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任交接对象是指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县委、政府管理和协助上级党委管理的法人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手续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清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以及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领导干部任期不满半年、离任时距已接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间未满半年,或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债权债务清楚的,领导平顺离任时采取离任交接方式,不再安排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的主要内容:(一)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情况;(二)任职期末未结束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的相关书面材料;(三)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未入账的各项借款、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四)任职期末未结束的工程项目的可靠性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书面资料;(五)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六)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工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状况;(七)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公款,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计算机、摄影器材、通讯工具和电子数据存储器等物品或资料;(八)其他未办结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第五条离任交接办法:离任交接由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由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部门例行监督职能。
经理离任责任审计办法
经理离任责任审计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审计管理,建立必要监督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2条经理因任职期满、提拔、调动、辞(免)职或离(退)休等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经理(厂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第3条根据国家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企业及直属单位经理由企业总部审计部门组织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任职期间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2章审计内容第4条经理任期和离任审核的项目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科研和新产品开发计划等完成情况及进展情况。
2.生产任务、利税计划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其在经营决策,合理组织生产经营和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方面的情况。
3.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合理,分析及评价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
4.离任需要与新经理交接和处理的问题。
5.各项管理制度及基础工作建立与健全情况,包括内控制度、责任制度、工作程序等,分析评价企业管理水平。
第3章审计程序第5条审计工作分为四个大的步骤,具体内容见下表。
经理离任审计程序及内容一览表步骤项目具体内容备注1 做审计前的准备工作审计对象经批准确定后,由审计部门正式下达《审计通知书》,并收集有关资料。
审计对象必须自觉接受审计,在接到“审计通知书”以后,要按照要求,认真总结,写出述职报告,提供必要资料,做好充分准备2 进行实质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应首先听取审计对象的述职性审计报告,然后分组进行检查。
在审计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进行检查,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编写好审计工作底稿3 编写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根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写出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对象及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审计报告定稿后,除上报有关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外,还应送审计对象一份4审计报告确认存档经审计组长及审计对象签字的审计报告存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审计部门提出复审要求复审要求必须在报告公布后10天内提出第4章附则第6条本办法由企业财务部审计员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某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某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制度、流程、工作标准)整套—s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因离岗(转岗、晋级、降级、离职)而引起的工作交接管理,保障公司各岗位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保障工作交接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1、接交负责人对工作交接负主要责任,监交人负有监督责任。
2、普通岗位人员交接工作,由该岗位直接上司负责监交。
使用表单为《交接清单》,若不需要清单附件则由接交人在《交接清单》中注明〃无需清单〃。
3、经理以上职级人员、销售大区首席代表、财务主管、采购主管、大区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的职位交接工作,除其直接上司负责监交外,需由公司监察部派员共同监交。
在必要的情况下,应书面通知重点客户及合作伙伴。
使用表单《交接清单》,并需附上相关交接清单附件。
4、总监以上人员离职,监察部需进行离职审计。
1工作交接根据岗位性质不同设定不同的交接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1)经理级、大区首席代表及以上人员工作交接不少于6天2)主管级、省级经理、城市经理人员工作交接不少于3天3)主管级以下职员、店长(含代理店长)工作交接不少于2天4)监交人可以根据岗位业务量决定适当缩短或延长交接时间2、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全部交接完毕而调动岗位的,调动前须确定补充移交的时间,并由监交人负责跟进实施。
3、若属于离职交接工作,则必须完整交接完毕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处罚办法1接交人工作移交期间不认真核对交接清单,造成事后单实不符,给予接交人及监交负激励,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接交人及监交人各按50%的比例进行赔偿。
2、工作移交期间有任何一方不积极配合,影响工作交接进程者,监交人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负激励。
