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西南大学[0048]《经济法概论》大作业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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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举例:
2018年4月,舒某在寿宁县经营梦黛绮品牌家纺产品,为节约成本,其在租下原先盛宇家纺专卖店店面后,沿用原先的装修风格(店铺的门口上方店招、收银台背景墙和店铺门口地垫上都标注有“SHENGYU 盛宇”字样,在店铺的货架墙和地板瓷砖上均标注有“盛宇”字样,店铺天花板上粘贴有“盛宇家纺 新品上市”等字样的宣传单),在店铺门口和店堂内还发布了包含“SHENGYU 盛宇,不干了”等字眼的广告宣传单。由于“盛宇”是盛宇家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现实中“盛宇”家纺在该县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影响。舒某的行为让消费者误认为是“盛宇”家纺在做促销或是舒某经营的产品与“盛宇”家纺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寿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舒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理由:《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中,甲乙之间订有抵合财,且抵押物不是《担保法》中第42条规定的必须登记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故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
(8)人格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人格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格尊严权,消费者享有独立人格,其身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非法搜身等。二是民族风俗习惯权。不同民族消费者的风俗习惯、礼节、禁忌等不受非法侵犯。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学期:2020年春季
课程名称【编号】:经济法概论【0048】A卷
考试类别:大作业满分:100分
特别提示
1.共5个试题,其中任选2个试题做,每题50分,共100分。
2.在答题卷上只写答案,不抄试题;同时标明具体做的试题番号,只提交答案。如果做3题或者3题以上或者抄写试题者记为零分。
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回答混淆行为具体包括哪些,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其中一种混淆行为。
答: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5)销售生产下脚料一批,收取现金2260元。
要求计算2019年12月应纳增值税(假定购进货物的发票当月已经认证)。
二.甲为搞运输,决定购买一辆汽车,但需要资金10万元。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幅价值5万元的古代名画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乙仍担心甲不能按期还款,于是甲父又以其所在的某公立中学校舍为其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又向丙借款5万元,并以该套古代名画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甲即将古代名画交付给丙。
甲得款后,购买了汽车。汽车在运输过程中肇事,致使甲无力偿还借款,产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后,法院经审理查明,丙在保管过程中,不慎将名画损坏,送到丁处修复,因无力支付修复费5000元,该幅名画被丁留置。丁有一次拿出该画让朋友戊欣赏,被戊看中,逐出价 4000元买下了该画。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问题:
3.答: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无效
理由:《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中学校舍是教育设施,依法不得抵押,所以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无效。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பைடு நூலகம்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创立大会是一次特殊的股东大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能抽回其股份。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根据《公司法》,简要回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一.某电冰箱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物易物,将自产200立升电冰箱10台换取职工工作服一批,双方均末开发票;
(2)销售200立升冰箱1000台,发票注明每台不含税价格1000元;
(3)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发票,税款2550元;
(4)支付水费,取得增值税发票,税款120元;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通过结社,消费者可以获得组织保障。消费者社团主要有:消费者协会、合作社等。
(7)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答:甲丙之间是质押法律关系 。有效
理由:《担保法》第62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画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丙占有,故甲丙之间的质押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1.该材料包括哪些主合同和从合同?
2.甲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
3.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
4.甲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是否有效?
5.该幅名画的所有权 最后属于谁?
