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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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2016-2020)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9月

目录

前言 (3)

第一章发展现状与“十二五”发展成效 (4)

一、发展现状 (4)

二、“十二五”发展成效 (4)

第二章发展环境与趋势分析 (9)

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住房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 (9)

二、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住房保障需求进

一步增长 (9)

三、人才战略全面升级,安居工程亟待加强 (10)

四、改革工作全面深化,住房保障要求进一步提高 (10)

第三章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发展原则 (11)

三、规划目标 (12)

第四章货币补贴与实物保障 (14)

一、逐步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 (14)

二、稳步推进实物保障 (14)

三、探索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18)

第五章加强分配与后期管理 (19)

一、强化准入制度 (19)

二、规范分配制度 (19)

三、优化租金定价机制 (20)

四、完善退出机制 (20)

五、创建可持续运营机制 (21)

第六章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22)

一、完善组织协调推进机制 (22)

二、积极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化进程 (22)

三、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23)

四、加强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和管理 (23)

五、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 (23)

六、加大住房保障宣传力度 (24)

七、进一步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24)

前言

住房保障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不仅是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务实措施,也是服务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发展和吸引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统筹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以及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制定本规划,指导“十三五”期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推动住房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范围:青岛全域

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

第一章发展现状与“十二五”发展成效

一、发展现状

2015年末,青岛市常住人口909.7万人,城镇化率69.99%,城镇常住人口约636.7万人;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常住人口增长4.38%,城镇化率增加4.18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增长11%。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9300.07亿元,人均GDP达到102519元,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全市生产总值增长64.1%,全市人均GDP增长34.7%。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70元。据抽样调查,2015年末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1.5平方米。截至2015年末,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基本建成56.4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23.2万套,棚户区改造33.2万套,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超过20%,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居民住房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二、“十二五”发展成效

“十二五”期间,是青岛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合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住房保障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累计开工建筹保障性住房9.6万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5.3万套,切实解决和改善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对于促进房地

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政策日趋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逐步健全

“十二五”期间,我市不断创新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修订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先后出台实施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2‟4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启动实施2011-2013年和2014-2016年两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市政府印发实施《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5‟27号)、《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青政发…2014‟21号),为人才公寓建设的加快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更多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十二五”期间着力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先后两次降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将市区申请住房保障的户籍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十一五”末家庭人均月收入1916元/平方米提高至2936元/平方米,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了约4.9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保障 4.5万

户,实物保障率超过91%。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均实施统一装修,配套设施齐全,满足居民基本入住需求,使被保障家庭切实感受到住房保障政策带来的实惠。实施棚户区改造约7.9万户,有效缓解老城区人口拥挤现状,棚户区改造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保障范围逐步扩大,新市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在保障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同时,我市将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园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配租。“十二五”期间,建设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性住房共计3万余套。

(四)着眼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加大对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的支持力度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为发挥住房在吸引人才方面的作用,围绕我市人才强市战略,通过发放安家补贴、住房货币补贴、提供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开工建设人才公寓450万平方米,竣工185万平方米,分配144万平方米,部分人才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五)创新建立配建制度,建筹方式多元发展

我市不断完善“建、购、改”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建筹模式,在全国首批创建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市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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