3、移交人工作未按要求交接完毕而离职者,公司将扣除其当月工资,移交人同时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核心岗位异动交接管理流程(附件)2、普通岗位异动交接管理流程(附件)七.表单《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附件工作交接管理流程与标准(二)核心岗位工作交接管理工作标准任务节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时间及时责任人相关资料名称点限离任C2程序、标准及重点一、《人事变及接更单》二、交人1、员工因转岗、晋级、工作交接用人部《离职审批降级、离职等原因引起的前一天门确定离任,应提前按照公司相关人事制度办理人事审批手续单》2、接交人(接任人)按照公司相关人事制度办理人事审批手续(临时接任者除外)确定监交事项程序、标准及重点B21、和用人部门沟通交接开始时间,确定交接时限工作交接前一天人资部、监A22、监察部确定监交人员及其权责察部、用人部∏交接通知及仪式程序、标准及重点一、任命通告B31、人资部向用人部门发布人事任免公告或发送交接通知交接前一天人资部二、《工作交接通知单》三、《岗位异动交接致客C32、用人部门组织内部成员进行人员异动说明及工作交接要求交接第一天用人部门户函》C43、用人部门向与该岗位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外部重点客户发出《岗位异动致客户函》,并要求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及回复工作D4程序、标准及重点一、《交接清交接及监交E41、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交接双方按照《移交手册》、《交接清单》逐一核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规定的交接时限内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2、凡是已经移交清点无误的物资,未经接交人同意,移交人不得动用A53、监交人须对整个移交过程进行全程跟进或重点事项跟进4、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在《移交手册》及《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离任A6程序、标准及重点财务审计1、对于财务工作者、采视审计工监察购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作量大小部、财人、销售大区负责人、总而定,一务部、监以上高管及总经理认般不超过移交人为有必要的岗位在离任7个工作时须进行财务及经济责任审计B2、监察部应出具离任审计报告及意见至总经理3、总经理根据审计结果确定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单》(含附件)监察部出具相关审计报工作交接管理流程与标准(四)普通岗位工作交接管理工作标准任务 节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时间责任人相关资料名称点及时限人员异 A2 程序、标准及重点一、《人事 动核准1、员工因转岗、晋级、工作 用人部门 变更单》一、《理职降级、离职等原因引起的交接人资部—*、 NIf*1∕∖ 审批单》离任,应提前按照公司相 .1/»刖一关人事制度办理人事审批手续天4、需要经济赔偿的人员需在薪资结算前完成赔偿责任程序、标准及重点B7 1、在工作交接按规定完成的情况下人资部为其核算薪资,并于15日发放其上月薪资。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3篇)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
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
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
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
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会关系交接。
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____。
r/>五、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离任交接职责一、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____监办和协调。
五、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程序和方法人事中心负责离任管理的____工作,必要时可组成网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计划。
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____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离任审计。
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不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财务交接。
在规定时间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工作交接。
1、交接时间。
一般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交接。
2、交接仪式。
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级及人事中心负责人在《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生效。
公司离任交接管理制度
公司离任交接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离任交接流程,确保工作无缝对接,防止信息泄露和资料遗失,维护公司利益。
交接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交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因辞职、调岗、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以及接手工作的继任者。
三、交接程序1. 离职员工应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协商确定交接时间表。
2. 直接上级应指定接替人员,并与离职员工共同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
3. 离职员工需整理在职期间的所有工作文件、资料和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客户资料、合同协议等。
4. 离职员工应向接替人员详细交代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包括正在进行的项目、未来的工作计划、潜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5. 接替人员应认真审核离职员工提供的交接资料,并提出疑问和需要澄清的地方。
6. 双方确认交接无误后,需填写《离任交接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 直接上级审核《离任交接表》,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
8.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完成的《离任交接表》办理离职手续。
四、注意事项1. 离职员工在交接期间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接替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掌握工作内容,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 对于涉及保密内容的交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4.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交接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制度的执行。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按照规定完成交接工作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能会影响到员工的离职证明和推荐信等相关手续。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2004.03.12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完成接、离任工作交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国家相关管理办法,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离任现职必须实施离任审计。
第三条离任审计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供人员名单,集团审计中心实施,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也可由集团聘请社会审计鉴证机构进行。
第四条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2、经济效益审计,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3、管理制度审计,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第五条离任审计的方法采用查证审阅法、核对法、计算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鉴定法和大量的指标分析相结合。