1答:该材料包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3个主合同。从合同主要有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和留置合同。
2答:甲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举例:
2015年4月张某与刘某至某百货商场化妆品自选柜台选购化妆品,两人在此挑选使用约20分钟,中因为选中合适的化妆品想离开商场。二人走到店门口时被一名营业员和一名保安住上来指控二人偷了化妆品,要求检查二人的皮包。遭到二人的拒绝。迫于无奈二人交出皮包,经检查未发现,保安进一步指出要对二人收身检查并对二人强行收身,仍未找到。二人愤然离开商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商场赔礼道歉并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5.答: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最后属于戊。
理由:戊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合法占有人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 第三人返还原物,本案涉及三种担保 特权法律关系 ,解答的关键是要理解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特权,此时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回答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其中一种消费者的权利。
答: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该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是消费者的第一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举例:
2018年4月,舒某在寿宁县经营梦黛绮品牌家纺产品,为节约成本,其在租下原先盛宇家纺专卖店店面后,沿用原先的装修风格(店铺的门口上方店招、收银台背景墙和店铺门口地垫上都标注有“SHENGYU 盛宇”字样,在店铺的货架墙和地板瓷砖上均标注有“盛宇”字样,店铺天花板上粘贴有“盛宇家纺 新品上市”等字样的宣传单),在店铺门口和店堂内还发布了包含“SHENGYU 盛宇,不干了”等字眼的广告宣传单。由于“盛宇”是盛宇家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现实中“盛宇”家纺在该县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影响。舒某的行为让消费者误认为是“盛宇”家纺在做促销或是舒某经营的产品与“盛宇”家纺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寿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舒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理由:《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中,甲乙之间订有抵合财,且抵押物不是《担保法》中第42条规定的必须登记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故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
(8)人格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人格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格尊严权,消费者享有独立人格,其身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非法搜身等。二是民族风俗习惯权。不同民族消费者的风俗习惯、礼节、禁忌等不受非法侵犯。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学期:2020年春季
课程名称【编号】:经济法概论【0048】A卷
考试类别:大作业满分:100分
特别提示
1.共5个试题,其中任选2个试题做,每题50分,共100分。
2.在答题卷上只写答案,不抄试题;同时标明具体做的试题番号,只提交答案。如果做3题或者3题以上或者抄写试题者记为零分。
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回答混淆行为具体包括哪些,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其中一种混淆行为。
答: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5)销售生产下脚料一批,收取现金2260元。
要求计算2019年12月应纳增值税(假定购进货物的发票当月已经认证)。
二.甲为搞运输,决定购买一辆汽车,但需要资金10万元。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幅价值5万元的古代名画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乙仍担心甲不能按期还款,于是甲父又以其所在的某公立中学校舍为其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又向丙借款5万元,并以该套古代名画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甲即将古代名画交付给丙。
甲得款后,购买了汽车。汽车在运输过程中肇事,致使甲无力偿还借款,产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后,法院经审理查明,丙在保管过程中,不慎将名画损坏,送到丁处修复,因无力支付修复费5000元,该幅名画被丁留置。丁有一次拿出该画让朋友戊欣赏,被戊看中,逐出价 4000元买下了该画。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问题:
3.答: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无效
理由:《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中学校舍是教育设施,依法不得抵押,所以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无效。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பைடு நூலகம்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创立大会是一次特殊的股东大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能抽回其股份。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根据《公司法》,简要回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一.某电冰箱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物易物,将自产200立升电冰箱10台换取职工工作服一批,双方均末开发票;
(2)销售200立升冰箱1000台,发票注明每台不含税价格1000元;
(3)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发票,税款2550元;
(4)支付水费,取得增值税发票,税款120元;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通过结社,消费者可以获得组织保障。消费者社团主要有:消费者协会、合作社等。
(7)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答:甲丙之间是质押法律关系 。有效
理由:《担保法》第62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画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丙占有,故甲丙之间的质押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1.该材料包括哪些主合同和从合同?
2.甲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
3.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
4.甲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是否有效?
5.该幅名画的所有权 最后属于谁?
1答:该材料包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3个主合同。从合同主要有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和留置合同。
2答:甲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举例:
2015年4月张某与刘某至某百货商场化妆品自选柜台选购化妆品,两人在此挑选使用约20分钟,中因为选中合适的化妆品想离开商场。二人走到店门口时被一名营业员和一名保安住上来指控二人偷了化妆品,要求检查二人的皮包。遭到二人的拒绝。迫于无奈二人交出皮包,经检查未发现,保安进一步指出要对二人收身检查并对二人强行收身,仍未找到。二人愤然离开商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商场赔礼道歉并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5.答: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最后属于戊。
理由:戊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合法占有人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 第三人返还原物,本案涉及三种担保 特权法律关系 ,解答的关键是要理解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特权,此时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回答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其中一种消费者的权利。
答: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该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是消费者的第一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