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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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CAAC:中国民航(=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飞机类别(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a)正常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非特技飞行的飞机。

非特技飞行包括:(1)正常飞行中遇到的任何机动;(2)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3)坡度不大于6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b)实用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有限特技飞行的飞机。

按实用类审定合格的飞机,可作本条(a)中的任何飞行动作和有限特技飞行动作。

有限特技飞行包括:(1)尾旋(如果对特定型号的飞机已批准作尾旋);(2)坡度大于60°但不大于9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c)特技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除了由于所要求的飞行试验结果表明是必要的限制以外,在使用中不加限制的飞机。

(d)通勤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1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8618公斤(19000磅)或以下,用于本条(a)所述非特技飞行的螺旋桨驱动的多发动机飞机。

通勤类飞机的运行,是指正常飞行所能遇到的任何机动,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和坡度不大于60°的急转弯。

飞机类别飞行限制座位设置最大审定起飞重量发动机正常类非特技9座及以下5,700Kg或以下单发或多发实用类有限特技特技类不加限制通勤类非特技飞行19座及以下8,618 Kg或以下螺旋桨驱动的发动机CCAR-25用于运输类飞机的合格审定,不限定座位数和最大起飞重量,但不适用于单发飞机。

CCAR121:大型航空器第121.3条适用范围(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3)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民用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
•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 •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TSOA) • 随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 • 其它批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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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设计的型号合格审定
• 型号合格审定和批准的形式包括: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准书、型号 认可证和补充型号认可证,对于设计的更改的审定批准形式有:型号合格 证更改、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
3
适航性的要点
• 均局限于民用航空器; • 均以在实际飞行中所应具有的安全性为归宿; • 逐步强调了综合因素,是抽象的集合性概念,是航空器中每一涉及安全
的部件和子系统,以及整体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品质的综合反应; • 强调了适航性是以预期运行环境的航空器使用限制为界定条件的;(预期
运行环境包括大气、机场、航路、空中交通管制等。使用限制包括速度、 高度、重心、重量以及发动机和其他设备的使用限制。) • 逐步扩展到持续运行的动态因素——维修和使用等。
11
1.2 适航标准
•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 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 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12
适航标准的特点
• 适航标准的法规性 :适航标准原本就是为政府管理部门 或授权管理部门对航空器的安全性进行控制而制定的。
•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 试制、组装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 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17
持续适航管理
•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民用航空器投入运营之后,依据各种维修规则和标准,使其 适航性得以保持和改进。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是:维修机构、维修人员和 航空器。因此,持续适航管理不能和初始适航管理截然分开。

适航管理重点(附适航法规)复习资料汇编 附答案

适航管理重点(附适航法规)复习资料汇编 附答案

适航管理主要内容第一章1、适航性、适航标准、适航管理、初始适航、持续适航定义;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3、适航性责任;4、适航管理的宗旨;5、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第二章1、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2、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各适航审定中心的主要职责;第三章1、适航管理立法的必要性;2、适航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及各层主要的法律法规;4、适航管理相关法规具体针对的内容;5、适航指令、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定义及编号方法;6、与初始适航、维修、运行相关的法规;第四章1、航空器从事国际国内飞行必须携带的证件;2、国籍登记标志的相关规定;3、挂旗航空公司的定义;第五章1、适航管理各证件的颁发对象、有效期和转让性;2、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格及持有人权利;PC编号;3、适航证类别及颁发对象;适航证的重新签发;4、特许飞行证分类及颁发对象;第六章1、初始适航管理中适航部门的基本责任;2、专用条件、适航标准的豁免或等效安全措施的定义;3、型号设计更改的分类;4、对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形式;5、生产许可证可获得的适航批准;6、对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批准方式;PMA不适用的条件;PMA,CTSOA的区别;7、航空产品的分类,各类航空产品用于国内或出口时应颁发的适航证件;8、如何保持合格证的完整性:适航指令,使用困难报告;第七章1、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2、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要求:航空器运营人对航空器适航性的责任;运行规章适用的条件;公共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维修记录的要求;ETOPS定义及类别;二类仪表近进分类;民用航空器的年检制度;适航证的签署;3、维修单位的分类;维修单位通过合格审定需具备的条件;维修放行证明类别;等效安全措施;外委要求;对维修单位监督检查的制度;4、持续适航管理对维修人员的要求;(按照CCAR-66的规定)5、航空器适航信息网的结构及责任单位;适航信息管理工作的流程(即三个工作环节);主要监控对象;6、持续适航文件:维修大纲;维修方案;MMEL;MEL;CDL;保留故障/缺陷要求;适航指令定义及办法条件;第八章1、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分类;第九章1、维修的定义;2、维修和改装人员要求;3、重要修理和改装的批准放行要求;4、维修管理指令的定义,与CAD的区别。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第一章适航管理概述1.1 适航管理的定义适航管理是指对航空器的设计、生产、维修、运营等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一项工作。

