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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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乘员头盔和运动头盔产品质量状况分析

摩托车乘员头盔和运动头盔产品质量状况分析

检测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和运动头盔产品质量状况分析■ 侯帅帅1,2 梁国军3 程 金3 吴慧伦3 高天奇1,2 辛 凯1,2 李世全1(1. 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 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所;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青岛分中心)摘 要:头盔,是保护头部的装具。

本文对头盔产业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平时实验室检测经验和现行标准GB 811-2010、GB 24429-2009,重点阐述了产品质量现状和检测项目,总结了抽查中经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最后,为消费者提供了选购和使用指南。

关键词:摩托车乘员头盔,运动头盔,产品质量,消费指南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3.033Analysis of Product Quality of Helmets for Motorcycle and Electric BicycleUsersHOU Shuai-shuai1,2 LIANG Guo-jun3 CHENG Jin3 WU Hui-lun3GAO Tian-qi1,2 XIN Kai1,2 LI Shi-quan1(1. Qingdao Product Quality Testing Research Institute; 2. Qingdao Product Quality Inspection Technology ResearchInstitute; 3. Qingdao Branch of China Quality Certifi cation Centre)Abstract:Helmets are protective equipment for head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helmet industry. Based on testing experiences of laboratories and the current standards GB 811-2010 and GB 24429-2009,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status quo of product quality and testing items, summarizes the unqualifi ed items that often occur in the spot checks, and provides consumers with a guide to purchase and use.Keywords: helmets for motorcycle users, sports helmet, product quality, consumer guide头盔,是保护头部的装具。

摩托车乘员头盔CCC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CCC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CCC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背景介绍:在中国,摩托车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规定和认证机制,许多摩托车乘员并未意识到佩戴头盔的重要性,或者使用的头盔质量低劣。

这导致了许多交通事故中摩托车乘员的伤亡人数居高不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决定引入CCC强制性认证制度,并在2024年开始实施。

认证标准:1.材料:头盔的外壳和衬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能够有效地吸收冲击力和保护乘员的头部。

2.结构设计:头盔的结构必须合理,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隔音功能,不会对乘员的视线和听力造成影响。

3.扣件和带子:头盔的扣件和带子必须牢固可靠,不会在事故中意外松脱或断裂。

4.附件和标志:头盔上的附件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乘员的安全造成危害。

实施措施:为了确保CCC强制性认证的有效实施,相关机构采取了以下措施:1.认证检测:认证机构将对提交认证的头盔进行全面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上述认证标准。

2.认证等级:根据头盔的质量和性能,认证机构将头盔分为不同的等级。

市场上销售的头盔必须至少达到最低等级的认证要求。

3.标识和监管:通过认证的头盔将被标记为CCC认证,并在产品上打上CCC认证标志。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市场上头盔的监管,禁止销售没有CCC认证的头盔。

4.宣传教育:为了引起公众的注意,政府部门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CCC认证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通过媒体渠道、宣传广告等方式,向消费者传达头盔CCC认证的重要性。

结论:CCC强制性认证对保护摩托车乘员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认证规则的实施,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质量和性能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减少了交通事故中的伤亡人数。

然而,仍然需要持续加强对认证规则的监管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确保摩托车乘员能够合理使用符合标准的头盔。

国标摩托车头盔标准

国标摩托车头盔标准

国标摩托车头盔标准目前国内安全头盔从用途上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自行车、滑板、轮滑用运动头盔;二是摩托车乘员头盔;三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头盔从外观上主要分为三类:全盔、揭面盔、及半盔。

另外,安全帽产品容易和安全头盔混淆,但其不适用于运动和车用头部防护。

具体说明如下:一、外观(一)从外观上一般分三类,分别是全盔、揭面盔、及半盔。

(二)各盔种的特点:1.全盔:从安全角度看,全盔的安全性是最高的,它会将骑乘者的整个脸部到下巴位置完全包裹。

但因为产品较重、透气性差导致舒适性较差。

2.揭面盔:安全性及舒适性介于全盔与半盔之间。

3.半盔:安全性比全盔和揭面盔稍弱,防护的位置仅为眼睛上方的头顶部及脑后部。

但因为重量轻,使用时的舒适性较好。

二、头盔相关标准(一)国家标准GB24429-2009《运动头盔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归口单位: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标准规定了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术语和定义、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说明书。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采用欧洲标准EN1078和美国标准F1447休闲自行车或轮滑用头盔的标准规范。

