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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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2024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2024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派出机构、授权的组织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等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行政事业单位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二)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和风险评估;(三)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活动;(四)处理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五)负责合同档案的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六)组织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第五条合同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合同管理培训。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一)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合同签订申请,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二)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签订申请进行法律审核和风险评估,提出审核意见;(三)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四)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合同管理机构审批;(五)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批,同意签订的,报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六)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正式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第八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符合合同要求。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组织对合同签订的风险评估。

合同签订后,承办机构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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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事业单位在对外交涉时也有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有合同自然就是需要管理的。

那么▲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是什么?有哪些细节?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一、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是什么?▲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一)标的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有效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xxx”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约定,包括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的一般程序包括:合同相对方的确立、合同文本的拟定、合同审查、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归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第五条有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一)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审核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有关根本情况;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审查、签订和履行;跟踪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出办理问题的意见或发起;实时处理和上报合同纠葛;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材料注销、归档等工作。

(二)局财审科的职责:负责合同签订时关于履约担保、价款支付相关条款的审核;合同履行时款项的支付或收受。

(三)局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合同集中注销、统一内部编号和用印。

(四)局监察室的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失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合同相对方的确立。

合同承办部门在挑选合同相对方时,应当要求相对方提供资信证明,并对相对方履约能力等事项进行相识,必要时可以进行资信调查。

通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由采购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确立相对方。

第七条合同文本的制定:(一)拟定合同文本前需要进行磋商或谈判的,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

(三)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采用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第八条合同审查。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家利益和机关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处理合同争议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订立、履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二)诚信原则:机关单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信守合同。

(三)权责一致原则:合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单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四)风险防控原则:加强合同风险预测与防范,确保合同安全。

第四条合同类型(一)自然资源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招商引资合同。

(六)借款合同。

(七)其他合同。

第五条合同订立程序(一)明确合同目的、主体、内容、期限等要素。

(二)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情况,评估合同风险。

(三)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

(四)编制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合同审批:合同草案应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根据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签署合同:按照批准意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

第六条合同履行与监督(一)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二)合同监督:建立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机制,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三)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四)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合同纠纷处理(一)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及时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二)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机关单位合法权益。

机关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机关单位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分支机构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真实反映双方意思表示,不得隐瞒事实;(三)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本机关单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二)负责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三)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四)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和协调,维护本机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五)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二)根据工作需要起草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三)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合同审核,经批准后签订合同;(四)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确保合同各项条款得到有效执行;(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二)根据工作需要起草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三)组织合同谈判,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四)将合同文本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三)服务合同;(四)租赁合同;(五)劳动合同;(六)其他合同。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一)有明确、合法的目的;(二)有明确的合同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五)符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三)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四)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八条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应当载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单位进行。

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应当刻制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字样和编码,并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备案。

(一)合同承办部门提出合同签订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二)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报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四)合同文本经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订;(五)签订后的合同报单位财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监督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二)组织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等工作;(三)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四)对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六)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等工作;(二)负责合同的登记、归档、保管等工作;(三)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报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五)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和可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履行和终止合同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良好运转和发展。

二、合同签订1. 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约束力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合同签订应当在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欺诈或变相就业。

3. 合同签订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三、履行合同1.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工资待遇的支付。

2. 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或违反纪律。

3. 事业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人身权益和劳动安全。

四、合同变更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变更合同内容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变更引起员工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

五、合同终止1. 合同期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 合同期间,如员工受到严重违纪、工作失职、不认真履行职责等情形,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3. 合同解除应当事先通知对方,并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六、法律保障1. 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 员工如发现事业单位违反合同管理办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寻求法律保护。

七、结语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是保障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动和谐的重要工具,事业单位和员工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壮大。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效率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明确、程序规范、履行到位。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当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单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职责、程序等。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原因、过程、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相关资料。

第五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合同纠纷处理的程序、责任主体等。

第六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合同内容进行保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威政发[2012]4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2〕4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5日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2024年-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2024年-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总则1.1本细则旨在规范机关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有效签订、履行和归档,保障机关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1.2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内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1.3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二条: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2.1机关应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执行。

2.2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归档等工作。

2.3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和职责分工,制定合同管理细则,并报机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合同的起草与审核3.1合同的起草应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合同目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2合同承办部门应将起草的合同文本提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3.3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直至合同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4.1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4.2合同签订应由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合同签订后应加盖机关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3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4.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合同的归档与保管5.1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归档。

