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新版银行汇票和支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新版银行汇票和支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汇票支票
【发文字号】银传[1996]60号
【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废止《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6.08.29
【实施日期】1996.08.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新版银行汇票和支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8月29日银传[1996]6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我行统一组织印制了新版票据凭证,并于今年8月1日正式启用,为规范新版银行汇票和支票的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票行签发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时,必须填明代理付款行名称,持票人应向填明的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
出票行签发转帐银行汇票
1 / 1。
新版票据防伪特点及号码规则简介教材
油 墨 防 伪
可 溶 性 荧 光 水 线 墨 渗 透 性 油 墨
在自然光下显红色。 在紫外光下显示弱桔红 色荧光。 遇水、潮湿颜色、线条 会变化。 与涂改液相遇会发生变 化。
防变造
有无涂改、 刮擦和挖补 痕迹。
正面棕黑色。背面显淡 红色,正背同步。 (防止伪造假象)
防变造
变造票看 有无刮擦 和挖补痕 迹。 伪造票一 看二试。
一摸、二 看、三鉴 别。 看 了正面看 背面,直 视看了斜 视看,然 后对光透 视看。
安全线
带有双面、双方向“PJ”字 样的全埋式金属安全线
防伪造
•自然光下不可见,紫 无色纤维 外光下显红蓝双色。 (荧光下 •亮度深浅不一,用针 显双色) 挑可见真实纤维。 •
防伪造
一看二挑 一看有无涂改痕迹 二看有无挖补痕迹 三模有无凹凸感 正背均要看 鉴别原则: 荧光纸可能为 假票,无荧光 纸不一定是真 票。
设 计 印 刷 防 伪
底 纹 设 计
彩 虹 印 刷 微 缩 文 字
蓝绿双底纹。主题图案更加 复杂,防复印防复制功能更 防伪造 强。
•目视检查、图案用连续浓
底纹是否清晰完 整,底纹图案是 否正确
看纯色区、混色 区位置及色相是 否正确 微缩文字是否清 晰完整,字体是 否正确。
淡渐变色调组成。 防伪造 •由两种及以上颜色自然过 渡,尤如自然界彩虹色渐变。 不同票种的不同部位加有微 缩文字。在放大镜下微缩文 防伪造 字清晰可辨。
有关号码说明
• 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分地区,在全 国统一编号,省别码使用全国代码00
• 商业承兑汇票不分行别、不分地区,在全 国统一编码。其中,行别使用人行代码001, 省别码使用使用全国代码00
变造:通过更改票据局部信息达到诈骗目的。(变造看痕迹) 变造重点部位是:出票日期、出票金额和票据号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技术普适性问题的有关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技术普适性问
题的有关说明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11.03.14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票据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技术普适性问题的有
关说明
(2011年3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11年3月1日开始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
新版银行票据凭证在设计阶段广泛征求了商业银行与企业的意见,着眼于解决老版票据凭证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入了多种先进技术,提高防伪性能,保障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
但新版票据第一批次投入使用后发现,部分种类票据对某些书写剂存在适配性较差的问题。
对此,人民银行立即会同相关商业银行和专业印制企业的专家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有关工作。
在保持新版票据防伪措施的基础上,对相关生产工艺进行调整。
新批次的银行票据已经专家鉴定和更大范围的银行业务测试合格。
3月12日起,新批次票据已陆续投放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并将在近日全部投放完毕。
此次银行票据凭证技术普适性问题基本不涉及银行对个人客户的服务。
在新版票据两个批次的过渡期内,可能会对银行的部分对公业务有所影响,商业银行将高
度重视,做好解释和提示工作,并鼓励单位客户应用商业电子支付工具。
对于新版银行票据出现的技术普适性问题给各银行票据业务和对单位客户服务造成的不便,人民银行深表歉意,并将以此为鉴,全面加强管理,不断改进金融服务。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10年第49号--以利率招标方式发行2010年第五十五期央行票据
(2010年第49号)
人民银行于本周四(7月1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发行了2010年第五十五期央行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十五期央行票据发行情况
名称
发行量
期限
中标利率
2
2.68%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一○年七月一日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10年第49号--以利率招标方式发行2010年第五十五期央行票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10.07.01
【文 号】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10年第49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货币政策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应
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办发[2011]69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1.03.23
【实施日期】2011.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
(银办发[2011]6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应用工作,按照服务客户和防范票据业务风险并重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3月12日起,新批次汇票和非清分机本票已经陆续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发运。
银行收到新批次票据凭证后,应立即对第一批次的汇票和非清分机本票予以封存并按规定销毁。
对已签发使用的第一批次的汇票和非清分机本票,银行要做好跟踪、监控工作,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报送2010版银行票据应用情况的通知》(银支付[2011]65号)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对已出售的第一批次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应主动联系客户,已签发使用的,做好登记和跟踪工作;未签发使用的,及时予以更换。
二、新批次汇票和非清分机本票仅在纸张工艺上作了调整,其他防伪技术和防伪点未作任何变动。
银行应充分利用票面防。