第六条在离任审计中,应分清经营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1、主管责任:共有六种应当承担的主管责任。
(1)任期经济目标责任;(2)合法经营的责任;(3)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4)会计控制的责任;(5)财务管理的责任;(6)投资决策的责任。
2、直接责任:共有六种应予追究的直接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2)越权决策造成企业损失的责任;(3)私分公司资产的责任;(4)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责任;(5)贪污贿赂挪用公司公款的责任;(6)其他以权谋私的责任。
第七条离任审计的内容应包括:1、上任时的公司财务状况;2、任期内财务收支合规、合法、真实性(会计报表审计内容);3、任期内净资产的增减;4、各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分析;5、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包括重大担保)等情况;6、任期内公司员工的各项收入变动趋势;7、任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情况;8、对遗留问题的财务清理情况。
第八条在审计程序展开的准备工作中,公司必须提供充分的条件和书面资料,包括:1、个人资料,主要应提供离任者的个人述职报告;2、单位资料;3、法律诉讼有关案卷材料;4、对外担保有关文件。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为了规范、加强、完善管理工作,提升集团成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集团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集团成员企业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效益性;有关经营活动的效益性、合规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效果;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应负有的责任,进行监督、评价的活动。
集团公司审计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在集团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正确、客观、实事求是评价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促使各企业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致力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完成任期确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集团审计部在集团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本规定合用于集团及集团成员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集团部门负责人、视岗位重要性和必要性需审计的离任员工,其中董事长、总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合用于本规定的全部内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规定并按照工作分工、业务授权管理、辅助总经理履行职责等工作内容进行审计评价,离任员工按岗位职责进行审计。
审计的内容一、各项资产情况的审计(一)核实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核实各项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状态;(二)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资产使用管理规定、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等管理台帐、使用责任人以及使用人更替时的变更手续等;(三)检查各项资产的利用情况,包括资产的在用、闲置、报废等情况,关注资产周转率、利用效果、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的关联性,并进行分析评价,对资产保值增值和对效益的贡献情况做出评价;(四)环绕效益最大化原则,对闲置资产、库存资产提高利用水平、实现变现目的、加速资金回流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情况进行评价;(五)重大固定资产经营购建行为决策、实施的程序,以及实施的经济性、合理性;(六)检查评价报废资产的处置程序和手续完备性,以及资产处置时的价值情况;(七)经营期间资产权属或者价值占用发生转移的,关注手续的健全、合规,评价分析相关的经济性。
员工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财务真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离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员工离任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审计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二)全面性原则:审计范围应涵盖离职员工在任期间所承担的各项工作职责;(三)及时性原则:审计工作应在员工离职后及时进行;(四)保密性原则:审计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审计范围:(一)离职员工在任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二)离职员工离职前公司资产、财务状况;(三)离职员工离职原因及交接情况。
第五条审计内容:(一)离职员工在任期间的工作绩效;(二)离职员工在任期间的合规性;(三)离职员工离职前的财务状况;(四)离职员工离职原因及交接是否规范。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六条审计部门在接到离职员工离职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启动审计程序。
第七条审计部门应向离职员工发出审计通知,明确审计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审计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现场审计,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核对等。
第九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形成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处理建议等。
第十条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四章审计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离职员工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要求离职员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二)追究离职员工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将审计结果纳入员工档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引言:领导干部离任时,经济事项交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组织的财务安全和形象,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办法,以确保离任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职责和义务:1. 离任前的准备工作:离任前,离任干部需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查、债务情况、经济合同、金融账户等方面的信息。
并将这些信息详细记录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上。
2. 交接办法:2.1 离任干部与继任干部应进行面对面的交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资料的完整交接。
双方应共同签署继任干部接收材料,以确保交接过程的透明性和严密性。
2.2 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事项:- 财务账目:包括银行存款、投资理财、融资借贷等。
- 合同与协议:包括各类项目合同、采购协议、租赁合同等。
- 资产与负债:包括固定资产登记、债务信息、资产保险等。
- 重要凭证:包括经费支付凭证、购销货凭证、发票等。
3. 交接时限:离任干部应在离职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经济事项的交接工作,确保交接过程顺利完成。
交接结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形成正式的文件。