运动头盔:在运动过程中,用来吸收撞击能量,减少佩戴者头部意外伤害的装具。

(二)国家标准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归口单位:公安部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摩托车头盔:在事故中降低摩托车乘员头部伤害的装具。

摩托车乘员佩戴的头盔。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

A类:摩托车排量在125cc(含)以上,有全盔和半盔。

B类:摩托车排量在125cc以下,半盔。

(三)团体标准T/SEIA003—2019《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永恒头盔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铃车业有限公司、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一盔一带摩托车乘员头盔CCC认证详解

一盔一带摩托车乘员头盔CCC认证详解

“一盔一带”摩托车乘员头盔CCC认证详解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从行政执法角度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摩托车乘员头盔这也将是继口罩之后有一个关乎民生的焦点产品类目。

早于2018年8月1日,根据国发2017年34号文规定,摩托车乘员头盔已被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

细说头盔的强制认证:
一、检测标准: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Helmets for motorcyclists
二、适用范围:摩托车乘员头盔
三、认证标识:
四、获证模式: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五、单元划分原则:
(1) 种类(A 类盔、B 类盔);
(2) 结构和形状(全盔、半盔);
(3) 壳体材料;
(4) 缓冲层材料;
六、头盔种类:
头盔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分为A类盔和B类盔,按结构和形状分为全盔和半盔:
1、性能和使用对象分类:
A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量为125cc以上(含125cc)的摩托车乘员,形状有全盔和半盔;
B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量为125cc以下的摩托车乘员,形状为半盔。

2、结构和形状分类:
3、试验项目:
序号检测项目试验次数
1结构、规格尺寸6
2保护范围6
3质量6
4视野6
5护目镜透过率1。

摩托车乘员头盔国标标准GB811-201

摩托车乘员头盔国标标准GB811-20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本结构、种类和规格、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二者简称乘员)佩戴的头盔。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 10000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 1摩托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头盔)保护摩托车乘员头部的装具。

3・2壳体头盔的外层结构。

3 ・ 3缓冲层吸收冲击能量的适体垫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 4舒适衬垫保证头部佩戴舒适的衬垫。

3 ・ 5佩戴装置保证头盔牢固地佩戴于头部的部件。

3 - 6护目镜遮挡眼面部又不影响观察的眼面部防护部件。

3-7护目镜透过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透过护目镜可见光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

3 • 8全盔指壳体与缓冲层能覆盖保护区,能对眼、面、下颌部起保护作用头盔。

3・9半盔指壳体与缓冲层能覆盖保护区的头盔。

3 ・10基础平面由左、右耳屏点和右眶下点确定的水平面,也称头水子面,即图I中0—0平面。

图1基础平面(0—0,)侧视图,3 - 11参考平面距基础平面以上一定距离的平面,该距离由头型型号决定,见图2及表1。

3・12试验头型(以下简称头型)检验头盔时,模拟人头部几何外形和力学性质的头部模型。

3 - 13试验区头盔的检验范围,即图2中的A - A/,以上部位。

Z—Z / ,为中央垂直轴。

图2参考平面和试验区(A—A/以上部分)侧视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1不同头型型号的基础平面和参考平面表1不同头型型号的基础平面和参考平面眼外角点至头顶点垂距。

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

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

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
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头盔规格:头盔应适合骑乘者的头型,头盔内胆与头型尺寸相适应,头盔的尺寸应与骑乘者头型相符。

2.头盔强度:头盔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强度,应能够承受重物的冲击或压缩,而不会显著变形或损坏。

3.头盔缓冲:头盔应具有一定的缓冲性能,能够吸收碰撞能量,减轻头部受伤的程度。

4.头盔稳定性:头盔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够在骑乘者在摔倒或碰撞时保持稳定,防止头盔飞出或脱落。

