或无故不完成作业累计达到该课程平时作业总量四分之一者(含四分之一),取消考核资格,该门课程重修。

缺课达三分之一者必须重修;作业缺四分之一者,补齐作业后,可提交补考申请。

经院(系)同意后参加补考。

(四)学生已选定的课程若中途无故自行停修再次选修时,按重修规定办理。

未经核准擅自听课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不能取得学分;无故缺考按旷课处理,取消补考资格,该课程重修,重修费为正常重修费的2倍。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者,需经申请批准。

(五)《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计入学生的成绩档案。

不合格者,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但必须重修。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持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院(系)领导批准改修保健课,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成绩和学分。

(六)对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与限选课程,确认已掌握者,可提交申请免修考试(政治理论课、德育、体育、军训、劳动课及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环节除外),经过审核有关材料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免修考试按以下办法进行:1、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应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13—14周填写“申请课程免修考试审批表”交学生所在系转至开课教研室,在主讲教师审核其学习能力及选修课学习情况后(成绩一般在75分以上),经教研室、系、院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2、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考核或补考期间,随正常考核进行。

3、免修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含70分)方可核准免修,给与学分。

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考试”,但有实验环节的课程需补做实验且合格后才给与学分。

4、免修考试通过后,需另选其他课程者,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按规定办理手续。

5、按留级处理的生,原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可以免修。

6、申请免修考试时按规定交纳手续费。

第二十六条留级、退学(一)新生入校后按自然班(标准班)进行教学。

对于复学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重新编入下一级班学习。

(二)学生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12学分时,应当留降级,可留级试读或跟班试读。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应予退学。

2、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12学分及以上时、自入学起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3、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4、学生因其他原因需退学的按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四)学籍告勉制对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9学分时,自入学起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7学分时,学生所在院、系应实施学籍告勉,指派班主任与导师共同帮助被告勉学生步入正常的学习、生活轨道和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经所在学院确认后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五)学生退学,由学院教学办公室、院长同时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批,并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