适航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航空器的安全、适用性和性能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法规要求,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

1.2 适航管理的重要性适航管理对于航空器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任何适航管理方面的疏漏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适航管理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1.3 适航管理的原则- 遵守适航法规:适航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际航空组织(ICAO)和民航总局制定的适航法规和标准。

- 过程控制:适航管理应该在航空器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对设计、生产、维修和运营等过程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管。

- 持续改进:适航管理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以适应航空技术和市场的发展变化。

第二章适航管理法规2.1 民航总局适航管理法规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条例》,规定了适航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程序,包括适航证书的申请和颁发、设计和生产审定、适航标准和规范等方面。

2.2 国际适航法规国际航空组织(ICAO)发布了《适航规范和标准》,其中包括了适航认证、航空器设计和生产、维修和运行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我国作为ICAO成员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国际适航法规。

第三章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3.1 适航设计和生产航空器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的适航标准,包括飞机结构强度、飞机系统、航空电子设备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同时需要进行设计审查和型号认证。

3.2 适航维修航空器的维修必须按照维修手册和适航要求进行,并且需要合格的维修人员和设备进行维修工作。

适航维修还需要进行适航审定和适航检查等程序。

3.3 适航运营航空公司必须确保航空器的适航状态符合法规要求,并对飞行员和机组人员进行适航培训。

航空器的运营必须在适航要求之内进行,确保飞行安全。

第四章适航管理实践案例分析4.1 适航管理不良事件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适航管理不良事件,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方案,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

这涉及到在中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向中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外维修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取得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执照和适航证等有效证件。

这些证件的取得是为了保证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符合适航标准,维修和运营符合安全要求。

此外,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负责制定和执行适航标准和规定,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能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和执行适航标准和规定,对航空器的设计、生产、维修和运营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及确保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用航空 适航管理(2)

民用航空    适航管理(2)

1.早期适航性的定义:航空器适宜于空中飞行的性质。

2.(简答)上述列举的适航性定义和解释不尽相同,但其共性的几个要点①均局限于民用航空器②均以在实际飞行中所应具有的安全性为归宿。

④适航性是以预期运行环境的航空器使用限制为界定条件的③强调了综合因素⑤持续运行的动态因素—维修和使用等。

3.(简答、名词)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定义/品质: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件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选择、判断、填空)适航性是出于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5.适航性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6.通观各国适航标准,大体有如下共同特点①适航标准的法规性。

②适航标准的务实性。

③适航标准的稳健性。

④适航标准的平衡性。

7.通过对适航性法规的分析,可以揭示出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

①是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②是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8.一架航空器的基本质量,首先取决于它的初始设计和制造。

9.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10.(考)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11.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相对分为两大类:①初始适航管理②持续适航管理12.民用航空器是适航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最终目标。

13.(考)适航管理的特点:(具有一些国际间普遍承认的特点)①权威性和法规性②国际性③完整性和统一性④动态发展性⑤独立性14.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①立法、定标②颁发适航证件③监督检查15.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因素:①民用航空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员的素质②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等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水平③航空器材的供应④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维修质量⑤机场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性能状态⑥空中交通管制能力⑦航空营运人、航空器维修部门、航空(空、地勤)院校的资格⑧空中保安措施⑨气象保证16.在人的因素中,机组责任是引发飞行事故的第一大原因。

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引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我国针对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旨在确保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运营等各个环节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适航定义和目的适航是指民用航空器在设计、制造和运营过程中遵守适航规定,以确保航空器在一定条件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符合要求的能力。