5.护目镜要求:头盔应配备护目镜,护目镜应具备防雾、防刮、防冲击等功能,保证骑乘者的视线清晰。

6.头盔重量:头盔的重量应适中,不能过重或过轻,以保证骑乘者的舒适性和平衡性。

总之,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是保障骑乘者安全的重要措施,骑乘者在选择头盔时应该选择符合标准、适合自己头型、具备必要的功能和性能的头盔。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摩托车乘员头盔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摩托车乘员头盔
3 认 证 模 式 的 选 择........及........相........关........要........求................................................ 4 3.1 基 本 认 证........模........式.......................................................................................... 4 3.2 认 证 模 式 的........适........用........性.......................................................................... 4
文件编号:CCAP‐C11‐15:2017 文件名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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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修改码:0)第I页,共III页
0 引 言................................................................................................................................ 1 0.1 术 语 和....定........义................................................................................................. 1 0.2 生 产 企 业 分 类........管........理........要........求......................................................... 1 0.3 生 产 企 业 检 测 资........源........利........用........要........求......................................... 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2号――关于发布摩托车乘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2号――关于发布摩托车乘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2号――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的公告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2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0.16
【实施日期】2017.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32号)
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
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

现将已制修订完成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家用和类。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通常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
1. 中国国家标准: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和驾驶员头盔》和GB36276-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

标准要求头盔应具备一定的防护功能,包括能够保护头部免受碰撞和坠落物的伤害,具备足够的强度和抗冲击性能,并且需要通过相关测试认证。

2. 欧洲标准:ECE R22.05。

这是欧洲联合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颁布的头盔安全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该标准要求头盔应具备一定的冲击吸收性能、视野范围和抗穿刺能力等要求,并需要通过相关的测试认证。

3. 美国标准:DOT FMVSS 218(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No. 218)。

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头盔安全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标准要求头盔具备一定的冲击吸收性能、视野范围和抗穿刺能力等,并需要通过相关的测试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购买头盔时应根据当地法规选择合适的标准。

同时,为了确保头盔的安全性能,乘员还应选择合适尺寸的头盔,并定期更换老化或发生大碰撞后的头盔。

《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解读

《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解读

《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解读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6-05-28 07:30:00 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1999年6月1日发布实施至今已经近8年了。

这一标准的实施,对摩托车乘员头盔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在提高产品质量,缩短与国外头盔产品的差距,拓宽国内外销售市场以及提高摩托车乘骑人员的安全性等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深企业对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这一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理解,试做如下解读。

1.《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的发展历程。

我国第一个《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是在晚于国外同类标准20余年的情况下,从1986年开始立项研究制定,于198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

当时,国内头盔企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设计、生产、选材、工艺等方面均处于较低水平。

为了鼓励国内企业发展,在制定标准时,有意放宽了某些技术要求,如头盔的重量、外部结构的突出物、规格尺寸、检验规则、护目镜性能等。

这些指标均影响到我国头盔产品质量的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头盔生产企业的增多,头盔批量出口的加大,运行了近10年的GB811-1989《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已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需求。

为了尽快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提高我国标准的先进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国内头盔产品的质量,促进国内头盔产品的出口,进而加快国内头盔企业的发展,于1996年11月20日成立了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现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单位组成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修订小组,在广泛征求各头盔企业、专家、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了国外先进标准与国内企业的实施情况。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完成了现在执行的GB811-1998标准。

修订后的标准不仅符合标准制定的相关要求,而且在产品性能要求方面更全面合理,不仅对生产企业提高了要求,同时对检验部门、检验装置及检验条件也提出了严格要求。

2.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的解读(以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和主要技术参数做解析)。

强制性CCC产品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

强制性CCC产品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

强制性CCC产品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目录1认证依据法规 (2)2头盔种类 (2)3头盔规格 (3)4认证模式 (3)5认证单元划分 (5)6委托申请资料 (5)7依据标准 (6)8产品粘贴标志要求 (8)1认证依据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相关要求,摩托车乘员头盔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认监委指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将承担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CCC认证业务,并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17)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摩托车乘员头盔》(CQC-C1115-2017)。

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2头盔种类头盔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可分为A类盔和B类盔,按结构和形状可分为全盔和半盔。