推广应用2010版票据
推广应用2010版票据,防范票据欺诈风险1票据是企业支付和融资的重要工具,是商业银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调整资产结构、实现利润的核心业务之一,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信贷政策、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
2010年,我国支付体系继续保持安全平稳运行,全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117亿笔,金额约168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4%和39%。
2010年,全年全国共发生票据业务8.97亿笔,金额284万亿元,笔数与去年基本持平,金额小幅增长。
其中,支票业务8.7亿笔,金额261万亿元,笔均29.9万元;银行汇票业务679万笔,金额4万亿元,笔均58.9万元;商业汇票937万笔,金额10.8万亿元,笔均115.8万元;银行本票786万笔,金额8.6万亿元,笔均109.5万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票据业务的部分特点:一是票据笔数少、金额大,与银行卡的笔数大、金额小形成鲜明对比;二是票据业务以支票为主,并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日常支付;三是商业汇票兼具支付和融资功能,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票据凭证改版的必要性为促进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保障票据的安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统一了票据印制标准,统一了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和防伪措施。
票据印制标准的统一对提升票据整体形象、保障票据流通性、防范票据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1本文原载于2011年2月6日《金融时报》,收录时略有删节。
自1996年起,票据凭证经历了3次改版,但主要改动是票据凭证要素和格式,票据凭证的印制标准和防伪技术调整较少。
犯罪分子伪造、变造、“克隆”票据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票据的声誉。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票据欺诈风险所隐含的更深层次的危害。
社会公众对非现金支付结算的信心来源于支付工具本身及其使用过程中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如果票据本身容易被伪造、变造,票据的声望和信誉就会受到影响,欺诈风险就会加大,各类经济主体对票据的接受程度就会受到怀疑,由此将造成各方对货币转移机制和支付体系信心的不足。
2010新版票据防伪特点及号码规则简介解析
油 墨 防 伪
可 溶 性 荧 光 水 线 墨 渗 透 性 油 墨
在自然光下显红色。 在紫外光下显示弱桔红 色荧光。 遇水、潮湿颜色、线条 会变化。 与涂改液相遇会发生变 化。
防变造
有无涂改、 刮擦和挖补 痕迹。
正面棕黑色。背面显淡 红色,正背同步。 (防止伪造假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防变造
变造票看 有无刮擦 和挖补痕 迹。 伪造票一 看二试。
尺寸,文字位置和底纹等制作特征是否相符。二摸
纸张手感,挺度,声音是否和纸张特征相符。三是 鉴别票据本身的防伪特征。
类别
特征简称
防伪特征
•对着光源,目视检查由于纤
防伪功能
鉴别方法
水印
纸 张 防 伪
维密度不同可见黑包白和白 包黑水印图案。 •汇票和本票的水印图案连续 防伪造 不断,并有“PJ”组成的方 孔钱图案。 •支票水印由“ZP”和人民币 符号组成。
一摸、二 看、三鉴 别。 看 了正面看 背面,直 视看了斜 视看,然 后对光透 视看。
安全线
带有双面、双方向“PJ”字 样的全埋式金属安全线
防伪造
•自然光下不可见,紫 无色纤维 外光下显红蓝双色。 (荧光下 •亮度深浅不一,用针 显双色) 挑可见真实纤维。 •
防伪造
一看二挑 一看有无涂改痕迹 二看有无挖补痕迹 三模有无凹凸感 正背均要看 鉴别原则: 荧光纸可能为 假票,无荧光 纸不一定是真 票。
特殊字体号码 0 00 0
00000000
流水号
0
预留号 省别地区代码 票据种类 印制识别码
1、票据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上排相对固定,下排为流水号。 2、第四位预留号暂定为“0”。 3、第七位票据种类,1为现金支票;2为转账支票;3为清分机支票;4为 银行汇票;5为银行承兑汇票;6为商业承兑汇票;7为非清分机本票;8为 清分机本票。 4、第一排采用特殊防伪油墨印刷;第二排流水号仍采用现有的渗透性油墨 印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
三十六、关于防止利用银行卡进行资金传销活动的通知(银发〔1998〕107号)
三十七、关于批准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114号)
三十八、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银发〔1998〕169号)
三十九、关于颁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版本1.0)第3部分——终端规范》的通知(银发〔1998〕479号)
十一、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45号)
十二、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1989〕93号)
十三、关于专业银行报送会计报表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345号)
十四、关于做好大型企业指令性计划销货的结算通知(银发〔1989〕366号)
十五、关于金融债券转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关于继续做好具有出口换汇价值的金银制品、稀币挑选工作的通知((83)银发字第168号)
五、关于固定资产贷款按季结息后对存在问题处理办法的紧急通知((85)银传字35号)
六、关于控制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5)银发字第174号)
七、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搞好资金融通支持横向经济联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86)银发字第64号)
五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行内大额款项汇划事宜的通知(银发〔2002〕59号)
五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科技发展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262号)
五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351号)
五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64号)
二十一、关于下达一九八九年清仓挖潜任务的通知(银发〔1989〕90号)
中国人民银行副级城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银行票据凭证汇总
人民银行经办人及联系方式:人民银行审核人: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签收人:
附式5
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银行票据凭证汇总订货单(本票)
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签章):填制时间:
序号
银行名称
行别代码
订货数量(箱)
收(取)货人联系方式
备注
非清分机本票
清分机本票
姓名
证件类型和号码
固定及移动电话、传真
123源自……合计填写说明:
1.银行名称应填写订货机构名称,并与发票抬头名称一致。