5.2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程序、保管期限等要求。

5.3合同管理部门应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防止合同档案的丢失、损毁或篡改。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平等自愿地达成合同,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他人签订合同。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公平竞争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立项: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向本单位提出合同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合同签订工作。

(二)合同起草: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起草合同文本。

(三)合同审核: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起草的合同文本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审核,法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合同审批: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审核后的合同文本提交给本单位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五条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及时记录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及时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合同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等。

单位负责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审批重大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包括合同价款的合理性、支付方式的合规性等,并对合同履行中的财务事项进行监督。

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送审、履行等具体工作,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三、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起草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业务需求,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相关规定,起草合同文本。

合同条款应清晰、明确、完整,具备可操作性。

(二)合同的谈判对于重要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与对方进行谈判。

谈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谈判技巧,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谈判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意见和结果应记录在案。

(三)合同的审核合同起草完成后,应依次经过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核、法务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承办部门应根据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四)合同的审批经过审核的合同,按照单位的审批权限,由相应的领导进行审批。

审批人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符合单位的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生效与登记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办部门应及时将生效的合同原件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存档。

(二)合同的履行监督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机关合同签订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合同签订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合同签订行为,保障机关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诚信、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确保合同签订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签订前的准备第四条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等。

第五条承办部门应明确合同签订的目的、范围、内容、期限、费用、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第六条承办部门应依法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三章合同签订程序第七条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合法;(三)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四)合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九条审核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合同签订仪式,并确保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十一条承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变更或解除情况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十七条合同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保管。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2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2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加强合同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招标、拍卖、谈判等竞争性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没有国家统一示范文本的,可以使用行业推荐的示范文本。

自行制定合同文本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办理合同约定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确需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双方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依法治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合同分为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两类。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合同招聘计划,并公示。

招聘程序应公开、透明。

第六条事业单位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招聘。

招聘程序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障应聘者的平等竞争机会。

第七条事业单位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条款。

第三章合同执行第八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合理激励优秀人才。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合同终止分为合同期满终止、提前解除和解除协议三种情况。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需续签合同,应提前协商。

第十三条提前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合同备案和保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将合同信息及时报送本单位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信息保密制度,保护员工和单位的商业机密信息。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合同双方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事业单位合同招聘计划表2. 事业单位合同备案登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0年7月1日施行,规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全文结束。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管理制度中所述“合同”,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建立的平等、自愿、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管理制度中所述“业务部门”,是指承担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职能的部门。

第四条基本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程序业务部门在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订立合同。

第六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将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货物或者服务的品种、数量、价款等条款约定明确,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合同备案业务部门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及时归档备案,并按照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履行情况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按照合同履行要求及时履行合同的约定。

第九条合同效力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经有关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或撤销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者撤销合同。

2.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等情形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解除或者撤销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追究违约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监督部门监督合同履行的部门,应当监督业务部门及时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举报制度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举报。

第十五条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定期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所有。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德办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1〕65号)市级各部门:《德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八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德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用工管理,保障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权益,合理控制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含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市级群团组织和市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含行政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用人单位。

三、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项目)需要聘用不纳入正式行政(事业)编制限额管理、需财政纳入预算经费支出的临时用工。

市级用人单位编外使用聘用人员仅限于机关辅助岗位、后勤服务岗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聘用人员。

四、市级用人单位本着“工作需要、定员控制、能进能出、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编外聘用人员。

(一)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原则上应在2008年市政府批准核定的员额内控制使用。

(二)新组建的单位或新增工作任务后,需要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编外使用聘用人员控制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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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数量和规模逐年增长,因此对于这些单位的管理也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其中,签订合同管理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主要探讨xx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的办法。

第一条,合同的定义和种类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与其外部单位(企业、个人等)之间的交易都必须依照法定的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并达成书面的协议。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与以下几类外部单位签订合同:商品买卖合同、服务协议和工程承包合同等。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程序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与外部单位签订合同,必须先征求法规、政策程序的规定,然后根据合同内容,拟定草案;草案拟定后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由法律、财务、内部控制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于金额较大、影响重大、涉及固定资产、土地等资源的,还需进行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合同生效前需经签字、盖章、交换合同文本等规定程序完成。

在签订合同中,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条款,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做到
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规定的标准、期限等,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为了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比如设立监管部门、规范管理流程等等。

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应当尽快解决,同时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签订后,有时候双方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中的一些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这时候就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程序。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主动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对方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

对于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xx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的办法,包括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的履行和管理以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以此为依据,可以有效提高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合同的签订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合同签订环境,实现合同的有序、安全、稳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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