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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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发文字号:安监总安健〔2012〕73号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律效力:部门规章颁布日期:2012-05-31生效日期:2012-05-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精选文档-----------------可编辑。

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附报告)

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附报告)

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编号:浙江某某XYP[2016]00xx【资料性附件】浙江某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附件目录附件1 总论 (1)1.1项目背景 (1)1.2评价依据 (2)1.3评价目的 (5)1.4评价范围 (6)1.5评价单元 (7)1.6评价内容 (8)1.7评价方法 (8)1.8评价程序 (9)1.9质量控制 (11)1.10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11)附件2 工程分析 (16)2.1工程概况 (16)2.2产品和原辅料 (22)2.3总体布局 (24)2.4生产设备布局及设备自动化 (25)2.5开采方案与采矿工艺简介 (26)2.6施工过程分析 (30)2.7建筑卫生学 (30)附件3 类比调查 (32)3.1类比企业的选择 (32)3.2类比调查内容 (36)3.3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4)3.4类比调查结论 (52)附件4 职业病危害评价 (54)4.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54)4.2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67)4.3拟设置的个人防护用品及评价 (70)4.4拟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评价 (71)4.5总体布局分析及评价 (73)4.6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分析及评价 (75)4.7建筑卫生学分析及评价 (77)4.8辅助用室分析及评价 (78)4.9拟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分析及评价 (79)4.10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分析与评价 (80)附件5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81)5.1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81)5.2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83)5.3个体防护建议 (86)5.4应急救援建议 (88)5.5警示标志设置建议 (88)5.6辅助用室设置建议 (89)5.7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89)5.8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89)附件6 评价结论 (91)附件7 其他附件 (95)附件1总论1.1 项目背景XXXXXX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为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提供石料的工程性矿山,于2010年10月29日取得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开采规模177.34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1708km2,有效期至2013年10月23日。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为促进各地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涉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取消行政审批后,安全监管部门如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是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检查与考核,确保取消行政审批后监管执法工作不削弱。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纳入2017年省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内容,请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尽早抓好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重点建立健全与投资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一体化监督执法机制。

三是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地方安监部门要制订符合实际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建设项目相对集中的工业区、开发区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建设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下达限期整改执法文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不能只检查不执法处罚。

四是做好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正确领会和把握90号令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和37号文的具体要求。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明确其主体责任。

积极宣传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先进建设单位,对典型违法违规建设单位进行曝光与通报。

五是建立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放射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放射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放射卫生部分)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放射卫生部分)(根据评价报告书中涉及的内容合理选用)1.2评价依据1.2.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5号“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安监[2012]252号《关于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1.2.2技术规范、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17568-2008《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2006]281号(GJBT948-2006)《医疗建筑门、窗、隔断、防X射线构造》;GBZ/T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220.2-200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98-2002《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115-2002《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10252-2009《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11930-2010《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Z114-2006《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7-2002《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43-2002《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8-2002《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42-2002《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SY5131-2008《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GBZ177-2006《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2664-2003《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用规范》;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22448-2008《500kv以下工业X射线探伤机防护规则》;GBZ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防护标准》;GBZ175-2006《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5-2002《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GBZT233-2010《锡矿山工作场所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9-2002《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22-200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3-2006《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6-2002《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74-2006《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9-2002《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T152-2002《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T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16348-2010《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2-2010《远距治疗患者放射防护与质量保证要求》;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1-2002《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11《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1-2002《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3-2009《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4-2002《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61-2004《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165-2012《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168-2005《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9-2006《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184-200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GBZT201.1-2007《放射治疗机房辐射屏蔽规范第1部分:一般原则》;GBZT201.2-2011《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WS262-2006《后装γ源治疗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WS/T389-2012《医学X线检查操作规程》;WS/T391-2012《CT检查操作规程》;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9-2002《职业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41-2004《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50-2002《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7-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232-2010《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166-2005《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GBT14056.1-2008《表面污染测定第1部分β发射体和α发射体》;GBT14056.2-2011《表面污染测定第2部分:氚表面污染》;GBZ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WS/T366-2011《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威胁类型》;GBZ/T234-2010《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ZW-JB-2013-002“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通知”;1.2.3基础技术资料×××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工程项目的评价委托书;×××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评价列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大多数项目预评价时已开工建设,预评价可列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列入,预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同时附安监局通过该设计专篇的批复);×××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安监局批复(或安监局同意备案的通知书)(控制效果评价列入);×××工程项目有关设计图纸等资料;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建设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