2.行别代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银发[2010]299号)及相关文件填写。
3.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同意,银行票据号码中下八位流水号采用特殊编码规则的,应在备注中写明。
4.本汇总订货单一式两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分别留存。
2010新版票据防伪特点及号码规则简介解析
• 四、关于新版票据凭证价格的调整
• 支票、汇票和本票每本25份。综合考虑防伪印制 本钱变化和市场状况,本着印制企业和商业银行 本钱分担原则,票据印制企业向商业银行出售支 票,暂定为每本7.5元,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银 行汇票暂定为每本10元。
• 银行向客户收取的票据凭证工本费,仍依据《国 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标准银行结算 业务收费的通知》〔计价[1996]184号文〕的规定 执行,即支票、银行本票的凭证工本费每份0.20 元〔每本5元;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凭证工本费 每份0.28元〔每本7元〕。
防伪造
带有双面、双方向“PJ”字 防伪造 样的全埋式金属安全线
一摸、二 看、三鉴 别。 看 了正面看 背面,直 视看了斜 视看,然 后对光透 视看。
无色纤维 (荧光下 显双色)
•自然光下不可见,紫 外光下显红蓝双色。 •亮度深浅不一,用针 挑可见真实纤维。
防伪造
• 用涂改液涂改可见
纸 张
防涂改
纸张变色。 (注:在特定环境下
表格黑
•在自然光下显黑色, 在红外检测仪下消 防伪造 色。
使用专用的红外检 测仪器进行检测。
有色荧光油 •在自然光下显红色。
油 墨(支票行 •在紫外光下显桔黄 防伪造
墨
徽)
色荧光反应。
防
伪
•一看、二鉴别。 •检测设备:紫外灯 和鉴别仪。
•号码处有无色荧光
•检测原则:光错了
花团,在紫外线下
可能是假票,光对
• 新版票据配送到网点 • 各行不得受理客户3月1日起签发的旧版票据 • 3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票据,仍按现规章办理 • 旧版票据销毁: •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由一级分行组织销毁 • 其他由二级分行组织销毁,并报一级分行备案 • 5.31前将旧版票据回收和销毁状况上报省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2010年3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61件规范性文件(附件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等61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1件)一、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74)银令字第2号)二、关于严格禁止银行贷款给城乡集体和个体购买进口汽车的通知((85)银发字第40号)三、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85)银发字第84号)四、关于对银行金店进行整顿和加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6〕243号)五、关于开办住房存、贷款业务以及发行“有价房券”问题的通知(银发〔1986〕403号)六、关于颁发《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的通知(银发〔1987〕108号)七、关于检查纠正发放“购货券”问题的通知(银发〔1987〕181号)八、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银行行使国家保险管理机关职责的通知(银发〔1988〕74号)九、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银发〔1988〕79号)十、关于设立证券公司或类似金融机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通知(银发〔1988〕212号)十一、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45号)十二、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1989〕93号)十三、关于专业银行报送会计报表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345号)十四、关于做好大型企业指令性计划销货的结算通知(银发〔1989〕366号)十五、关于金融债券转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十六、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签发跨系统银行汇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兑付的通知(银发〔1990〕32号)十七、关于金融性公司撤并留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84号)十八、关于印发《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划缴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1990〕191号)十九、关于设立信誉评级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211号)二十、关于增设“其他专项贷款”等会计科目的通知(银发〔1990〕298号)二十一、关于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律的通知(银发〔1991〕32号)二十二、关于印发《关于防诈骗、防盗窃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3〕17号)二十三、关于建立新的信贷统计旬报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6号)二十四、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247号)二十五、关于进一步改进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传〔1996〕44号)二十六、关于使用新版银行汇票和支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6〕60号)二十七、关于收缴非法印刷的货币放大样印刷品的通知(银发〔1996〕110号)二十八、关于印发《金融对外宣传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208号)二十九、关于取缔私人钱庄的通知(银发〔1996〕230号)三十、关于印发《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307号)三十一、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7号)三十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143号)三十三、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67号)三十四、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1997〕281号)三十五、关于加强银行卡品种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61号)三十六、关于防止利用银行卡进行资金传销活动的通知(银发〔1998〕107号)三十七、关于批准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114号)三十八、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银发〔1998〕169号)三十九、关于颁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版本1.0)第3部分——终端规范》的通知(银发〔1998〕479号)四十、关于印发《银行卡异地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规则》的通知(银发〔1998〕598号)四十一、关于严格执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1999〕58号)四十二、关于印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78号)四十三、关于重新颁发银行行别、行号标识代码和规范客户账户的通知(银发〔1999〕406号)四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1〕143号)四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195号)四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部分商业银行行内大额汇划款项转汇等事宜的通知(银发〔2001〕271号)四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四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 