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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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M1),用于建设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工业厂房和附属设施,研发中心、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禁止作为宿舍及休闲娱乐设施,行政办公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占总用地和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7%和10%;

二、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

(一)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二)用地位置:

(三)建筑密度:35%~55%;

(四)容积率:1.5~2.5;

(五)建筑层数:≤6层,建筑高度≤24米;

(六)绿地率:≤20%。

三、建筑物退让用地红线及建筑间距:

(一)建筑退让红线:东侧≥15米,南侧≥10米,其余各侧≥8米,并满足建筑规范及消防规范的要求,防火安全间距须在本用地红线内落实;

(二)建筑物间距:建筑物南北主朝向控制不少于1 H,如东西向布置则各向间距控制不少于0.7 H,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和市政道路中线间距原则上按上述建筑退让间距减半计算(H为建筑物女儿墙顶至室外地坪的垂直距离)。

以上距离取高值。

四、靠近市政道路一侧,应尽量少布置一些零碎的建、构筑物。同时应注意临路的建筑立面效果,应尽量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如需设置门卫室,应满足退缩用地红线5米以上,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五、汽车出入口:东侧临开创大道与KXC-I4-4地块共设一个,净宽控制在12米以内,具体位置要避开路灯等市政设施,同时与道路交叉口、港湾式停靠站的距离要满足有关规范。

六、室外地坪标高:参照四周道路标高,结合土地平整后标高定,应考虑地块内的土方平衡。注意与周边地块的竖向衔接,满足该地块内雨水排放的同时,不得影响周边企业。厂区与公共退缩绿化护坡坡顶的高差须在地块内绿化放坡处理。

七、建筑物造型及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力求美观,为保证景观效果,空调器、排水、通风管道不应裸露于建筑物外墙,应作遮饰处理。户外广告位置须同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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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八、汽车停车场:按需要设置,生产所用汽车位不低于一个泊位/1千平方米的标准,办公所用汽车位不低于二个泊位/1千平方米的标准。

九、围墙:如需设置,应符合低矮、通透、美观的原则,限高1.6米(以围墙外坡顶标高为基点),实体部分不超过0.25米,并预留用于布置照明或灯饰的管道、线路。围墙基底(含基础)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围墙内每隔5米种植高大乔木,并沿围墙基底种植攀援植物,如勒杜鹃等。上报方案时应同时提供围墙效果图、大样图,待方案审查后应先行报批建设永久围墙。

十、上报方案时请提交:含现状地形的总平面图,绿地专项图,场地竖向图,含标高的路网图及管线综合平衡图,设计说明书,建筑单体平面、立面图,整体鸟瞰图

和建筑主立面效果图,设计方案电子文件等。电子文件中CAD图纸采用R14版本,效果图采用JEPG格式,效果图展板采用A3尺寸。

十一、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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