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七庄街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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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七庄街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
为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李七庄街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条款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便于适用的原则。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根据法律目的,全面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明确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实现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所适用的法规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相同的要求。
二、李七庄街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有关情节和情形
(一)应当综合、全面考虑的情节
1、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
2、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3、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
4、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
5、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6、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3、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情况的;
4、其他依法或者规定应当从轻处理的情节。
(三)从重处罚的情形
1、群众多次举报,严重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的;
2、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逃避、妨碍或者暴力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
4、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
5、其他依法或者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
三、李七庄街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准
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对当事人处以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由行政执法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的、情节复杂或者对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应当行政执法机关领导集体集体研究决定。
4、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变更处罚以及暂缓执行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由案件主办人收集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