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与地域文化第五讲(法家与秦、齐、三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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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少赏 • “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 功。功常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尽力以 竟以功,则兵必强矣。”(《错法》) •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改刑,国乱。故曰:行 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 生,国削。”(《去强》) • “所以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 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 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 有过于后,不为亏法。”(《赏刑》)
法家先驱
• 齐:管仲 • 郑:子产、邓析 • 晋:赵鞅
战国法家派系
时间:前期重实践,不完全排斥道德教育,主要代表人 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后期重理论, 完全排斥道德教育,主要代表人物有韩非、李斯。 地域:晋法家、齐法家。 理论:前期法家分法、势、术三派,商鞅重法,慎到重势, 申不害重术。法,法令条文。势,政治斗争手腕。术,阴 谋诡计。韩非子认为三者要结合。
先秦法家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 法家与成文法运动 • 法家先驱 • 法家派系
法家与成文法运动
• 夏商神权法:天命、天罚。 • 西周宗法制: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 春秋成文法:以法治国。
春秋成文法
铸刑书:前536年郑大夫子产把成文 法的条文铸在铁鼎上,被公认为是我 国最早成文法。
铸刑鼎: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 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这 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商君书》的作者
• 伪书:郭沫若; • 作者为商鞅:吕思勉; • 商鞅遗著与其他法家遗著的合编,非作于 一人一时:高亨。 • 《韩非子·五蠹》:“今境内之民皆言治, 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商君书》的内容及其思想
• 革新变法:“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 下之议之也。”(《更法》) • 重农重战:“国之所以兴者,农战 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 (《农战》) • 重刑少赏:“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 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 (《去强》)
法家与先秦诸子的关系
• • • • 法家与道家 法家与儒家 法家与名家 法家与墨家
法家与道家
• 道家是法家的哲学基础。“无为无不为”, 法家主张君主依道(法)“无为”,合法 则赏,逆法则罚,即可“无不为”。 •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 然”(《老子》25章)
法家与儒家
• 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上》说:“申、韩 刑名,旨归赏罚,《春秋》教也。” • 《史记·商君列传》:“商鞅问赵良:始秦 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 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 如鲁、卫矣。子观我治秦也,孰于五羖大 夫贤?’”
追求和谐,提倡适度,注重公平
管子的法治思想
•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 子·明法》) • 君一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其制,则下皆 会其度也。(《管子·法禁》) •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 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 子·任法》) • 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 者也。(《管子·任法》) • 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 之,审度量以闲之,乡置师以说道之。然后申之 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管 子·权修》) 礼法并重
慎到
(前395-前315),赵人。早 年学黄老道术,曾以齐国稷 下讲学而负盛名。后离齐至 韩,为韩大夫。他与田骈同 是从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 主张“尚法”和“重势”。 《汉书·艺文志》著录《慎 子》42篇,现存残本仅7篇。
尊君、贵势与尚法
(一)尊君与任法 1.君主立法,“民一于君”。(君民关系) 2.尚法而不尚贤。(君臣关系) 君立则贤者不尊,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 也。(《慎子·君臣》) 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荀子·解蔽》) (二)贵势与“法治” “权重位尊”、“令行禁止”。 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 (《慎子·威德》)
管子的和谐思想
• “和乃生,不和不生。”(管子·内业) • “是故天子有善(功劳),让德于天。诸侯有善, 庆(荐)之于天子。大夫有善,纳之于君。民有善, 本于父,庆之于长老。”(管子·君臣上) • “大臣不和同国之危也。”(管子·立政) • “夫民必知义然后中正,中正然后和调。”(管 子·五辅) • “中正者,治之本也。”(管子·宙合)
法家与名家
•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史记·商君列传), 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本于 黄老而主刑名”(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刑名”即“形名”,是名家思想的核心 所在。
法家与墨家
• 郭沫若《十批判书·韩非子的批判》 • 然而韩非思想,在道家有其渊源,在儒家 有其瓜葛,自汉以来早为学者所公认,而 与墨家通了婚姻的一点,却差不多从未被 人注意。 • 墨家专制思想(尚同)与实用主义(择务而从 事)
法家思想与秦的兴亡
秦始皇依“法”治天下,加强和神化皇 权,全面推行郡县制,完备和统一法律,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法家崇尚统一,即 “法令由一统”。秦始皇统一货币、度 量衡、书同文。 一断于法,轻罪重罚:故禁奸止过,莫 若重刑。(商君书·赏刑) 隐晦术治,君主至上:权者,君之所独 制也。(商君书·修权) 劳军伤民,大兴土木;焚书坑儒,愚民 专制;苛税徭役,严法暴政。
李斯
• (前280-208)字通古 • 法家思想上最为重要的一环:实践 者
法家与秦、齐、三晋文化
• • • • 法家的精神特质及其历史地位 法家的地域特征 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与秦、齐与三晋文化