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

前言采石厂隶属于,采石厂位于县城东部,矿区地理坐标:东经99°25′03″—99°25′48″北纬26°31′35″—26°32′12″,行政区划隶属县金顶镇福东村委会管辖。

该采石厂于2006年1月首次办理采矿权登记,采矿权人为金茂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号:5333250610001,发证机关为县国土资源局,有效期2006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4日,开采矿种:建筑用石灰岩,矿区面积:0.019km2,开采规模:4.80万t/a。

2007年变更采矿权人为金茂建材厂,采矿许可证号:5333250720002,有效期2007年6月21日至2011年1月21日,开采矿种:建筑用石灰岩,矿区面积:0.019km2,开采规模:4.80万t/a,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2011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业权人县金茂建材厂依法办理了延续,延续后证号为,有效期2011年3月30日至2014年3月30日,生产规模4.80万t/a,开采标高2680~2618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灰岩。

2014年采矿证到期后,矿业权人又依法按矿政管理要求办理了延续,延续后采矿证号为,有效期2016年4月15日至2018年4月15日,生产规模4.80万t/年,开采标高2680~2618m,采矿权人为县金茂建材厂。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怒政办发〔2015〕86号)的要求,该矿山生产规模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10万t/a,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6〕79号)的意见,该矿山为“改造升级”一批,因此企业于2019年8月16日办理了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人为,采矿许可证号为,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0万t/a,矿区面积0.019km²,开采深度2680~2618m。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南平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实效,强化高风险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有效、高效遏制新发、高发、群发职业病例事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风险分类,分类结果作为分级监管的依据。

第三条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本指南,负责对所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并接受市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由各县(市、区)安监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对照分类标准进行评定(详见第八条),具体方式统一按下面方式(第五—八条)进行。

第五条推动开展和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分级工作。

自2017年9月份起凡在南平市辖区内开展检测、评价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分级方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各危害岗位做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级结果应在检测、评价报告书中应明确(报告范例见附表1),各地安监部门、用人单位应积极督促检测、评价机构按要求完成分级报告。

对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对“相对无害”作业的分级评判需要3次连续监测要求,可沿用用人单位连续三年来的检测报告数据,也可连续3次监测(间隔1个月以上)取得的数据进行评判。

第六条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落实辖区内从事检测、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作业分级工作,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计算数据(如各岗位工人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

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完成后,应将粉尘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有毒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噪音作业岗位中的“极度危害”,高温作业的“重度危害和极重度危害”、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列为关键风险岗位。

最新职业卫生设计专篇

最新职业卫生设计专篇

最新职业卫生设计专篇声明省××矿山设计研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池州市××矿业工贸池州市××××××石灰石矿扩改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材料,确保所出具的《池州市××矿业工贸池州市××××××石灰石矿扩改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篇审核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设计单位资质影印件参加专篇编写人员附件:1、委托书;2、采矿许可证;3、工商营业执照;4、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年产20万吨水泥用灰岩技改扩规项目备案的通知》〔贵经字[2009]111号;5、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省池州市××区××水泥石灰岩矿矿产资源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池国土资储备字[2009]11号;6、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池州市××矿业工贸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池国土资矿便函[2009]45号;7、池州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关于《池州市××区××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贵环字[2010]78号;8、池州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池州市××××××采石场等3家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贵安监函[2009]43号;9池州市××区经信委《关于池州市××矿业工贸××石灰石矿年产20万吨采矿技改工程开采方案变更设计的批复》〔池经信矿山函〔2012〕52号10、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池州市××矿业工贸××石灰岩矿扩建工程开采方案〔变更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池安监一函[2011]8号。