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404号)四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执行假币收缴程序防止盖章假币流入社会的通知(银发〔2002〕11号)五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行内大额款项汇划事宜的通知(银发〔2002〕59号)五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科技发展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262号)五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351号)五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64号)五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商业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4〕74号)五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商业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4〕129号)五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5〕59号)五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的通知(银发〔2005〕140号)五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准备金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5〕185号)五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5〕274号)六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财政存款和准备金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5〕404号)六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22号)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1件)一、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81)银发字第80号)二、关于安排好1982年机械行业技术改造贷款指标的通知((82)银发字第13号)三、对企业单位的辅助账户存款给予计息的通知((82)银发字第74号)四、关于继续做好具有出口换汇价值的金银制品、稀币挑选工作的通知((83)银发字第168号)五、关于固定资产贷款按季结息后对存在问题处理办法的紧急通知((85)银传字35号)六、关于控制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5)银发字第174号)七、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搞好资金融通支持横向经济联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86)银发字第64号)八、关于加强储蓄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银发〔1986〕118号)九、关于“三资”企业享受国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同等待遇的通知(银发〔1986〕182号)十、关于“文革”期间查抄金银及其制品清退问题的通知(银发〔1986〕228号)十一、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暂行办法》及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86〕372号)十二、关于改进定活两便储蓄计息办法的通知(银发〔1986〕385号)十三、关于外汇存贷款利率管理的规定(银发〔1987〕145号)十四、关于在温州市进行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1987〕170号)十五、关于及时偿还和调整对外商业贷款债务的通知(银发〔1987〕177号)十六、关于再次重申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的通知(银发〔1987〕200号)十七、关于人民银行提取黄金收兑业务费用的通知(银发〔1987〕343号)十八、关于一九八八年发行金融债券、发放特种贷款的规定(银发〔1988〕16号)十九、关于基金会存款利率问题的通知(银发〔1988〕111号)二十、关于压缩国库券库存、完善国库券转让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8〕401号)二十一、关于下达一九八九年清仓挖潜任务的通知(银发〔1989〕90号)二十二、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决定》的通知(银发〔1989〕150号)二十三、关于停办藏汇往来和西藏地区参加人民银行全国联行的通知(银发〔1989〕341号)二十四、关于下发《全国范围清理拖欠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银传〔1990〕32号)二十五、关于一九九〇年发行金融债券、发放特种贷款的规定(银发〔1990〕31号)二十六、关于下达一九九〇年金银专项贷款计划的通知(银发〔1990〕49号)二十七、关于下达一九九〇年企业清仓挖潜任务指标的通知(银发〔1990〕89号)二十八、关于增加技改贷款收回再贷规模的通知(银发〔1990〕139号)二十九、关于做好贷款限额调剂工作的通知(银发〔1990〕192号)三十、关于加强对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发〔1990〕300号)三十一、关于在部分城市银行实行电子联行试运行的通知(银发〔1991〕43号)三十二、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有关银行贷款及计息问题的通知(银发〔1991〕72号)三十三、关于下达技术改造贷款规模的通知(银发〔1991〕176号)三十四、关于调整金饰品用金配售价格的补充通知(银传〔1992〕21号)三十五、关于调整一九九二年上半年贷款规模和开办特种存款的通知(银发〔1992〕120号)三十六、关于颁布《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的通知(银传〔1993〕20号)三十七、关于实施《金融机构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3〕79号)三十八、关于继续整顿结算秩序深化结算改革的通知(银发〔1994〕117号)三十九、关于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行业推行商业汇票结算的通知(银发〔1994〕163号)四十、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163