二、交接过程的保密与监督:1. 保密工作:交接过程中,离任干部应严守工作机密,保密涉及到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泄密和侵犯他人权益。
同时,应加强对交接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和保密责任制。
2. 监督机制:2.1 内部监督:组织内设立离任干部交接工作的专门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监督离任干部的交接工作。
由专人对交接过程进行记录和审核,确保交接过程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2.2 外部监督:对于重要职务离任干部的交接工作,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交接工作公正透明、合规有效。
三、离任干部的违纪处分:1. 违纪行为的界定:离任干部在交接过程中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将按照组织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故意隐瞒、销毁或篡改交接材料;- 侵占或私自处置单位财产;- 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处理经济事务;- 受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 泄露国家秘密或他人隐私。
交接监交和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交接监交和离任审计管理办法1.0 制定目的规范公司各岗位交接工作程序,界定交接责任,降低交接异常给公司和个人带来的风险。
2.0 重要概念2.1 交接监交: 公司所有员工岗位变动,除交接双方外的第三方介入监督、指导,保证交接按时、顺利完成的行为,以交接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人造成的既定或潜在损失内部问责为结束标志;2.2 离任审计: 公司关键、核心岗位交接监交时对移交人在任职责履行和能力贡献的综合调研评价,工作终点是离任审计报告和内部问责移交人造成的既定或潜在损失。
2.3 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3.0 相关职责3.1 安全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本制度的制定、维护和宣贯,以及制度执行、指导和检查;交接过程中异常情况仲裁。
3.2 移交人职责依据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移交资料,配合交接工作的进行。
3.4 监交人职责依据本办法规定监交,对监交过程中出现的异常事项及时向安全风险管理部汇报,整理移交监交档案,属于离任审计范畴的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问责提案。
3.5 接交人职责参与整个交接过程,接收监交后的成果。
对于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及时与移交人、监交人进行沟通,要求监交人予以解决或提请安全风险管理部进行仲裁。
4.0 交接监交的工作要求4.1 离任人事的离任人事手续一般按照《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规定执行,但监交确定需要内部问责的,移交人离职手续办理需监交人签署意见。
4.2 交接监交和离任审计岗位分类表4.3 交接信息传达要求原则上由监交人提前三天发出监交通知,监交通知对象必须包括移交人、接交人、交接双方直接上司。
有公司明确通知通告的原则上依照发文要求。
4.4 交接程序与异常处理4.4.1离任人在交接前按附件1《交接工作表》要求准备交接资料;4.4.2视交接岗位重要程度,接交人可提前1-3天到岗,移交人有义务帮助其熟悉岗位工作。
4.4.3监交人组织按附件1《交接工作表》逐项进行交接工作。
4.4.4交接过程中出现重大异常或移交监三方意见相左的事项,监交人及时汇报至监交人派出单位仲裁解决,不影响交接进程;4.4.5因自动离职、开除等情况下不能办理离任交接手续时,由离任人的直接上司负责组织收集资料按监交事项要求进行监交,监交资料以监交人及接任人签字确认为准。
离任审计制度范文(二篇)
离任审计制度范文1.目的离任审计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离任员工离职后的工作交接顺利进行,并确保公司的资产和机密信息得到妥善处理和保护。
本制度旨在规范离任员工的工作交接流程,以最大程度减少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离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等。
3.工作流程3.1 离任通知离任员工应提前向公司提交离职通知,通知期限为不少于14天。
离职通知应包括离职日期和离职原因。
3.2 离任工作交接离职员工应与接替其职责的员工进行详细的工作交接。
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工作职责和任务的梳理和说明- 未完成的项目和任务的进展情况- 重要文件、资料和机密信息的交接和归档- 客户联系和业务关系的交接- 公司资产的清点和交接3.3 离职知识和经验的总结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对其工作经验和知识进行总结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项目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及关系管理- 难点和突破的经验分享3.4 资产归还和权限取消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将所有公司资产归还,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工具和文件等。
同时,公司应及时取消离职员工的各种权限,包括系统登录、机房/仓库进出权限等。
4.责任与义务4.1 离任员工的责任与义务离职员工有责任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交接,并对所持有的公司资产和机密信息进行妥善处理和保护。
4.2 接替员工的责任与义务接替离职员工职责的员工有责任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岗位的职责,并确保工作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
4.3 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有责任制定并执行离任审计制度,并确保离职员工和接替员工之间的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5.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离任审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辞退、法律追究等。
以上为离任审计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离任审计制度范文(二)华为公司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基本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部门经理离任交接制度
公司部门经理离任交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部门经理离任交接行为,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因各种原因离任时的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任期届满、职务调整、辞职、解聘、退休等情形。
第三条离任交接工作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的原则,确保公司业务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风险隐患。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离任交接工作,确保交接过程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离任交接准备第五条离任部门经理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离任交接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启动离任交接程序。
第六条离任部门经理应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工作梳理,将部门职责、正在进行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公司。
第七条离任部门经理应与继任部门经理进行沟通,明确交接时间、地点、方式及注意事项,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离任部门经理应将本人名下的公司财产、文件、资料等进行清点,整理归档,确保交接时各项工作不受影响。
三、离任交接实施第九条离任交接工作应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离任部门经理应向继任部门经理详细介绍本部门业务情况、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确保交接内容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离任部门经理应将本人负责的各项工作向继任部门经理进行移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客户关系、合同协议、财务账目等。