职业病危害评价常用标准规范

职业病危害评价常用标准规范
2015-09-01
17
AQ/T 4267-2015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2015-09-01






















1
GB 12434-2008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2009-12-01
2
GB 13691-2008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2009-12-01
40
AQ/T 4251-2015
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2015-09-01
41
AQ/T 4252-2015
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2015-09-01
42
AQ/T 4253-2015
箱包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2015-09-01
43
AQ 4254-2015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康技术规范
用人单位职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2014-11-13
8
安监总厅安健﹝2015﹞6号
用人单位职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2015-02-28
9
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2014-04-14
3
GB 13746-2008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2009-12-01
4
GB/T 13910-2008
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
2009-12-01
5
GB/T14442-2008

职业卫生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资料性附录

职业卫生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资料性附录

河南XXX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6万吨/年醋酸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XXX评字(2014)第07号(资料性附件)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O一四年十二月目录附件1 评价依据 (3)F1.1法律、法规、规章 (3)F1.2规范性文件 (3)F1. 3技术规范、标准 (3)F1.4基础技术资料 (3)附件2 评价方法 (4)2.1职业卫生调查 (4)2.2职业卫生检测 (4)2.3职业健康检查 (4)2.4检查表分析法 (6)附件3 建设项目概况分析过程 (7)F3.1 建设项目概况 (7)F3.2 公用工程 (9)F3.3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及用量、产品及用量 (9)F3.4 生产工艺流程 (10)附件4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与分析过程 (15)F4.1 总体布局调查 (15)F4.2设备布局调查 (15)F4.3 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分析 (18)附件5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与评价过程 (21)F5.1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21)F5.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5)附件6 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调查 (45)F6.1 建筑卫生学调查 (45)F6.2 辅助用室调查分析 (46)附件8 项目备案书 (48)附件9 职业卫生健康文件 (49)附件10 河南XXX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平面布局示意图 (51)附件1 评价依据F1.1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2002)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2012)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2012)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2012)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第48号令,2012)F1.2规范性文件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2《高毒物品目录》(卫监发[2003]142号)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4《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620号,1999)5《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F1. 3技术规范、标准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7-2007)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160-2004)6《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l2801—2008)8《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9《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T 230-201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1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13《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4-2010)1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1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16《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1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192.4-2007)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不分光红外气体分析仪法》(GBZ/T160.28-2004)1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二氧化硫的四氯汞钾-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Z/T160.29-2004)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2页共52页2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甲醇的的气相色谱法》(GBZ/T160.48-2004)21《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GBZ/T160.29-2004)22《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23《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F1.4基础技术资料1)委托书(附件1)2)《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3)3)《河南XXX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6万吨醋酸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河南省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 PZF/ZWYP[2009]第03号)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河南XXX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编制,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 豫卫职业健字(2008)第11号)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页共52页附件2 评价方法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说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表分析和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生产工人的接触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和评价,结合已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清单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清单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清单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改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三、部门规章(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2014年4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年7月27日起施行)。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卫计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

