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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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县第五中学实习生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基础教育、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对师范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师范生通过实习,能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使自己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得到提高。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对实习生及指导教师要求如下:
一、对实习生的要求。
1.服从实习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备课、认真试讲、认真上课、认真听课、认真做好实习班主任工作。每个教案须经指导教师批改、签字后方可上课,听课必须有听课记录,除听指导教师的课外,鼓励多听其他老师的课。
3.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技能,保证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质量,注意总结经验。
4.每位实习生必须上一节公开课,公开课必须提供规范教案。
5.实习工作总结时,每位实习生必须写一份对县五中工作的建议书,字数不少于1000字,必须是手写体。
6.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在课堂上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时,如与学生发生矛盾必须第一时间与指导教师或所实习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联系。
7.严格遵守实习工作日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实习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履行请假手续。
8.积极协助学校完成临时性工作。
9.关心爱护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一言一行均应成为学生的表率。
10.为人师表,教师育人,注意服饰仪表的端庄美,着装要得体大方。
11.爱护公共财物,借用学校的物品要妥善保管,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12.节约用电,节约办公用品,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13.实习期间,注意安全,避免给个人和集体造成损失。
14.实习生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报请原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1.指导教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认真指导实习生从事各项教学实习活动;帮助实习生了解、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实习生备课试讲,审批教案;听实习生教学试讲和讲课,课后主持评议,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搞好传、帮、带。
2.指导教师要及时写出实习记录,检查与掌握实习生完成实习工作的情况。
3.实习生上课时,指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否则,视为缺席。
4.指导教师要求实习生独立完成某项工作时,必须征得教导处的同意,否则予以相应的处罚。
5.指导教师要及时发现实习生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及时的指导,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完成。
6.实习生实习工作结束时,及时为实习生撰写实习鉴定
沾益县第五中学教研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