适航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并提供可靠的服务。

适航管理体系我国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由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技术标准、监管机构等组成。

其中,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定》等,旨在确立适航管理的法律依据和基本要求;技术标准涵盖了航空器设计、制造、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包括《航空器设计适航规范》、《航空器制造适航规范》等;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航空器适航工作,确保适航管理的有效实施。

适航审定过程设计阶段适航审定的第一步是在航空器设计阶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规范遵循:航空器设计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符合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要求。

2.设计审定:根据我国法规和标准,航空器设计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适航要求。

制造阶段适航审定的第二步是在航空器制造阶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材料选择:航空器制造需要使用符合适航标准的材料,确保制造的航空器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

2.生产过程管控:航空器制造过程需要符合相关的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制造的航空器符合设计规范。

3.制造审定:航空器制造完成后需要经过适航审定机构的审核和验收,确保制造过程和产出的航空器符合要求。

运营阶段适航审定的第三步是在航空器运营阶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运营规章制度:航空器运营需要遵守我国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航空器维护保养、航班运行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运营。

民用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
4
•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 其是适航的:
• 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 求; • 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5
运输飞行每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比较
10
25.542
(50-59年)
8
6.784
6
4
2
0
1950-1959年
1960-1969年
7.572 1970-1979年
中国 世界 航空发达国家
• 对于航空器,相对其申请的型号合格审定类别没有不安全特征或特 性。
31
2、型号设计批准书的颁发
• 型号设计批准书是针对初级类和限用类航空器的型号合格审定所颁发的。
32
初级类航空器
• 无动力驱动或者由一台自然吸气式发动机驱动、在标 准海平面昼间条件下失速速度不大于113 公里/小时 (61 节);如果为旋翼航空器,主旋翼盘载荷限制值 为29.3 公 斤/平方米(6 磅/平方英尺);
11
1.2 适航标准
•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 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 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12
适航标准的特点
• 适航标准的法规性 :适航标准原本就是为政府管理部门 或授权管理部门对航空器的安全性进行控制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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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部门的布局
Xingjing
Xi’an Chengdu
Guangzhou
Shenyang Beijing
Shanghai
Airworthiness Div. of Regional Administration
:Certification Center

适-航-管-理

适-航-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航空适航 管理条例》
3
3
《中国民用航空 规章》(CCAR)
4
4
CCAR—25 运 输 飞 机规章
5
5
CCAR—33 发 动 机 规章
6
5
CCAR—37 航 材 、 零部件和机载设 备技术标准
7
1
CCAR—45 民 用 航 空器国籍规章
8
2
CCAR—65 维 修 人 员合格审定规章
6.对维修单位进行审查,发 放维修许可证,监督检查 维修的质量保证。
7.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发 放执照。保证维修人员的技 术水平。
8. 掌 握 民 用 航 空 器 的 持 续适航状况、颁发适航 指令。
9.对安全问题或事故进行调查。对不 符合适航标准,违反规章的采取吊销 证书、执照或勒令停飞、罚款等措施。
总结
三、适航管理机构
国际机构:国际民航组织(ICAO),负责国际民航适航管理立法。 国内机构:中国民航局适航司,负责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立法决策。 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区域内适航管理、执法监督。 适航主管机构委任代表:所辖地适航管理基础工作。
四、适航性管理手段(文件)
1
1
《中国人民共和 国航空法》
2
2
部门要对影响适航性的所有工作负要责求。维修人员持照上岗(基础
持照:机械ME、电子AV;机 型执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工作。
二、适航标准
适航标准是各国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 安全标准。这个最低安全标准代表两个方面的意义:
1.表明为保障飞行安全 ,该标准是基本的。
2.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 担最轻的。
适航标准的共同特点
适航标准的法规性 A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知识点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知识点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知识点适航管理主要内容第一章1、适航性、适航标准、适航管理、初始适航、持续适航定义;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3、适航性责任;4、适航管理的宗旨;5、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第二章1、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2、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各适航审定中心的主要职责;第三章1、适航管理立法的必要性;2、适航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及各层主要的法律法规;4、适航管理相关法规具体针对的内容;1、航空器从事国际国内飞行必须携带的证件;2、国籍登记标志的相关规定;3、挂旗航空公司的定义;第五章1、初始适航管理中适航部门的基本责任;2、专用条件、适航标准的豁免或等效安全措施的定义;3、型号设计更改的分类;4、对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形式;5、生产许可证可获得的适航批准;6、对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批准方式;PMA不适用的条件;PMA,CTSOA的区别;7、航空产品的分类,各类航空产品用于国内或出口时应颁发的适航证件;8、如何保持合格证的完整性:适航指令,使用困难报告;第七章1、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2、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要求:航空器运营人对航空器适航性的责任;运行规章适用的条件;公共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维修记录的要求;ETOPS定义及类别;二类仪表近进分类;民用航空器的年检制度;适航证的签署;3、维修单位的分类;维修单位通过合格审定需具备的条件;维修放行证明类别;等效安全措施;外委要求;对维修单位监督检查的制度;4、持续适航管理对维修人员的要求;(按照CCAR-66的规定)5、航空器适航信息网的结构及责任单位;适航信息管理工作的流程(即三个工作环节);主要监控对象;6、持续适航文件:维修大纲;维修方案;MMEL;MEL;CDL;保留故障/缺陷要求;适航指令定义及办法条件;第八章1、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分类;第九章1、维修的定义;2、维修和改装人员要求;3、重要修理和改装的批准放行要求;4、维修管理指令的定义,与CAD的区别。