(7)《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2015年9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5〕93号)(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2015年9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5〕93号)(10)《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0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11)《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号,1999年10月13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2.传真:************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联系人:冀芳、张圆媛联系电话:************、62030961附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20年12月23日附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序号行业编码类别名称严重一般一A农、林、牧、渔业(一)A01农业1A011谷物种植√2A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3A013棉、麻、糖、烟草种植√4A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5A015水果种植√6A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7A017中药材种植√8A018草种植及割草√9A019其他农业√(二)A02林业1A021林木育种和育苗√2A022造林和更新√3A023森林经营、管护和改培√4A024木材和竹材采运√5A025林产品采集√(三)A03畜牧业1A031牲畜饲养1.1—牲畜饲养(牛、羊)√1.2—牲畜饲养(其他)√2A032家禽饲养√3A033狩猎和捕捉动物√4A039其他畜牧业√(四)A04渔业1A041水产养殖√2A042水产捕捞√(五)A05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1A051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2A052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3A053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3.1—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牛、羊)√3.2—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其他)√4A054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二B采矿业(一)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B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2B062褐煤开采洗选√3B069其他煤炭采选√(二)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B071石油开采√2B072天然气开采√2.1—高含硫天然气开采√2.2—其他天然气开采√(三)B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B081铁矿采选√2B082锰矿、铬矿采选√3B089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四)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B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2B092贵金属矿采选√3B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五)B10非金属矿采选业1B101土砂石开采√2B102化学矿开采√3B103采盐√4B109石棉、石英砂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六)B11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1B111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2B11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3B119其他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七)B12其他采矿业1B120其他采矿业√三C制造业(一)C13农副食品加工业1C131谷物磨制√2C132饲料加工√3C133植物油加工√4C134制糖业√5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6C136水产品加工√7C137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8C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二)C14食品制造业1C141焙烤食品制造√2C14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3C143方便食品制造√4C144乳制品制造√5C145罐头食品制造√6C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7C149其他食品制造√(三)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C151酒的制造√2C152饮料制造√3C153精制茶加工√(四)C16烟草制品业1C161烟叶复烤√2C162卷烟制造√3C169其他烟草制品制造√(五)C17纺织业1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2C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3C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4C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5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6C176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7C177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8C17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六)C18纺织服装、服饰业1C181机织服装制造√2C182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3C183服饰制造√(七)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C191皮革鞣制加工√2C192皮革制品制造√3C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4C194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5C195制鞋业5.1—制鞋业(特殊*)√5.2—制鞋业(其他)√(八)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C201木材加工√2C202人造板制造√3C203木质制品制造√4C204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九)C21家具制造业1C211木质家具制造1.1—木质家具制造(含喷漆)√1.2—木质家具制造(不含喷漆)√2C212竹、藤家具制造√3C213金属家具制造√4C214塑料家具制造√5C219其他家具制造√(十)C22造纸和纸制品业1C211纸浆制造√2C222造纸√3C223纸制品制造√(十一)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1C231印刷1.1—印刷(特殊*)√1.2—印刷(其他)√2C232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十二)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C241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C242乐器制造√3C243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3.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特殊*)√3.2—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其他)√4C244体育用品制造4.1—体育用品制造(高尔夫球制品)√4.2—体育用品制造(其他)√5C245玩具制造√6C246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十三)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C252煤炭加工√3C253核燃料加工√4C254生物质燃料加工√(十四)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C262肥料制造√3C263农药制造√4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5C265合成材料制造√6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7C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8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十五)C27医药制造业1C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C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3C273中药饮片加工√4C274中成药生产√5C275兽用药品制造√6C276生物药品制品制造√7C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8C278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十六)C28化学纤维制造业1C2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C282合成纤维制造√3C283生物基材料制造√(十七)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C291橡胶制品业√2C292塑料制品业√(十八)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C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2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4C304玻璃制造√5C305玻璃制品制造√6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7C307陶瓷制品制造√8C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9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十九)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C311炼铁√2C312炼钢√3C313钢压延加工√4C314铁合金冶炼√(二十)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C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2C322贵金属冶炼√3C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4C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5C32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二十)C33金属制品业1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2C332金属工具制造√3C333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4C334