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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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二○一四年一月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控制,规范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申报、审批程序及费用管理,现依据《建设工程支付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项目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弱电工程、室外工程等所有建设工程内容。
第三条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应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认真细致地处理每一项变更,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代表本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工程签证管理。
第五条定义
——设计变更:是对原工程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具体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现场签证:是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工程签证:是指由于发生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事件、且非承包单
位原因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需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即为工程签证。
第六条工程签证资料必须齐全,按合同规定并通过审查批准的签证费用,方可作为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和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办理工程签证必须“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做随签”,原则上不得过期补签。
第八条工程签证要求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计算符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结果应准确无误、材料价格要注明是投标价、指导价还是市场价;工程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
第二章工程签证内容
第九条工程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内容,并据此办理工程签证。
(一)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属于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工程风险)以外的工作内容,由此而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减。
(二)施工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且在竣工图纸中无法反映的项目。
(三)业主单位指令施工单位进行的临时工程(工作),有施工图时原则上按施工图计算工程量;无施工图时由施工、监理单位、业主驻场代表现场测量确定。
(四)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的影响,造成已完工序发生修补、返工、废弃的工程量,其签证项目务必讲明原因、明确责任人(单位)。应区分是属于施工环境的限制或施工安排、交叉施工非自
身责任所致,还是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不当造成的。若原因属于前者,则施工单位办理签证手续后,费用由业主支付;若原因属于后者的,则应办理索赔签证工程量及费用确认手续后,由业主在责任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转付给索赔方。
(五)其它需要签证的项目。
第十条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项目:
(一)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减。
(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及其费用。
(三)因施工单位责任而增加的费用。
第三章职责分工及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填写《工程变更单》、《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变更(签证)造价审批表》及与此项签证有关的详细资料,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并根据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意见实施。
(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擅自不按设计施工的部分将不予计量,由此导致工程的费用增加或工期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施工过程中因其他施工单位(被索赔方)施工不当造成本单位(索赔方)损失时,由索赔方按索赔项目签证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提出索赔申请。
(四)建立工程变更、签证台账,并及时与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进
行核对、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职责
(一)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及时发现、解决工程变更、签证中的问题,对工程变更、签证进行妥善处理,按规定签署监理意见,监督工程变更的执行;确有困难时应按规定及时向业主请示,且认真落实业主的要求。
(二)负责核实签证的工程量及费用。审核人员必须充分熟悉合同、招标文件、定额和有关文件、法规,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和审核,对签证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建立工程签证台账,检查、复核承包商的相关数据,每月定期与承包商、业主对账一次,确保台账各项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造价咨询单位职责
(一)依据造价咨询合同和施工合同、以及工程签证资料,及时审核工程变更费用,签署咨询意见,供业主参考决策。
(二)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熟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工程定额和有关造价文件、法规,掌握各种费用的市场价格水平,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和审核,对费用签证的合理性负责。
(三)建立工程签证台账,检查、复核承包商的相关数据,每月定期与承包商、业主对账一次,确保台账各项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十四条业主单位职能部门职责
(一)工程部是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责任部门,对签证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把关。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签证,有权更正签证中不合理部分并签署意见,并对签证工程量及费用提出初审意见。
(二)合约部负责审核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签证费用,每月末对本月发生的各类签证原因、工程量和费用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签证和项目投资。
(三)合约部负责建立工程签证台账,每月末组织工程部、财务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签证申报和审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台账数据核查。
(四)合约部负责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并依据相关签证资料对工程变更、签证的费用审核报批,建立工程变更、签证费用审批及支付的台账。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分类及审批权限范围
(一)二类变更:一次变更预算费用在3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且不超过单项合同价10%,由指挥部各部门审核、副总指挥审批,总指挥审定后实施;
(二)一类变更:一次变更预算费用在30万元以上或超过单项合同价10%,由指挥部审核后报广航局审批。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签证申请程序
(一)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签证执行前至少二日内(设计变更引起的签证除外)将工程签证意向以《工程变更单》的方式报送监理单位(附工程变更的原因、预计施工的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及方案、工程量及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章后按规定程序报业主单位审批(必要时应在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后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对于影响工程或人员安全的紧急措施除外。审批程序及时限要求详见工程变更单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