《先秦诸子与地域文化》第五讲
法家的精神特质及其历史地位
• • • • • 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 法家思想的渊源 法家与先秦诸子的关系 先秦法家思想的产生与 发展 • 法家思想与秦的兴亡
管子的重农思想
• “凡五谷者,万物之主也。”(管子·国 蓄) • “粟者,王事之本也。”“粟也者,民之 所归也。”(管子·治国) • “一农不耕,民有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 有为之寒者。”(管子·揆度)
管子的民本思想
• “莅民如父母,则民亲爱之。”(管 子·形势解) • “霸土之所治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 本乱则国危。”(管子·霸言) • “胜民之为道,非天下之大道也。使民畏 公而不见亲,祸亟及于身。(管子·小问)
法家的地域特征
齐法家代表有管子、慎到等,核心 是稷下黄老之学。
晋法家代表有申不害、韩非、商鞅, 核心是功利主义与理性精神。
齐晋法家异同
重农 慎赏罚 君臣有分 法由君立 法出于道 以法治吏
(1)晋法家主张“君尊则令行”(商君 书·君臣);齐法家主张“令重则君尊”、 “令尊于君”(管子·重令)。 (2)晋法家认为人“好利恶害”本性不可 改变,反对儒家的礼治,应“不务德而务法” (商君书·错法),以刑去刑;齐法家“以 德使民”,“杀戮众而心不服”(管子·牧 民)。 (3)晋法家“抑工商”,限制、排斥工商 业;齐法家重农之外,也注重有节制地发展 工、商业。
法家代表人物
• • • • • • 管子 商鞅 慎到 申不害 李斯 韩非
管子
• 管子生平 • 《管子》内容与作者 • 管子思想
管子生平
• (?-前645年)名夷吾,又名敬仲,字仲, 安徽颍上人。 • 主张改革以富国强兵:“国多财则远者来, 地辟举则民留处,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 足而知荣辱。”(《管子·牧民》)
重本抑末,反对儒术
• “能事本而禁末者,富。”(《壹言》) • “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 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 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 (《农战》) • “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 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政,则粟 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农战》)
管仲与鲍叔牙
• 少时常与鲍叔牙游,鲍叔知其贤。管仲贫困,常欺鲍叔, 鲍叔终善遇之,不以为言。已而鲍叔事齐公子小白,管仲 事公子纠。及小白立为桓公,公子纠死,管仲囚焉。鲍叔 遂进管仲。 • 管仲曰:“吾始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 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吾尝为鲍叔谋事而更穷困,鲍叔 不以我为愚,知时有利不利也。吾尝三仕三见逐於君,鲍 叔不以我为不肖,知我不遭时也。吾尝三战三走,鲍叔不 以我怯,知我有老母也。公子纠败,召忽死之,吾幽囚受 辱,鲍叔不以我为无耻,知我不羞小节而耻功名不显于天 下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史记·管晏列传)
《管子》内容与作者
• 《经言》、《外言》、 《内言》、《短语》、 《区言》、《杂篇》、 《管子解》、《管子轻 重》。 • 现存76篇,管仲、管仲 弟子及管仲学派、齐法 家所著。非一人一时所 作,兼有战国、秦、汉 “管仲学派”的思想和 理论。
管子思想 • • • • 重农思想 民本思想 和谐思想 法治思想
管子与齐桓公
• 初,襄公(姜诸儿)之 醉杀鲁桓公,通其夫 人,杀诛数不当,淫 於妇人,数欺大臣, 群弟恐祸及,故次弟 纠奔鲁。其母鲁女也。 管仲、召忽傅之。次 弟小白奔莒,鲍叔傅 之。小白母,卫女也, 有宠於釐公。
• (前686年,齐国内乱,襄公被杀)高(高傒)、国 (国彀仲)先阴召小白於莒。鲁闻无知死,亦
申不害
• 申不害(约前385~前337),郑国人。曾为韩昭侯相,重术 治(领导者驾驭之术)。 • 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两篇,号曰《申子》。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 • 君之所以尊者,令也,令之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之。 (《艺文类聚》卷五四) • 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权衡以秤轻重,所以一群臣也。 (《全上古三代文》卷四) • 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 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 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 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 法》)
法家思想
• 春秋战国时代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 派。 • 否定世袭等级制度,“圣人苟可以强 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 礼。”(《史记•商君列传》) 在政治 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以法 治国。
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
• 纯功利主义,内容核心是针对君主如何加 强统治。 •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 反对礼治,“法”、“术”、“势”结合 的治国方略
发兵送公子纠,而使管仲别将兵遮莒道,射 中小白带钩。小白详死,管仲使人驰报鲁。 鲁送纠者行益迟,六日至齐,则小白已入, 高傒立之,是为桓公。桓公之中钩,详死以 误管仲,已而载温车中驰行,亦有高、国内 应,故得先入立,发兵距鲁。鲁兵败走,齐 兵掩绝鲁归道。齐遗鲁书曰:“子纠兄弟, 弗忍诛,请鲁自杀之。召忽、管仲雠也,请 得而甘心醢之。不然,将围鲁。”鲁人患之, 遂杀子纠于笙渎召忽自杀,管仲请囚。桓公 之立,发兵攻鲁,心欲杀管仲。鲍叔牙曰: “臣幸得从君,君竟以立。君之尊,臣无以 增君。君将治齐,即高傒与叔牙足也。君且 欲霸王,非管夷吾不可。夷吾所居国国重, 不可失也。”於是桓公从之。(史记·齐太 公世家)
法家思想的渊源
• 政治基础□春秋战国之际礼崩乐坏,宗法分封制 动摇(礼治血缘亲属基础)遭到严重削弱,要建立 一种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发展的统治秩序,只有寻 求另一种途径和方式。 • 经济基础□井田制瓦解(礼治经济基础),私田制 出现。 • 思想基础□由学在王宫至学在四夷。孔子:“天 子失官,学在四夷。”(左传·昭公十七年 )
商鞅
• 商鞅生平 • 《商君书》的作者 • 《商君书》的内容及其思想
商鞅生平
• 鞅“少好刑名之 学”,封于商。废 井田,开阡陌;郡 县制;迁都咸阳。
商鞅:改革者先死之悲剧
• 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史记·商君列 传) •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 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 乡邑大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 (史记·商君列传) • 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 因以为反,而卒车裂以徇秦国。(史 记·秦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