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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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

药剂量、用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

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

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

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

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

做病原学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并根据药敏试

验结果选择或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分为

一、二、三线,并实施分线分级管理。

4.审批制度: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微生

物药敏试验结果为依据,无药敏试验的必须有科主任及医务科

审批。

5.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

录内容包括所用药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6.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7.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

(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学检查

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8.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药物

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或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用药而

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的产生,可

采用联合用药。

9.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不使

用抗菌药物。

10.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针对性使用

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于

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

11.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

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

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

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包括:①接受免免疫抑制

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

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

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

陷者。(3)、致病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

12.门诊用药: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

三天,最多不超过5天(抗结核药物除外)。门诊使用抗菌药

物以一线药物为主,严格控制二线及以上抗菌药物的使用和联

合用药。

13.避免耐药: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线使用管理

1.一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可依病情的需要,由临床执业医师

根据药敏试验结果或临床经验选择使用;

2.二线抗菌药物由所在病区的科主任或具由高级职称医师的

审批(在病程录中签名)后方可使用;

3.三线抗菌药物及二联抗菌药物必须由医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病情严重紧急使用时,必须在使用后24小时内审批。

4.持续全院医师应严格遵守一、二、三线抗生素的使用权

限审批备案制,①住院医师处方权限为一线药,主治医师处方

权限为一、二线药物,科主任和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

限为一、二、三线药物。②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在值班或急诊

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抗生素,应补报科主任

批准,并报医务科备案。③三线用药、联合用药2种及以上抗

感染药物要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科备

5.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线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

证实二线以下药物有效时应改为二线以下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

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

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

感染、蜂窝组织炎;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

重症感染者;⑦混合感染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

疗者;④血WBC<1×l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

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6.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三线药物进行治疗,但若药敏证实低

线药物有效时应改为低线药物。

⑴感染病情特别严重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

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感染;

③经心肺复苏术救回的病人;④使用人工呼吸器。

⑵接受免疫抑制剂或抗癌化学疗法的病人,且血WBC<1×l09

/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⑶病原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三、.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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