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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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经理的选聘和管理机制,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经理队伍,根据有关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及《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是指由公司总经理聘任,对项目全过程全面负责的委托代理人,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本办法对项目经理管理过程中的各部门职责、项目经理的职责、任职资格、选聘与解聘、培训与培养、监督管理、评价管理等进行明确。
第四条项目经理管理原则
(一)公开选聘;
(二)尽职负责;
(三)能上能下;
(四)多劳多得。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及因项目成立的各专门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项目运营中心
(一)负责项目经理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组织项目经理的推荐;
(三)负责组织项目经理的选聘;
(四)负责组织对项目经理的评价。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
(一)负责建立项目经理备选人才库;
(二)负责建立公司部项目经理任职流程;
(三)负责项目经理的资格审查;
(四)负责组织项目经理相关法律、财经、管理知识的培训;
(五)负责组建项目经理考评委员会;
(六)负责建立项目经理评价管理机制;
(七)负责对项目经理提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意见。
第八条技术中心
(一)负责项目经理人选的推荐;
(二)负责按照项目经理需求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章项目经理职责
第九条项目经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制和项目投标;
(二)负责组织项目总体案、详细实施案、保障措施的编制;
(三)负责组织项目总体计划与详细实施计划的编制;
(四)负责组织项目预结算报告以及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五)负责组织项目需求分析、系统设计、技术集成、测试、上线等;
(六)负责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结算和资料归档;
(七)负责组织项目所需硬件、软件及服务等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提报;
(八)负责组织项目过程中的问题处理、风险防控、变更执行;
(九)负责组织项目保障措施的建立、执行管理;
(十)负责对项目中产品、技术、服务提供商、合作单位人员等进行管理。
第四章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第十条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一)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及软件相关专业;
(二)具有与项目主体工程相关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从业资格证的优先;
(四)具有两年以上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五)用户对项目经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用户要求确定项目经理选聘条件与资格;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身体素质良好;
(七)公司对项目经理其它的资格要求。
第五章项目经理的选聘与解聘
第十一条组织决定聘任
(一)公司决定进行项目投标或用户已经明确交由公司进行实
施的项目时,经公司项目运营中心组织项目立项评审后,由项目运营中心选定候任项目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或总经理确定候任项目经理人选;
(二)项目经理候任人选确定后,候任人选组织筹建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前期的案、投标等工作。
(三)项目中标或签订合同后,公司总经理正式聘任候任人选为项目经理。
第十二条公开竞聘上岗
(一)公司决定进行项目投标或用户已经明确交由公司进行实施的项目时,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及特点,由项目运营中心提出项目经理的应聘条件及资格;
(二)项目经理备选人才报名应聘;
(三)公司行政服务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项目文件准备项目案,参加答辩;
(五)根据应聘人员答辩情况,经公司项目经理考评委员会评审,提出人选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或总经理确定项目经理候任人选;
(六)项目经理候任人选确定后,候任人选组织筹建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前期的案、投标等工作;
(七)项目中标或签订合同后,公司总经理正式聘任候任人选为项目经理。
第十三条确定项目经理候任人选之前应征求公司组织、人事、
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应与公司总经理签订项目承包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日常管理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任职期间,不得在项目经理部中行使其行政职务的权力。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在项目交工验收、决算清结结束后,由公司总经理予以解聘,回原岗位。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总经理更换或撤换: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适应项目经理工作的;
(二)用户认定不能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无故不能履行项目承包责任书的;
(四)由于项目经理自身原因,造成项目进度重滞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违约的;
(五)滥用职权,在项目经理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党纪政纪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七)触犯刑律的;
(八)其他应当更换或撤换的情形。
第六章项目经理的培训与培养
第十八条对有一定项目经验、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备选人才,由公司组织参加必要的财经、法务、管理、技能等专业培训。
第十九条对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组织领导能力较强,但缺乏实践经验的项目经理备选人才,由公司有计划地安排到在建项目上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岗位实践锻炼。
第二十条根据国外行业发展趋势及项目管理手段的先进程度,由公司不定期组织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备选人才参加项目管理面的专业学习。
第七章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除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和项目经理进行监控外,同时实行项目经理定期报告制、重大事项报告制。
(一)项目经理定期报告制,即项目经理应定期向项目运营中心书面报告项目管理情况,报告次数按照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确定。报告的容包括: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人力资源、经济财务、回款情况、文明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项目经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即项目经理在决定案重大变更、项目重大里程碑变更、项目发生重质量缺陷、重大纠纷等情况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八章项目经理的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运营中心负责组织对项目经理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考评委员会负责项目经理考核工作。项目经理评价包括月评价、季总结、竣工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