适航管理

适航管理

第3部分 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介 绍
持续适航有关规章: • 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 CCAR-91,CCAR-135,CCAR-121:运行规章; • 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 CCAR-135《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 格审定规则》 • 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 合格审定规则》
课程编码:AA003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课程目的
• 了解适航管理基础知识 • 了解有关中国民航适航管理机构 • 熟悉一般适航管理工作程序
主要内容
一、适航管理概述 二、中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有关机构 三、适航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介绍(含网上 信息) 四、与航空公司相关的示例
第1部分 适航管理概述
有关的术语: • 适航标准:又称为最低安全标准,是一类技术标准,是国 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它是法律的、强制执行 的最低安全标准。 • 我国的适航标准主要参考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FAR\JAR, 结合国情制定的,是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一部分。 • 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对航空器的初始 适航性负主要责任;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 修单位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适航部门作为 国家政府部门,对航空器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进行 审定、监督和管理。
第3部分 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介 绍
CCAR-121部介绍: 1)目的: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 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 2)适用范围: (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 多发飞机实施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
第3部分 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介 绍
• CCAR-121部介绍: 3)与飞机维修有关的条款 J章-特殊适航要求 K章-仪表和设备要求 L章-飞机维修 V章-记录和报告(部分)

第八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八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一节 适航性与适航性责任
三、适航性责任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试制、组装
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所属的飞行人员等)和维修单位(包
括维修人员和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 责任。
第二节 适航管理
四、适航管理手段 适航管理是通过对各种适航管理的文件
和证件管理实现的。
第二节 适航管理
五、适航管理的各阶段
(一)初始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从航空器的设计、生产到投入使用阶段的适航管理。其具
体包括设计方面的适航管理;生产、制造方面的适航管理;航空器适航性审 查。
(二)持续适航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三要素是维修机构、维修人员和航空器。 持续适航管理内容包括:对维修单位的审核和监督;对航空器持续适航
(1)文字:国内维修单位的维修记录应当至少使用中文,国外(地区) 的维修单位的维修记录应该至少使用英文。
(2)颜色:黑色碳素笔,记录填写的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可辨。 (3)用词:应使用叙述或说明性语言,测试数据应写实测值。
第四节 机务维修系统管理
三、手册使用和维修记录 2.维修记录填写要求
当出现拆换件时,维修记录必须详细填写上件的件号和序号、下件的件 号和序号、航站、章节号、人员号和签名;测试数据应填写实测值,不能用 “正常”、“性能良好”、“检查合格”或“实验合格”等字样代替;工作 单(卡)应有工作者的签署;互检和必检项目的检验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签 署或盖章,不得代签;必须由专职/兼职检验员对必检项目进行检查,并签署 检验记录;无需填写或者不适用的记录栏应在空白处画一斜杠予以标示。
——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二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一、初始适航管理1.管理机构1987年12月28日,民航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在上海设立民航总局上海航空器审定中心(简称“审定中心”)。

