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换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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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换社保
以土地换社保文章标题:以土地换社保
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偏低,农村经济落后,是困扰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之一。20xx 年四川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803 元,比全国平均水平3255 元低452 元。究其原因,关键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滞后,20xx 年四川人口的城镇化率为33,比全国平均水平43低整整10 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比重为48.5,也比全国平均水平55.3 低6.8 个百分点,农村富余劳动力仍然高达1300 万人左右。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通过减少农民来保护农民,不但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而且有利于加大对农民人均的转移支付,从根本上巩固农业基础和加快新农村建设。
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其家庭向城市转移,符合“人往高处走”社会规律,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大量农村居民自觉涌入城市的事实,就是有力的证明。但农民进入城市的道路却充满坎坷,如何使进城农民彻底转变为市民,是当前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一、进城农民面临的社保困惑阻碍进城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表面原因是户籍制度,实质问题却是现有的城市社保体系无力为进城农民提供市民待遇。由于未被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多种经济社会难题一直困惑着广大进城农民
第一,与城市居民的反差。进城农民与城市原住居民之间的巨大差距,不仅表现在从事职业和收入水平方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享受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包括失业和养老等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福利,义务教育和经济适用房等社会服务,两者享受的权益都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第二,被迫保留土地的尴尬。由于未进入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进城农民工被迫保留农村的承包地。它在给进城农民保留一份安全感的同时,更多的是带来诸多尴尬。农用地作为原始的社会保障,收益有限、变现困难,是一种缺乏效率的原始保障。由于土地转包得不偿失,导致大量耕地粗放经营或撂荒,特定条件下进城农民个人的理性选择,造成了社会集体的非理性选择,严重浪费了短缺的土地资源。
第三,伴生的经济社会问题。进城农民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两栖生活”,也带来了诸多的经济社会问题。既影响农业基础的巩固,也影响城市治安的稳定。一年一度的“民工潮”,还大大加剧了交通运输的压力。
二、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基本思路进城农民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已成为目前影响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制约因素。健全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根据科学的发展观,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落实“五个统筹”的具体步骤。
找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农民进入城市社保体系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历史上形成的保费空缺如何处理。对此如果不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势必影响保费的正常支付。进城农民大都收入有限,即便有能力支付加入城市社保体系后应缴纳的当期保费,也无力弥补历史形成的保费空缺。而城市社保机构和各级财政,
在维持城市原住居民的保费支付已捉襟见肘情况下, 更无力弥补进城农民历史上 形成的保费空缺。
综上,建立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关键问题是, 历史形成的保费空缺如何弥补。 相应的约束条件包括:
一是进城农民的收入菲薄,无力各自弥补相当于年收入 4 倍的保费空缺;
二是社保机构和各级财政的财力有限, 无力集中弥补总计高达数万亿元的保 费空缺(2020年前全国有 3 亿左右的农民应转变为市民, 需补缴的社保经费约 8 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约三年的财政收入) ;
三是城市原住居民的社保福利不能降低,否则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
对进城农民无力自行弥补的保费空缺, 既不能由社保机构和各级财政大包大 揽,也不能通过降低城市原住居民的社保福利来缩小缺口, 而必须按照“帕累托 改进”的原则,寻求一个各方都能接受,又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总是同时产生的。 鉴于进城农民拥有城市居民所没有 的承包地和宅基地, 这些土地不但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 而且本身就承担着原始 的社保功能。 根据权益平等和等价交换的公认准则, 可以按照“以土地换社保” 的基本思路,解决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历史难题。其主要原则是: 第一,权益置换。即以出让土地资产的收益,弥补保费的历史空缺,使进城 农民能享受与城市原住居民同等的社保权益。
第二,农民自愿。即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使其根据自身实际,在全面衡 量风险与收益的基础上, 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农村土地资产收益权和城市社保受益 权的置换。
第三,政府扶持。 即政府通过发行“以土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 解决权益 置换中的资产变 以土地换社保第 2 页 现问题。
第四,滚动发展。即通过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城乡经济的繁荣。使“以土 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资金可以逐步回收, 并在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发行 规模。
按照“以土地换社保”的基本思路, 应进一步明确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 预期目标。
第一,实行市民待遇。 即给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 使进城农民与城市原住居
民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等社会保障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第二,分类逐步到位。一是失地农民优先。对失地农民,应按照中央有关文
件精神,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弥补其入城前社保经费的空缺, 原住居民的统一标准,由工作单位和本人分别缴纳
二是自费农民放开。 凡愿意自行弥补保费空缺的农民, 入城市社保体系, 后续保费仍按城市原住居民的统一标准, 别缴纳
三是标准逐步调升。 考虑到财政和进城农民个人的承受能力, 城市社保覆盖 面大幅增加后的规模效益, 以及进城农民年龄结构偏小的特点, 近期补缴空缺保 费的标准应就低不就高, 努力降低农民加入城市社保体系的门槛。 今后,根据经 济发展的水平和社保福利的增进,再逐步提高补缴标准。
四、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具体途径
按照“权益置换,农民自愿,政府扶持,滚动发展”的主要原则,以及“实
行市民待遇, 分类逐步到位”的预期目标, “以土地换社保”的具体途径可以做 如下设计。 即以出让土地资产的收益, 弥补历史形成的保费空缺, 健全进城农民 的社保体系; 通过发行专项国债, 解决土地资产变现的难题; 通过土地资产的明 晰和权证化,规范权益置换; 通过扩大社保覆盖范围、 提高社保资产的收益和繁 荣城乡经济, 增进社保福利和保证专项国债的回收。 以上具体途径归纳起来就是 “以土地换社保,以国债换现金,以产权为依据,以发展求平衡”。
其后续保费则按城市 应一律允许其随时加 由工作单位和本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