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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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为明确考勤制度,严肃考勤纪律,塑造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作息时间随施工单位作息时间而定。总体原则不得漏监。

加班时间以工地项目部提出的加班申请及旁站记录为准,晚上加班超过0:00,次日上午休息;超过4:00,次日全天休息。安排休息的不再另计加班。如不能安排休息的另计加班。

二、请假与休假程序

现场人员一个工作日以内的请假,必须经总监代表批准,报总监,二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必须书面申请,须经总监批准,三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请假须经总监同意后报请总经理批准。准假一事必须告之业主现场代表。

现场员工考勤以监理项目为单元,由总监代表如实记录考勤,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考勤表,须请总监在考勤表上签字后随同允假凭据一并报办公室汇总,如考勤表未经总监签字者,一律不计发工资。

三、违纪处罚

1、迟到、早退罚款50元/次,当月累计超过5次的,由总经理斟情扣罚工资,最高可达工资的50%;

2、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以外,并加罚2倍基本工资,凡一次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除名。

3、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①无故脱岗按实际脱岗时间计算;

②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或总经理批准的请假;

③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个工作日计算;

④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四、监督与检查

总监及公司有关部门有权对现场员工的出勤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不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抽查,如经总监及公司有关部门查实未按请假与休假程序执行的,将按违纪处罚原则加倍处罚。对于总监代表记录不实的一并处罚。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曲阜分公司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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