这是上海第一个专业性民用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机构。

行政上隶属民航华东管理局领导,业务上接受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简称“民航总局适航司”)指导。

其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由民航总局适航司授权,代表国家民航适航管理当局对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进行适航审定,实施批准和监督。

该机构经1年零8个月筹建,于1989年8月24日正式成立。

成员由从民航华东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简称“适航处”)、上海飞机设计研究所、南昌飞机制造公司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及领导干部等11人组成,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2人。

1990年,“审定中心”又调入数名具有飞机型号设计和制造专长的高、中级技术人才,使在编人员增至1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4人。

专业涉及飞机总体、气动、结构、系统、动力、设备及制造工艺等。

1992年,民航总局又决定,将“审定中心”编制暂扩至30人。

至1995年“审定中心”在编人员达2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4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1人。

设置机体气动组、系统与设备动力组、制造检查组、适航资料组、顾问组等6个职能部门,基本可以适应各类民用航空产品的初始适航审定的需要。

1989年10月,“审定中心”成立不久,即受民航总局适航司的委托,在杭州民航疗养院负责组织了全国民航首次初始适航工作研讨会。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民航总局及地区管理局领导,并由民航总局适航司副司长吴湘如作专题报告。

与会者就初始适航的审定工作进行研讨和交流,明确了重要性。

为适应日益繁重的适航管理工作,“审定中心”制订了岗位职责。

是年12月15日,民航总局适航司,批准了《上海审定中心职责》,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1992年“审定中心”编制出《工作手册》。

民用航空适航基础知识简介

民用航空适航基础知识简介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框架
第八编 委任代表规则(180-189部) 第九编 航空保险(190-199部) 第十编 综合调控规则(210-250部) 第十一编 航空基金(251-270部) 第十二编 航空运输规则(271-325部) 第十三编 航空保安(326-355部) 第十四编 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 第十五编 航空器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391-400部)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 CCAR-135部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规则》 ➢ CCAR-129部《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格审定》
维修人员规章总体介绍
➢ CCAR-66“民航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定” ➢ CCAR-147维修培训机构管理
维修单位规章总体介绍
规范性文件种类

民航局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包括: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工作手册、信息通告、表格


现在明确不在法律范畴之内;不向法庭提供;还有一定的管理效力。
适航管理程序(AP)
➢ 管理程序(Aviation Procedure,简称AP),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 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动态发展性:是动态的不断发展的;随着航空科技进步和民航发展,必须不断改进或增
加新的适航标准。

独立性(政府审查监督机构)
适航管理主要内容

适航管理分为三种类型:

立法、定标:制定各类适航标准、规则、指令和通告;审定监督规则;

第三章第五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三章第五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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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用航空器的进、出口适航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国制造
人生产的任何 • 型号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
首次进口中国的,该外国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 部门申请领取型号认可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认可 证书。”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四、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 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民用肮空器取得适 航证书以后,必须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和适航 指令使用和维修民用航空器,保证其始终处于持续 适航状态。航空器的适航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航 空器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与维修。三者的完美结合, 才能满足真正意义上的适航要求,这就需要保证般 空器设计的完整性,制造的高质量,符合(设计)性, 维修的持续适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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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做好 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保养工作
• 这是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人所作的义务性规定。民用 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与航空器的维修者一样,承 担着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的义务。为保证安全适航, 民用航空器的使用者不仅要有完备的维修设施、设备、 器材,还要有合格的维修管理人员和良好运转的维修工 作程序,并且作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务 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维修大纲进行必要的维修, 保证维修或者改装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使 航空器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规定的适航指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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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用航空器使用适航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持有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方可飞 行。出口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 空器上设备,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 门申请领取出口适航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出 口适航证书。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经国务 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其原国籍登记国发给的适航 证书审查认可或者另发适航证书,方可飞行。

适航管理知识点梳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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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第一章适航概述1.适航性定义适航:也称适航性(AIRWORTHINESS)。

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的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其型号合格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安全性:既是出发点,也是归宿。

)2.适航标准(1)定义▪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

(2)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适航标准体系:FAA:FAR;JAA欧洲联合航空局:JAR;EASA欧洲航空安全委员会: CS 。

