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名录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 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 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 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 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 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 与更换等记录;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 (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 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
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十)隐瞒、伪造、篡改、 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 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 5 号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 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 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 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 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 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 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 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 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 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 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 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名录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 范 》( 安 监 总 厅 安 健 〔2013〕171 号)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 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9〕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9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1日—2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考试试题
池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考试试题单位名称:准考号:姓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共40分,每题2分):1、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 C)为主,防治结合.A健康B安全C预防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B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A、2005年10月27日B、2016年7月2日C、2015年1月1日3、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A )负责。
A、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B 、卫生部 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0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于( C )正式实施.A、2014年05月01日B、2012年6月1日C、2017年5月1日5、.国家规定每年( A ) 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周.A、4B、5C、66、某铸造砂加工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包装岗检测结果显示游离SiO2含量为48%,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的类型判定为( C )A、电焊烟尘B、谷物粉尘C、矽尘7、某氧化钙生产企业因扩大产量须进行改建,增加了2座立窑,同时新增了操作工人。
该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申报机关( B )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A、申报原有B、申报变更C、不用申报8、《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规范了10大类共计( B )种职业病。
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定义是什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应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哪些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件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根据安监总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 号)要求,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分类归档。
上述档案资料可归类为如下七个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有何具体要求?(1)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的样表做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指引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指引引言:本指引提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建档基本要求,具体每份档案内部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整理并建档,后期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对档案内容有新的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1.目的指导与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依法建档,严格履行好法定职责。
2.根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3.档案种类(1)职业卫生档案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职业卫生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4)职业卫生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职业卫生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职业卫生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基本要求4.1 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的客观情况;4.2 能齐全、完整地记录职业卫生管理的全面过程;4.3 格式正确,纸质文件材料原则使用A4标准纸制作;非标准文档如照片、信件与回执等应以A4纸粘贴方式转化格式后入档,并在纸张空白位置注明所载明的内容(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检测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与检查表、培训证明、报表、图纸等据实储存;4.4 文件材料务必字迹清晰、整洁,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等符合档案要求的耐久性材料,符号正确,真实完整,签署完备;4.5 活动过程涉及有关文字、图像等各类载体的材料与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如职业卫生培训照片、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照片等需要复印储存的,需复印清晰,能够直观表达照片中的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质量控制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质量控制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韩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质量控制前期检查、总结、评价依据主检医师技术负责制职业健康资料收集(信息收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个体结论报告总结报告后续职业健康监护网络直报档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拟发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doc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T164)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GBZ215)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职业病诊断标准作业指导书SOP教科书。
职业健康检查的三个基本原则1. 职业健康检查是健康体检的一种,其性质是临床医学行为,必须由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执行,这是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2009.8.5)的基本原则;2.要由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执行;3.实施主检医师技术负责制。
主检医师技术负责制确定主检医师 是健康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根据受检人群接触的有害因素和医师的专业领域 确定相应的主检医师;根据不同有害因素,可确定多名主检医师。
主检医师职责主要对职业健康检查技术和质量负责1.正确界定暴露因素和暴露人群,确定检查人群的目标疾病和检查项目;2.组织实施医学检查,处理检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保证体检质量;3.审查体检表中的各项记录,保证完整、正确无误;4.综合分析各项检查结果,得出体检结论,签署体检报告,保证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可操作性。
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收集计算机结果核查1.各检查医生、护士、技术人员在当天工作结束后对录入结果的复核,包括对录入错误的修正及可疑肿瘤或其他严重异常的补充上报;2.在计算机系统内导出为Excel格式文档进行筛查;20130009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结果.xls3.主检过程中的核查;4.。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附件4 档案编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生产工艺流程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表4-1)(附:化学品安全中文说明书.标签.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表4-2)5.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表4-3)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合同书8.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表4-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化学品)一览表设备.材料.化学品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使用车间和岗位生产.供货单位设备材料化学品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说明:化学品毒性资料及预防策略附后表4-2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序号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危害来源接触方式(定点/巡检)接触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总人数女工数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表4-3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监测周期监测点数监测结果范围合格率 (%)职业接触限值监测人员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单位委托____机构(已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于__年_月_日对我单位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现将结果上报(见检测评价报告书)。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岗位,我单位已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应详细列举具体措施),治理后的效果我单位将委托____机构重新检测评价后上报。
附件:检测评价报告书单位(盖章)年月日。
企业如何做好职业卫生管理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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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或公告)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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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工作流程为: 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4.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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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职业病: 1、粉尘-尘肺病 80%以上 2、化学物中毒 3、噪声聋
6
职业健康的三级预防
• 一级预防(病因预防):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
用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频率。 ——职业健康安全项目
• 二级预防(早发现):早期检测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
病。
• 三级预防:得病后,予以积极治疗和合理的促进康复处理。
• 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 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都要有记录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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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
