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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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的对比一、发布时间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的第三章竞争性谈判、第四章单一来源采购、第五章询价
2、
二、概念
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百度)。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
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第二条)。
2、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
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百度)。
3、广义的询价是指获得准确的价格信息,以便在报价过程中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时、正确的定价,从而保证准确控制投资额、节省投资、降低成本。询查材料设备价格的
方法有:造价信息(地区刊物)、电话询价、上网查询、市场调查、厂家报价、造价
通等。询价时应该能尽可能多的提供预购的产品信息,数量等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
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适用条件
1、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单一来源采购: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
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
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
3、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4、竞争性磋商: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
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响应文件时间或公示期
1、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询价: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4、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10日
五、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1、竞争性谈判: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的成交候选人
2、单一来源采购:候选人唯一
3、询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的成交候选人,且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1)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2)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4)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5)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七、做
法上
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4、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5、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八、其他区别
1、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
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
并报于相关财政部门。
2、询价:提交响应文件截至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
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
3、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
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