(3)适航标准特点: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平衡性。

(4)适航标准=最低安全标准最低的含义: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3.适航责任航空器设计和制造单位: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负主要责任;航空器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负主要责任;4.适航的航空器必须满足的条件:a航空器的型号设计符合相应的适航标准并获得适航当局的批准;b航空器由取得适航当局批准的单位制造,经过检查确认符合型号设计;c航空器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按照当局批准的大纲进行维修,贯彻执行了适航当局颁发的相应适航指令;d航空器在上述检查、维修中没有发现重大故障,不需要进行大的修理或调整。

5.适航管理(1)定义:以保障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的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实施者:政府适航部门目标:保障航空器的安全性为最终目的性质:技术管理依据:适航标准对象: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各个环节工作方法: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2)组成:✈初始适航管理:主要指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部门依据适航标准和规范,对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的控制和管理;✈持续适航管理:主要航空器获得适航证并投入运行后,对其使用和维修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重点第一章1、影响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人、环境、设备..2、适航的定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3、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4、试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5、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6、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7、适航管理的特点:1权威性或法规性2国际性3完整性和统一性..适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着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两个方面..适航管理的完整性既是客观的需要;也是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要求..4动态发展性5独立性8、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1立法、定标2颁发适航证件3监督检查9、适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 建立健全严格的法规体系是适航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标志..2民用航空器设计型号合格审定.. 民用航空器的固有安全水平是在设计阶段确定的..3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5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6对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的管理10、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11、各国适航标准;大体上有如下共同点:第一;适航标准的规范性..中国的适航标准和适航管理规则两方面的内容;均纳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的各项规定..第二;适航标准的务实性..适航标准的制定是以民用航空的实践;尤其是空难事故调查结束为背景的..第三;适航标准的稳健性..第四;适航标准的平衡性..12、适航标准又称为最低安全标准..“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第二章1、民航局三级机构是指民航局机关、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局..2、CAAC FAA EASA 全称;定义第三章1、适航管理程序AP是适航管理规章CCAR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2、咨询通告AC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3、适航管理文件AMD是各级适航部门就某一具体技术问题或工作与航空营运人、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人以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时所使用的形式..第四章1、登记国的权利1航空器在其登记国领域内活动;完全置于该国管辖之下..2航空器在其登记国领域外飞行期间;在一定条件下;其登记国也具有管辖权;对航空期内发生的法律行为和事件等可适用其登记国的法律..3航空器登记后;其登记国即对该航空器具有适航管理权..4保护权:航空器登记国有权保护本国航空器..2、航空器从事国际飞行须携带其登记国颁发或核准的下列证件:1航空器登记证2航空器适航证3无线电台执照3、国籍标志是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登记标志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4、挂旗公司是指被国家制定航空器外部绘制国旗的航空公司..5、绘制要求:1绘制的标志应永久性地附着在航空器表面上2每个字母用实线构成;其颜色与背底颜色成鲜明对照3不能有混淆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图案、标记或符号4公司标志绘制在尾翼垂尾上..第五章1、立法和颁证是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两大支柱..2、型号合格证TC是民航局对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或其他非常规航空器;以及装于其上的发动机、螺旋桨除外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航空产品取得了型号合格证;就意味着其设计符合适航标准..3、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是用以批准航空产品设计大改的一种方式..4、型号认可证5、型号设计批准书针对初级类和限用类航空器分别颁发..6、适航证是民用航空器符合民航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并能安全使用的凭证..7、特许飞行证分为第一类特许飞行证和第二类特许飞行证..8、技术标准规定是民航局颁布;规定装与民用航空器上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9、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10、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是民航局批准安装在已获得型号合格证件的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凭证..11、根据CCAR-6部中的规定;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a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b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c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2、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a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TAb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PAc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THd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