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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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检验规范
1 目的为防止批量不合格品发生。
2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所有产品的首件检验。
3 定义
3.1 首件检验
指对生产开始时和工序要素变化后的首件产品质量进行的检验。
3.2 自检
指由操作者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按照图纸工艺或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的检验。
3.3互检
指操作者相互之间的检验或班组长对操作者检查结果的复核。
3.4专检
由专职检验员进行的检验。
3.5 5M1E
指人、机、料、法、环、测量。
4职责
4.1 生产班组操作者负责首件产品的自检、互检工作。
4.2 检验员负责首件产品的确认。
5、首件检验的条件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第一件产品加工完成后,均必须经过操作者自检,班组长(或指定的同工种人员)互检、专职检验员专检,确定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后续产品。
5.1产品开始加工,且加工产品有3件以上的;
5.2生产中更换操作者的;更换或调整工艺装备、生产设备的;
5.4 加工工艺参数或材料批次作了更换的。
6 首件检验流程图(见附件)
7 首件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首件三检如出现不合格,操作者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班组长、检验员应积极协助操作者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重新进行首件加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8 首件标识
对检验合格的首件产品,由检验员在产品上签名日期及“首件”字样后后保留在本工序显著位置上,待该批产品生产完工,检验合格转工序时,一同随该批转入下道工序。
9 首件检验的记录
首先由操作者将首件自检合格的产品,如实将检查结果(如外观、尺寸等)记录在《首件检查记录表》上,签名后提交班组长(或指定人员)进行互检,互检合格后班组长(或指定人员)如实将检查结果记录在《首件检查记录表》上并签名,随后由操作者或班组长提交检验员实施专检,专检合格后检验员如实将检查结果记录在《首件检查记录表》上并签名确认、存档。
当检验员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应及时与班组长进行沟通,必要时双方共同对首件进行再确认,达成意见统一。
若意见不能统一时,应提交技术质量部判定。
必要时技术质量部及时提请上级支持。
10、其他
10.1 检验员有权对违反“首件检验”规定加工的产品予以拒收。
10.2 检验员对5MIE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立即采取纠正措施,限期整改。
首件检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