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版面部分内容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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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版面部分内容更改
的通知
【标 签】部分内容更改的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版面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内国税流字﹝1996﹞627号
【发文日期】1995-12-11
【实施时间】1995-12-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6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56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1996年印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头部分,取消省、市、自治区字样。即原票
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现票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将原票中间“税务总局监制”改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监制章的规格颜色、字体等均不变。
三、将电脑版专用发票要的票头底线缩短,将原左上角的10代码向下移到开票日期的上方。
四、将地市级地区代码更改为省级地区代码,即按“××00”表示,如内蒙古自治区的地区代码前两位不变,盟市级代码改为“00”即“1500”,后面代码不变。
五、明年不印制中英版电脑票,各地所报计划中的中英版电离票改为中文版电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