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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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管理公司建立全面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估选择业务分包单位,以确保各项分包业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要求。

1.2 必须纳入招投标系统进行控制分包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a)材料设备采购;

b)工程分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

c)服务分包,包括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造价咨询等单位选择。

1.3 为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管理公司规定各类招标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划分,项目所在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并将招标工作相关内容报送管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审批或备案。

2 招标计划及分包方式

2.1 业务发包计划

2.1.1 各项目所在公司在进行业务分包策划时,应确定供方(承包商、服务商和供应商)的选择方式,并在各类专业工作计划中予以明确,业务发包计划及相关资料一般应在发布信息前20天报送管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2.1.2 业务发包计划应经项目所在公司成本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管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备案。

2.1.3项目所在公司对业务分包计划进行的调整和补充,应每月向管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集中报告一次,并在项目所在公司内进行严格控制。

2.2 业务分包方式选择

2.2.1 各类业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类、服务类)分包方式的确定,其业务经办部门必须按管理公司《业务分包(采购)方式选择规定》执行。属招标范围的业务分包,未经规定的授权人员批准,不得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

2.2.2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公开招标的业务分包,必须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3 属直接委托范围的业务分包,按管理公司规定《业务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的规定执行。

3 招标文件准备

3.1 管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发布管理公司标准(示范)招标文件,各项目所在公司在招标文件拟订过程中应参照执行。管理公司暂未发布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的,由各项目所在公司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招标采购中心备案。

3.2 招标文件编制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管理公司指引文件《招标工作责任界定》中规定的参与部门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经项目所在公司成本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3.3 大型工程招标(管理公司合同审批权限范围)的招标文件必须经管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

4 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4.1 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公司网站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4.2 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经办责任部门负责,其他参与部门配合。招标单位应优先从合格供方名录选择,合格供方名录中没有或数量不够时,才可从其它推荐途径选择投标单位。

4.3 公开招标的预选投标单位应不少于六家,邀请招标的预选单位一般应不少于三家,特殊情况下可以是二家。

4.4 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应遵循以下规定:

a)投标单位已经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直接具备投标资格;

b)投标单位尚未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应按下述“供方合格评定”的规定进行考察

评估;

c)已从合格供方名录取消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集团范围内的投标。

5 发标、开标、评标、定标

5.1 发标

5.1.1 招标文件的发放、现场踏勘和答疑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其他部门视实际需要指派人员配合,但至少应保证同时有来自不同部门的二人参加。

5.1.2 现场踏勘、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5.2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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