PH13、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和航空电子两个专业..1航空机械专业;其英文代码为ME2航空电子专业;其英文代码为AV第六章1、型号合格审定流程1申请2初审3受理4首次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会议TCB5型号合格审查组的审查6验证试飞前TCB会议7验证试飞阶段审查组任务8最终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会议9CAAC颁证10证后监督和证件管理2、常用的符合性验证方法可根据实施的符合性工作的形式分为四大类:1工程评审2试验3检查4设备鉴定3、型号设计更改分为“小改”“大改”“声学更改”4、适航部门对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批准方式有4种:1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2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3随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4其他批准方式..5、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给供安装在已获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认可证的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批准书..6、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是民航局颁发给符合技术标准规定的项目如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制造人进行设计和生产的批准凭证..7、适航指令AD是民航局授权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产品颁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涉及飞行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第七章1、持续适航管理有三个要素:维修机构、维修人员、航空器..2、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符合“五四”要求..“五”指厂房设施、工具设备、技术文件、人员和器材应符合所申请维修类别与项目的要求..“四”是指申请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工程技术、生产管理和人员培训四个控制系统..3、主管适航检查员是指由适航部门指定的对某个些维修单位或营运人进行证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适航检查员..第八章1、航空器评审组AEG工作的组织机构由政府部门、支持单位和执行机构共同组成..2、AEG工作的法规文件体系包括法规依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三类..3、专业委员会包括三类:1飞行标准委员会2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3维修审查委员会第九章1、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系统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系统性是指承担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职责的适航部门及其所属全体人员..群众性是指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各类企事业部门及其所属人员..2、委任代表制度就是在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维护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委任一些适当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适航部门的代表;协助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维护和使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3、委任代表的主要作用是协助适航部门进行适航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进行适航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力量..4、委任代表分类:1工程委任代表2生产委任代表3维修监督委任代表4维修人员执照主考委任代表第十章国际双边适航问题的原则和宗旨是要解决本国航空产品的出口问题及进口航空产品的安全性;这一问题的提出将在客观上解决适航部门自身的资源不足问题;为各国适航部门之间简化进口航空产品审查手续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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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主要内容
第一章
1、适航性、适航标准、适航管理、初始适航、持续适航定义;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
3、适航性责任;
4、适航管理的宗旨;
5.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第二章
1.适航管理体制体系和各级管理单位;
2、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各适航审定中心的主要职责;第三章
1.适航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2.适航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
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及各层主要的法律法规;
4、适航管理相关法规具体针对的内容;
5.适航指令、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知的定义和编号方法;
6.与初始适航、维护和运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第四章
1、航空器从事国际国内飞行必须携带的证件;
2、国籍登记标志的相关规定;
3、挂旗航空公司的定义;第五章
1.适航管理证书的颁发对象、有效期和可转让性;
2.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格和持有人权利;个人电脑号码;
3.适航证书类别及颁发对象;重新颁发适航证书;
4.包机许可证的分类和签发对象;第六章
1、初始适航管理中适航部门的基本责任;
2.特殊条件的定义、适航标准或等效安全措施的豁免;
3.模型设计变更的分类;
4、对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形式;
5、生产许可证可获得的适航批准;
6.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批办法;不适用于PMA的条件;PMA与ctsoa的区别;
7、航空产品的分类,各类航空产品用于国内或出口时应颁发的适航证件;8、如何保持合格证的完整性:适航指令,使用困难报告;第七章
1.持续适航管理的三个要素;
2、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要求:航空器运营人对航空器适航性的责任;运行规章适用
的条件;公共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维修记录的要求;etops定义及
类别;二类仪表近进分类;民用航空器的年检制度;适航证的签署;
3.维修单位的分类;维修单位通过认证所需的条件;维修放行证书的类型;等效安全

措施;外委要求;对维修单位监督检查的制度;4、持续适航管理对维修人员的要求;(按照ccar-66的规定)
5.飞机适航信息网络的结构和责任单位;适航信息管理流程(即三个工作环节);主
要监测对象;
6、持续适航文件:维修大纲;维修方案;mmel;mel;cdl;保留故障/缺陷要求;适
航指令定义及办法条件;第八章
一委任代表及委任单位代表之分类;第九章
1、维修的定义;
2.对维护和改造人员的要求;
3、重要修理和改装的批准放行要求;
4.维修管理说明的定义不同于CAD。

第十章
1、维修大纲、维修方案、mmel、mel、保留故障/缺陷的定义;
2、维修方案的制定依据、管理方式;
3、可靠性方案的管理环节;
4.MMEL和Mel的维修周期要求;MEL中包含的项目;故障/缺陷的保留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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