第十二条离任部门经理应协助继任部门经理处理交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业务连续性。
第十三条离任部门经理应在交接完成后,向公司提交离任交接报告,报告应包括交接内容、交接时间、交接效果等。
四、离任交接监督与评价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离任交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交接程序合规、交接内容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对离任部门经理在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审计,评估其工作成果和交接质量。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离任交接评价机制,对离任部门经理的交接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实行离任工作交接的县管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县直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各乡镇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除按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在其调离原岗位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压滤机滤布厂家对离任领导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离任领导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及其任职期末工作进行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办理的交接事项:(一)任职期末主要工作。
包括:主要工作思路、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已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但尚未付诸执行的有关情况、其他认为有必要交接的工作事项。
(二)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情况。
包括:资金(基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项专用资金账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各项债权债务情况等。
(三)任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
包括任职期内招待费、食堂支出、小车经费的使用总额及使用说明。
(四)任职期末未入账情况。
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类收入、除尘滤布应付未付的招待费、资料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基建款等费用。
(五)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情况。
(六)领导干部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
(七)任职期间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契约等情况,以及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八)其他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
第五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派人负责监交。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确保工作持续、有序和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区委管理的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全面完整。
交接的主要事项和内容:(一)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正在建设或准备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工作记录、文件资料等重要文稿。
(二)财政财务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
(三)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本地、本单位管理的干部及实际配备情况、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状况、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情况、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干部事项。
(四)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重大不稳定因素及信访突出问题;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本地、本单位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重大历史性遗留问题等。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第五条离任交接工作在所在单位党组织下进行,由单位纪委(检)部门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负责监督。
第六条主要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向接任领导干部交接;如暂无接任者,可由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进行交接;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交接。
HR305离任审计与离任工作交接管理统一规定
离任审计与离任工作交接管理规定1. 目旳规范职工离职流程,减少离职给正常工作带来旳影响,避免公司风险。
2. 范畴全体职工。
3.职责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各地区人力资源部遵循执行。
4. 离任审计与离任工作交接管理4.1 离任审计地区总经理因离职、调职等因素离开原工作岗位,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协调集团知识管理部对有关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地区常务董事协助审计工作并负责离任监交;审计完毕后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出具审计报告,提交总裁审核;如离任人员通过审计,则办理离任工作交接后离任赴新岗位或离职;如离任人员未能通过审计,则提交总裁审批解决。
4.2 离任工作交接离任人员在辞职申请、合同解除获得批准或调动生效后,须在工作交接监交人旳监督下,在规定旳时间内移送岗位工作、个人从公司领用旳物品,接任人按清单签收后,离任人方可离开公司。
4.2.1离任工作交接监交人A. A-B级职工: 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负责工作交接监督工作,总部部门总经理离职交接监督工作由总裁、分管执行总裁负责;B. C级职工:地区C级职工离职由地区总经理负责工作交接监督工作,总部C级职工离职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工作交接监督工作;C. D-E级职工:部门负责人负责工作交接监督工作。
4.2.2 离任工作交接内容A. 工作物品交接:离任人员在监交人旳监督下将公司物品移送给接任人;B. 工作内容交接:离任人将岗位工作内容、与工作有关旳社会资源等移送给接任人;4.2.3 离任手续办理离任人按《调(离)职手续完备表》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4.2.4 离职各方确认离任工作交接无误后,方可离动工作岗位或公司。
4.2.5更新《职工异动登记表》人力资源部将职工离职信息记入《职工异动登记表》并上载。
5.有关表单《调(离)职手续完备表》《交接清单》《职工异动登记表》。
管理者离职交接制度范本
管理者离职交接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公司管理者在离职时,其职责和工作能够明确地转移,以便接任者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和公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经理及以上的管理者。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各部门经理及以上的管理者。