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5C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6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7C337搪瓷制品制造√8C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9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二十一)C34通用设备制造业1C341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2C34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C34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4C34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5C345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6C346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7C347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8C348通用零部件制造√9C34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二十二)C35专用设备制造业1C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2C35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C353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4C354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5C355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6C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7C357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8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9C359造(二十三)C36汽车制造业1C361汽车整车制造√2C362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C363改装汽车制造√4C364低速汽车制造√5C365电车制造√6C366汽车车身、挂车制造√7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二十四)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1C371铁路运输设备制造√2C372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C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4C3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5C375摩托车制造√6C3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7C377助动车制造√8C378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9C379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二十五)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1C381电机制造√2C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C383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4C384电池制造√5C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6C386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7C387照明器具制造√8C389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二十六)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C391计算机制造√2C392通信设备制造√3C393广播电视设备制造√4C394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5C395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6C396智能消费设备制造√7C397电子器件制造√8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9C399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二十七)C40仪器仪表制造业1C401通用仪器仪表制造√2C402专用仪器仪表制造√3C40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C404光学仪器制造√5C405衡器制造√6C409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二十八)C41其他制造业1C411日用杂品制造√2C412核辐射加工√3C419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二十九)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1C421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2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三十)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1C431金属制品修理√2C432通用设备修理√3C433专用设备修理√4C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5C435电气设备修理√6C436仪器仪表修理√7C439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四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D441电力生产1.1D4411火力发电(燃煤发电)√1.2D4411火力发电(燃气发电)√1.3D4412热电联产(燃煤)√1.4D4412热电联产(燃气)√1.5D4413水力发电√1.6D4414核力发电√1.7D4415风力发电√1.8D4416太阳能发电√1.9D4417生物质能发电√1.10D4419其他电力生产√2D442电力供应√3D443热力生产和供应3.1—热力生产和供应(燃煤)√3.2—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二)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1D45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1.1—燃气生产√1.2 —燃气供应√2D452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三)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D461自来水生产和供应√2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3D463海水淡化处理√4D469其他水的处理、利用和分配√五E建筑业(一)E47房屋建筑业1E471住宅房屋建筑√2E472体育场馆建筑√3E479其他房屋建筑业√(二)E48土木工程建筑业1E481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2E482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3E483海洋工程建筑√4E484工矿工程建筑√5E485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6E486节能环保工程施工√7E487电力工程施工√8E489其他土木工程建筑√(三)E49建筑安装业1E491电气安装√2E492管道和设备安装√3E499其他建筑安装业√(四)E5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1E501建筑装饰和装修业√2E502建筑物拆除和场地准备√3E503提供施工设备服务√4E509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六F批发和零售业(一)F51批发业1F516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七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一)G53铁路运输业1G533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二)G54道路运输业1G544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三)G55水上运输业1G551水上旅客运输√2G552水上货物运输√3G553水上运输辅助活动√(四)G56航空运输业1G561航空客货运输√2G562通用航空服务√3G563航空运输辅助活动√(五)G57管道运输业1G571海底管道运输√2G572陆地管道运输√(六)G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G591装卸搬运√2G593低温仓储√3G594危险品仓储√4G595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5G596中药材仓储√6G599其他仓储业√八H住宿和餐饮业(一)H62餐饮业1H621正餐服务√2H622快餐服务√九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一)M73研究和试验发展1M731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2M732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3M733农业科学和试验发展√4M734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5M73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二)M74专业技术服务业1M746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十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一)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N772环境治理业√(二)N78公共设施管理业1N782环境卫生管理√十一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一)O80居民服务业1O803洗染服务√2O808殡葬服务√(二)O81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1O811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三)O82其他服务业1O822宠物服务√十二Q卫生和社会工作(一)Q84卫生1Q841医院√注:*指使用含苯系物、正己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等物质的胶黏剂、清洗剂等;矽尘作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文件解读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文件解读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文件解读一、修订背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5月31日公布实施。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部分行业风险分类存在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况,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标准陆续修订,尤其是为了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新修订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简化为严重和一般两类。