应急抢险现场70产品类型适合选择要点不适合防护眼镜防冲击选防雾镜片防尘防液体喷溅防气体防焊接弧光防护眼罩防冲击防液体喷溅选防雾镜片防气体防焊接弧光防冲击面屏防冲击防液体喷溅?同时选防护眼镜防冲击?设计和安全帽匹配防气体单独用于防冲击防焊接弧光防红外面屏防冲击防红外辐射防强光?选择金属镀层如铝金?选择有遮光号镜片防尘防气体防焊接弧光焊接面屏防焊接弧光防冲击?遮光号?设计和安全帽匹配防尘防液体喷溅防气体呼吸器全面罩防焊接弧光71听力防护用品相关标准gbz222007gbt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758412004iso49692americannationalstandardsinstitute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s319197472听力防护选择程序听力防护用品的选择要素防护性能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考试试题
池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考试试题单位名称:准考号:姓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共40分,每题2分):1、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 C)为主,防治结合。
A健康B安全C预防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B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A、2005年10月27日B、2016年7月2日C、2015年1月1日3、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A )负责。
A、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B 、卫生部 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0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于( C )正式实施。
A、2014年05月01日B、2012年6月1日C、2017年5月1日5、。
国家规定每年( A )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周。
A、4B、5C、66、某铸造砂加工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包装岗检测结果显示游离SiO2含量为48%,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的类型判定为( C )A、电焊烟尘B、谷物粉尘C、矽尘7、某氧化钙生产企业因扩大产量须进行改建,增加了2座立窑,同时新增了操作工人。
该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申报机关( B )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A、申报原有B、申报变更C、不用申报8、《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规范了10大类共计( B )种职业病。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卫生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企业成立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对职工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管理。
二、职业卫生管理第五条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七条企业应当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职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八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职业病告知第九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炼化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危害控制
2020/5/29
1、现场检查---检查哪些内容?
(2)职业病防护设施 通风排毒、除尘设施的设计、维护,罩口、管线、排气口设置; 尾气排放和处理设:排放口位置、高度、朝向等。
(3)个体防护: • 防护用品的配备种类; • 发放记录; • 使用情况; • 维护情况,是否维护良好。 (4)应急救援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 • 事故情况下有毒气体排放,事故通风吸气口、排气口、风量等,排空
职业病危害因素(尘、毒)识别要回答以下问题: 为什么产生(Why)?---原因 --设备跑、冒、滴、漏?--加强密封! --设备管线内有害物质逸散、挥发?--局部排风设施! --直接作业环节:采样、维修、加料、倒料?---局部排风设施! --“三废”排放? ---有组织排放! --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空气、设备设施、门窗地面、墙面? --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 哪些地方产生(Where)? 什么时间产生(When)? 哪些人接触(Who)?
• (5)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 • 警示标识设置 • 中文警示说明 • 警示线 • 告知栏—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 • 告知卡 • 监测结果告知牌 • (6) 建筑卫生学和辅助用室 • 建筑物内设备布局、通风、照明
2020/5/29
1、现场检查---检查哪些内容?
• 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消和专用洗衣房; • 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 • (6)职业卫生培训 • 员工对自己所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后果、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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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9
炼化生产装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加氢精制装置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更新、维护、保存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第四条安全部为公司职业卫生档案主管部门。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并督促指导其它部门(中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中心)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健全及管理工作,协助安全部建立、更新、管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第六条职业卫生档案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与安全宣传培训档案一并管理);(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第七条职业卫生档案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
第八条职业卫生档案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第九条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应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档案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做到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部应设专人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已经完成封存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要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对于涉及员工个人健康资料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安监17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与处置
(一)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
劳动者健康状况的个体体检结论可分为5种: (1)目前未见异常。 (2)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 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3)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 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4)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 体疾病名称。 (5)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 查指标的异常。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 〔2013〕171号)
一、职业健康监护概述
(四)职业健康监护涉及的主要工作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设 ◇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实施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与异常处置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汇总分析
二、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与内容
(四)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1、目的 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同时分清健康损害 的责任,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 责任。
2、要求 (1) 离岗时健康检查 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 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 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二、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与内容
(七)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示例
6.1.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1.2.1 目标疾病 (1) 职业病:矽肺 (2) 职业禁忌证:同上岗前 6.1.2.2 检查内容 6.1.2.3 健康检查周期
二、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与内容
(七)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示例
6.1.3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6.1.3.1 目标疾病 职业病:矽肺 6.1.3.2 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6.1.4 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 6.1.4.1 随访对象 6.1.4.2 随访目的 6.1.4.3 随访目标疾病 矽肺 6.1.4.4 随访检查内容
水泥厂职业卫生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水泥厂职业卫生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第88号);(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3]5号),2023年3月12日颁布施行;(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3]第5号),2023年2月1日起施行;(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刀第90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I11号),2014年11月13日文;(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2013年3月27日文;(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10)《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令),2012年6月1日起施行;(H)《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2013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12)《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2012年6月29日颁布实施;(13)《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卫[2019]64号);(14)《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件),2003年6月11日印发;(15)《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卫疾控发[2013]第48号文件),2013年12月30日文;(1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年11月17日;(1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014年11月13日起施行;(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1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2014年4月14日起施行;(2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2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2016年2月6日起施行;(22)《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WS/T754-2016);(23)《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66号),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最新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清单1、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号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3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1987〕105号)(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352号)(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376号)(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12〕619号)(10)《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健委令〔2019〕2号修订)(1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健委令〔2021〕4号)(1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1〕5号)(1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健委令〔2021〕6号)(1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7〕90号)(1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2〕48号)(16)《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建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17)《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2〕49号)(18)《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19)《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20)《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20〕17号) (2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22)《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2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安监总局等十部门〔2015〕5号)(2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5)《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26)《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2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2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2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30)《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 (3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32)《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3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34)《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苏安监〔2007〕196号)(35)《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苏安监〔2011〕152号) (36)《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1〕5号)(37)《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苏安监规〔2017〕4号) (39)《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7〕102号)(40)《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要点>的通知》(苏安监〔2017〕105号)2 规范、标准(1)《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 277-2016)(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WS/T 751-2015)(3)《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4-2010)(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10)《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1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13)《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1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1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16)《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2008)(17)《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1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19)《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50582-2010)(20)《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2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 部分:1Hz~100kHz 电场和磁场》(GBZ/T189.3-2018)(24)《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2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 229.1-2010) (26)《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 (2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2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2部分:钠及其化合物》(GBZ/T300.22-2017) (29)《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8 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GBZ/T 300.48—2017) (3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4 部分:甲醇、丙醇和辛醇》(GBZ/T 300.84—2017) (31)《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7 部分:锰及其化合物》(GBZ-T 300.17—2017) (32)《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 160.33—2004)(3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T 160.37—2004)(3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 160.29—2004) (35)《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9 部分:乙醇胺》(GBZ/T 300.139—2017) (3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189.6-2007)。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手册
目录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1)4、职责要求 (1)4.1职责 (1)4.2基本要求 (2)5、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 (3)5.1 职业病隐患分类 (3)5.2 职业病隐患分级 (4)6 工作程序和内容 (4)6.1职业病隐患排查清单编制 (4)6.2 职业病隐患排查 (5)6、3 职业病隐患治理 (5)6.4 职业病隐患验收 (7)6.5 职业病隐患治理台账 (7)7 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 (7)7.1、文件管理 (7)7.2持续改进 (7)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发现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加大职业病隐患治理,减少职业病的发病风险,改善作业环境,降低职业病发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属各单位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山东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76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用版)《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4、职责要求4.1职责4.1.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职业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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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4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5 —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 —附件1档案编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7 —目录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表1-1)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8 ——9 —表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投资:建设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审查结论: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10 —附件2档案编号: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1 —目录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12 —表2-1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1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14 —表2-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15 —表2-3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一览表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16 —表2-4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17 —表2-5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18 —表2-6年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附:个人防护用品的生产、供货单位,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明—19 —表2-7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20 —表2-8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备注:检查内容包括车间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装置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等。
—21 —表2-9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记录表—22 —附件3档案编号: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3 —目录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表3-1)(附: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4.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24 —表3-1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企业名称:培训类型:培训学时:参加部门:培训内容:组织部门:授课人:实施日期:签到表: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说明:1、培训类型为劳动者上岗前培训、在岗期间定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2、签到名单可附后。
—25 —附件4档案编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6 —目录1.生产工艺流程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表4-1)(附:化学品安全中文说明书、标签、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表4-2)5.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表4-3)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合同书8.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27 —表4-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化学品)一览表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说明:化学品毒性资料及预防策略附后—28 ——29 —表4-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30 —表4-3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单位委托机构(已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于年月日对我单位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现将结果上报(见检测评价报告书)。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岗位,我单位已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应详细列举具体措施),治理后的效果我单位将委托机构重新检测评价后上报。
附件:检测评价报告书单位(盖章)年月日—31 —附件5档案编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32 —目录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5-1)3.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表5-2)(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评价报告)4.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表5-3、表5-4)(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5.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注: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报告)6.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表5-5)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表5-6)—33 ——34 —表5-1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35 —表5-2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车间:体检类别:体检日期:年月日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36 —表5-3职业病患者一览表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37 —表5-4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__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_______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我单位于_____年___月___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在_________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体检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人___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