号)四十一、关于规范银行卡网络服务机构的通知(银发〔1995〕333号)四十二、关于电子联行到县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96〕429号)四十三、关于股票申购专户资金计息问题的通知(银传〔1997〕43号)四十四、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150号)四十五、关于试办国家扶贫基础工程试验项目贷款的通知(银发〔1998〕219号)四十六、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8〕347号)四十七、关于加强电子联行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8〕530号)四十八、关于张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公告》的通知(银传〔1998〕37号)四十九、关于《银行卡异地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规则》执行中意外透支处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84号)五十、关于加强城市(区域)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85号)五十一、关于大力促进银行卡业务联合的通知(银发〔1999〕86号)五十二、关于做好启用新版票据凭证宣传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155号)五十三、关于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114号)五十四、关于将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以再贷款方式返还农村信用社使用的通知(银发〔2000〕244号)五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金银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2号)五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1号)五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邮政汇兑资金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5号)五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意见(银发〔2002〕94号)五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当前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72号)六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北京奥运期间来华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58号)六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重要信息系统奥运应急协调预案》的通知(银发〔2008〕180号)。
银行票据凭证防伪
(四)新版票据凭证格式、要素内容的调整
• 支票。 • 取消小写金额栏下方支付密码框,调整为密码和
行号填写栏(现金支票只有密码栏);将“本支 票付款期限十天”调整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 起十天”;存根联“附加信息”栏由三栏缩减为 两栏,相应扩大收款人填写栏;背面缩小附加信 息栏,背书栏由一栏调整为两栏;“附加信息” 栏对应的背面位置加印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空头 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 1000元的罚款”。
旧版现金票据
新版现金票据
旧版转帐支票
新版转帐支票
四、根据票据特点进行的诈骗手段
• 1.票据可以异地交换 • 2.票据交易金额大 • 3.票据可以转让 • 4.出票与承付有时间差 • 5.无条件解付 • 6.在票据转换和改版期伪造票据
四、根据票据特点进行的诈骗手段
• 制作假票据的方法主要包括: • 1.变造 • 2.伪造 • 3.克隆 • Fra bibliotek.其他谢谢
1.变造
• 变造目的:通过更改票据局部信息达到诈 骗
• 变造重点部位:出票日期、出票金额、票 据号码
1.变造
• 变造票据防范方法:变造看痕迹 • (1)“一放大镜,二手模,三看票背面”,
可针对粘贴法来防范。 • (2)票据号码仍使用渗透性油墨,针对这
一特点,犯罪分子可能会使用挖补粘贴法。 我们可以用(1)的方法鉴别。
目录
• 一、票据防伪函待解决的两大问题 • 二、国际上常用的防伪技术 • 三、2010版票据的特征及防伪手段 • 四、根据票据特点进行的诈骗手段 • 五、2010版银行票据的鉴别
一、票据防伪函待解决的两大问题
• 1.大众识别、易于打假。既要求满足一般大 众鉴别的需要,还能满足政府部门监管条 款的需要。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10]第4号――发行2010年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10]第4号――发行2010年
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10.01.13
•【文号】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10]第4号
•【施行日期】2010.0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
正文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
([2010]第4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10年1月14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10年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发行量500亿元,缴款日为2010年1月15日,起息日为2010年1月15日,到期日为2010年4月16日。
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特别提示,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1001004),账号:23510004,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启用新版票据凭证宣传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启用新版票据凭证宣传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票据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发[1999]155号
【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废止《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9.05.07
【实施日期】1999.05.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启用新版票据凭证宣传工作的通知