为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效衔接,我委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修订内容1.将《目录》的适用范围由“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拓展为“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频次确定”。

2.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由原来的严重、较重、一般三类简化调整为严重和一般两类,删除较重等级。

3.增加补充条款,“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但未纳入本《目录》风险分类的,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类别”。

4.根据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全国职业病报告数据、行业特点以及文献报道资料,纳入《目录》的行业领域补充了建筑业、农业、林业、渔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活动、水产品加工、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等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完善了需纳入管控的行业类别。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1.如果一般风险行业的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本《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混凝土搅拌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资料性附件)

混凝土搅拌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资料性附件)

目录资料附件1建设项目概述 (1)1.1设计任务来源和目的 (1)1.2 设计范围 (1)1.3 设计内容 (1)2设计依据 (2)2.1国家及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 (2)2.1.1法律 (2)2.1.2国务院令 (2)2.1.3部门规章 (2)2.1.4地方性法规、文件 (3)2.2 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章 (3)2.3 基础依据 (4)3建设单位基本概况及自然环境 (5)3.1建设单位基本慨况 (5)3.2工程概况 (5)3.3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6)3.4自然环境 (6)4项目组成及工程分析 (8)4.1项目组成 (8)4.2劳动定员与生产班制 (8)4.3工程分析 (10)4.3.1总平面布置 (10)4.3.2主要工艺流程 (10)4.3.3主要生产设备 (12)4.3.4工艺设备布局及辅助设施 (15)4.3.5建筑卫生学 (17)4.4建筑施工工艺 (18)4.5设备安装调试 (18)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19)5.1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19)5.1.1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 (19)5.1.2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20)5.1.3生产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1)5.1.4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22)5.2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与预测 (23)5.2.1类比调查企业的选择 (23)5.2.2噪声危害分析与预测 (24)5.2.3粉尘危害分析与预测 (24)5.2.4高温危害分析与预测 (25)5.2.5 工频电场危害分析与预测 (25)5.2.6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与评价 (26)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7)6.1构(建)筑物设计 (27)6.1.1总平面布置 (27)6.1.2竖向布置 (27)6.1.3建构筑物 (27)6.2防护设施设计 (28)6.2.1防尘控制设施 (28)6.2.2防噪声控制设施 (29)6.2.3防暑措施或设施 (30)6.2.5防电磁幅射设施及措施 (30)6.2.6防紫外辐射措施 (30)6.2.7非常规生产状态下检修的管理与防护措施 (31)6.2.8施工防护设计 (34)6.2.9防护设施设备表 (35)6.3警示标识 (35)6.4个人防护设施配置 (39)6.5 辅助卫生设施 (40)6.6 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设施投资概算 (41)6.6.1 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 (41)6.6.2 建设项目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设施投资概算及比例 (41)7应急救援设施设计及预案 (42)7.1 应急救援预案 (42)7.2 应急救援设施 (42)7.2.1医药卫生急救设施 (42)7.2.2风向标 (44)7.2.3应急救援设施 (44)7.3 高温中暑应急处理预案 (44)8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48)8.1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48)8.2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49)8.3职业健康监护 (51)9预评价报告对策措施及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53)9.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出问题与建议落实情况 (53)9.2对预评价中提出的提出问题与建议未落实的情况说明 (58)10预期效果及评价 (59)附件1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61)附件2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65)附件3 项目投资备案证 (65)附件4总平面布置图附件5工艺流程图附件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附件7职业病防护设施布置图1建设项目概述1.1设计任务来源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4号,2018年修正)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规定,对 *******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立方高性能混凝土和20万吨预拌砂浆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收集和分析资料等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ZW-JB-2014-002)编制本报告。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
国务院
2007.6.1
2007.6.1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5号
国务院
3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
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
2009.5.1
2009.5.1
34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国务院令第586号
国务院
2011.1.1
2011.1.1
3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XX
XX
XX
更新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号苏安监规〔2017〕2号
XX
XX
XX
更新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XX
XX
XX
更新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文号:苏安监〔2017〕7号
51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国家经贸委
2000.3.6
52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国家安监总局
2005.9.1
2005.9.1
53
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
国家安监总局
2013.9.1
5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主席令第38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06.3.1
2006.3.1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
主席令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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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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