三、离职管理1. 提前通知管理者如因个人原因需离职,应至少提前30天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要求员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
2. 工作交接(1)离职者在离职前应主动与接任者或代理管理者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完整性。
(2)离职者应向接任者或代理管理者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文件、项目进度报告等,以便接任者能够迅速熟悉工作。
(3)离职者应将与自己职责相关的各项工作向代理管理者或接任者交代清楚,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3. 离职手续(1)离职者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公司财产、结算薪资、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2)离职者应与合作单位、客户等进行沟通,确保相关业务能够顺利移交或继续开展。
(3)离职者应在离职前完成手头的工作,并将未完成的工作向代理管理者或接任者说明。
四、交接流程1. 离职者向总经理提交离职申请,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批离职申请。
2. 总经理安排离职者与接任者或代理管理者进行工作交接。
3. 离职者按照本制度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4. 总经理对离职者进行离任审计,评估其在公司的业绩和贡献。
5. 离职者离开公司,公司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五、监督与执行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2. 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离职交接工作,确保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3. 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制定管理者离职交接制度,公司可以确保在管理者离职时,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降低因离职带来的影响,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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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完成接、离任工作交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国家相关管理办法,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离任现职必须实施离任审计。
第三条离任审计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供人员名单,集团审计中心实施,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也可由集团聘请社会审计鉴证机构进行。
第四条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
规性审计;
2、经济效益审计,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3、管理制度审计,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第五条离任审计的方法采用查证审阅法、核对法、计算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鉴定法和大量的指标分析相结合。
第六条在离任审计中,应分清经营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1、主管责任:共有六种应当承担的主管责任。
(1)任期经济目标责任;
(2)合法经营的责任;
(3)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4)会计控制的责任;
(5)财务管理的责任;
(6)投资决策的责任。
2、直接责任:共有六种应予追究的直接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
(2)越权决策造成企业损失的责任;
(3)私分公司资产的责任;
(4)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责任;
(5)贪污贿赂挪用公司公款的责任;
(6)其他以权谋私的责任。
第七条离任审计的内容应包括:
1、上任时的公司财务状况;
2、任期内财务收支合规、合法、真实性(会计报表审计内容);
3、任期内净资产的增减;
4、各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分析;
5、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包括重大担保)等情况;
6、任期内公司员工的各项收入变动趋势;
7、任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情况;
8、对遗留问题的财务清理情况。
第八条在审计程序展开的准备工作中,公司必须提供
充分的条件和书面资料,包括:
1、个人资料,主要应提供离任者的个人述职报告;
2、单位资料;
3、法律诉讼有关案卷材料;
4、对外担保有关文件。
第九条实施阶段中应注意的问题:
1、书面证据材料务必详尽,必要时甚至进行“外调”,并根据获得的材料,落实到具体的经济责任;
2、口头证据要重视、要充分记录,力争对方签字;在万一得不到书面签证的情况下,要有两名审计人员签字,以防止误听;
第十条审计评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审计评价应有充分依据或证明;
2、对审计过程中未予验证的具体事项,或评价依据、评价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作评价;
3、对未来事项不作预测结果的评价;
4、评价使用的数据,应采用审计认定的数据;
5、分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如应考虑企业违规行为是否受到外来干扰,或是否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6、分清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
7、分清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的责任;
8、对经营业绩的评价要分清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历史原因与现实原因、公司外部原因与公司内部原因、公司效益原因与社会贡献等关
系;
9、一般应采取写实手法描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忌夸大,勿形容,避比喻;
10、重大事项必须揭示。
第十一条为使接任者了解接管公司(单位)情况,并与离任者核实情况,审计报告初稿应征求接、离任者意见:
1、初稿先征求接任者意见,应视其要求决定是否追加审计内容;在此基础上,再征求离任者意见,接离任者均可对事实与报告中查明事项不符之处以及报告意见等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补充;
2、报告初稿中如有“特殊性”问题,必须注意要在征求接任者、离任者意见以前,先向总裁或董事会汇报,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审计报告与接任者、离任者见面及内容表述的方式。
第十二条离任审计报告的审定:审计中心依据审计查证的事实和掌握的情况,在征求接离任者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正式审计报表,报集团总裁审定。
第十三条正式离任审计报告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归档。
第十四条财务遗留问题的了结和工作交接:
1、离任审计报告正式报出后,由审计中心根据报告中的“遗留问题财务清理情况”督促离任者了结,待财务问题理清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离任者与接任者双方进行工作交接;
2、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交接情况,出具交接清单,由三方签名认可,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涉及财务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财务中心,并
负责收集相关原始凭据,财务中心据此做帐;
3、如在2个月内不能顺利或完全了结和交接的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督促当事人书面报告其原因,报董事会讨论决定如何处理,并及时将书面处理意见反馈当事人,同时报财务中心及审计中心备案,待处理时做帐。
第十五条对各公司经理聘期届满后,根据需要,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任期审计。
如需进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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