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反相机借用归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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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反相机借用归还管理规定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单反相机的日常保管、借用与归还程序,防止相机无故损坏丢失,特制定《单反相机管理规定》。本规定中“单反相机”的管理责任部门为行政人事部门,由行政总监贾媛负责相机保管、借用与归还受理及维修报损报废,网络部配合管理。

记忆卡(随机配置记忆卡除外)等由借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采购和保管。

一、单反相机的保管

1、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档案室内设置相机专用存放柜,对相机统一存放及保管。

2、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所有相机编号、登记及定期进行常规检测。

二、单反相机的借用程序

1、各部门因公需使用相机时,由借用人填写《单反相机借用单》报部门负责人签批。

2、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借用人(网络部借用相机由编辑吴静负责分配)借用相机。

3、借用人拿到相机后对相机及配件状况进行确认(借用单填写后相机归借用人保管,

负责相机的安全),最后确认交接。

三、单反相机的归还程序

1、借用人或部门使用完毕并将所拍摄的资料自行保存后,由借用人及时将相机及配

件归还行政总监处。

2、行政总监收到借用人归还的相机时,需核对相机的品牌、型号、外观及配件等,

并检查相机有无损坏。

1)相机及配件无损坏的

管理员和借用人共同于《单反相机借还交接表》中进行签认交接。

2)单反相机或配件有损坏的

(1)单反相机或配件损坏但可维修的,由借用部门或借用人负责即时送修,维修所需费用由借用部门或借用人承担。相机或配件修复后,经管理人员检查无误与借用人在《单反相机借还交接表》中进行签认交接。

(2)单反相机或配件损坏且无法维修或丢失的,借用部门须即时将损坏原因和责任人以内部通知的形式告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按单反相机或配件购买价格,告知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如需由借用部门相关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还须由相关责任人到财务部交纳赔偿款后,凭财务部开具的交费收据方可到管理员处办理单反相机或配件借用销单手续。

四、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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