(银发〔1999〕15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9〕108号文)的要求,现将《启用新版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凭证公告》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辖所属银行按照此公告的内容自行印制公告并在营业网点进行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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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启用 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银发[2010]29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 各政策性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资金清算中心: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国 人民银行决定启用 2010 版银行票据凭证(以下简称新版票据),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新版票据凭证调整的防伪工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水 印纸;清分机支票、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清分机纸;汇票、 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中增加安全线;所有纸张中增加新型荧光纤维;所 有票据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
二、关于新版票据凭证印制标准的调整(一)票据号码。
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 16 位,分上下两排。
上排 8 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其中前 3 位为银行机构代码(见附 件 1),第 4 位为预留号(暂定为 0),第 5、6 位为省别地区代码(采 用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见附件 2),第 7 位为票据种类(1 为现 金支票,2 为转账支票,3 为清分机支票,4 为银行汇票,5 为银行承 兑汇票,6 为商业承兑汇票,7 为非清分机本票,8 为清分机本票), 第 8 位为印制识别码;第二排 8 位数字为流水号,仍采用现有的渗透 性油墨印刷。
(二)支票。
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 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支票号码前 不再冠地名;现金支票上的“现金支票”字样改为黑色印刷。
(三)汇票。
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底纹颜色,银 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银行 汇票号码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行行 徽;取消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无色荧光暗记。
(四)本票。
关于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
关于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尊敬的客户: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银发[2010]299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现行票据凭证的防伪工艺、印制标准、凭证格式及相关要素内容做统一调整。
此次票据凭证换版涉及的种类包括支票(含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及本票(含现金本票和转账本票)。
结合我行票据凭证使用情况,为保证新版票据启用工作的顺利贯彻实施,我行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为新旧票据凭证换版过渡期。
为避免您/贵司的日常支付业务受到影响,敬请在此期间注意以下事项:1.2011年1月1日起,我行将全面向客户提供新版票据凭证,停止出售旧版票据凭证。
新版票据凭证维持原售价不变,申请时仍需提供支票领用单。
2.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客户须通过我行下载“要求止付支票申请书”,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预留印鉴,同时持已购未用的旧版票据凭证至原购买网点按原价退回。
2011年3月31日后,我行将不再受理未用旧版票据凭证的回购。
3.客户所持旧版票据凭证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2月28日。
自2011年3月1日起全国各银行一律使用新版票据凭证,但仍受理2011年3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票据凭证。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银发[2009]169号),公司客户须确保在申请新版支票前已在我行完成人民币年检工作(限上海地区)。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经理或客户服务代表。
感谢您对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特此通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正文:----------------------------------------------------------------------------------------------------------------------------------------------------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其中1年期250亿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25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21日。
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
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办理。
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6%计息;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1年不满2年按1.71%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52%计息。
五、公告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1年期、3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40家2009年-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10]第80号--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2010年第九十五期央行票据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
( [2010]第80号)
人民银行于本周二(11月2日)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了2010年第九十五期央行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第九十五期央行票据发行情况
名称
发行量
期限
价格
参考收益率
2010年第九十五期央行票据
510亿元
1年
97.76元
2.2913%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10]第80号--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2010年第九十五期央行票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10.11.02
【文 号】】2010.11.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货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