A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上(含125cc)的摩托车乘员,形状有全盔和半盔。

B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下的摩托车乘员,形状为半盔。

3头盔规格按试验头型的头围分为大、中、小三个规格尺寸:4认证模式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次审厂后发证+获证后监督;型式试验主要用于那些需要基于检测完成认证评价的产品。

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三种方式的组合。

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在获证后监督中酌情考虑相关认证要素的组合。

A类:同时符合如下要求的:1、关键生产工序(至少包括:壳体成型、缓冲层制造、注塑护目镜等)及其过程检验无分包(不包括同一集团公司的下属分厂);2、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企业需有认证产品的自主设计能力,并具有独立的检验能力(至少包括:头盔视野、佩戴装置强度、固定装置稳定性、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缓冲层(帽芯)密度等检验项目)且检验能力满足或等效满足GB/T 27025(ISO/IEC 17025)第5 章技术能力要求;3、连续两年工厂检查评价通过且无严重不符合、产品检测无不合格;4、国家、行业及省级质量监督抽查结果、CCC 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均为合格;5、产品使用方、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馈无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生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质量投诉和/或事件。

gb811-2010

gb811-2010

民用头盔:民用头盔是头盔的一种,和军用头盔相对应。

市场上流通的民用头盔主要分为摩托车乘员头盔和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者佩戴的运动头盔。

发展历史:市场上流通的民用头盔主要分为摩托车乘员头盔和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者佩戴的运动头盔,执行标准主要是该中心主持起草的国家标准GB24429-2009《运动头盔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和国家标准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主要特点:目前,驾乘电动自行车者所佩戴的安全头盔多为摩托车乘员头盔和运动头盔。

其中,摩托车乘员头盔为强制性认证(CCC)产品,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可分为A类盔和B类盔。

A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毫升(含125毫升)以上的摩托车乘员,形状有全盔和半盔。

B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毫升以下的摩托车乘员,形状为半盔。

头盔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壳体使用质地坚韧,具有耐水、耐热、耐寒并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成。

运动头盔按GB/T10000及未成年人的头围尺寸分为大、中、小和特小4种规格,头盔为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等组成,壳体使用质地坚韧,具有耐水、耐热、耐寒材料制成。

注意事项消费者在购买头盔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从正规商超选购标识齐全的安全头盔;挑选适合自己头型尺寸的合格头盔;用手按压缓冲层,质地致密,以不掉渣不出坑为好;系上系带后用力拉一拉,看是否出现松脱或断裂。

消费者在使用头盔时要注意以下几点:根据天气、出行的实际情况选择匹配的安全头盔;使用时必须系紧系带;头盔如果发生过一次较大撞击事故应停止使用或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注意保管,不要用有腐蚀性溶剂擦洗头盔外表,不要撞击头盔;要注意说明书上的使用期限。

需要说明的是,正确佩戴运动头盔能有效降低运动伤害,但不能完全避免伤害。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摩托车乘员头盔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摩托车乘员头盔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摩托车乘员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是指为了保护乘员在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头部安全而设计的个人防护装备。

为确保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质量、安全和性能达到一定标准,国家采取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以下是关于摩托车乘员头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一、适用范围: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头盔的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

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等均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二、认证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格及相关文件;(2)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纸、性能测试报告等;(3)生产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检测设备等。

2.申请初审: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产品技术要求的符合性、产品标准的执行等。

3.检测评价:认证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进行质量和安全性能的检测评价。

包括外观质量、防护性能、舒适性等方面的测试。

4.技术评审:认证机构对检测评价结果进行技术评审,评估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评审内容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材料选择等方面。

5.样品质量评价: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样品进行质量评价,包括外观检查、物理性能测试等。

6.认证决定:认证机构根据评审和样品质量评价报告,对申请人是否能够通过认证做出决定。

如果符合要求,发放认证证书和产品合格标志;如果不符合要求,提出整改意见。

7.认证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对已经通过认证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三、认证标志:经过认证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可以在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表示产品已通过相关标准的检测评价,可放心购买和使用。

四、认证机构:摩托车乘员头盔强制性产品认证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执行。

认证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认证工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五、处罚与监管:对于违反摩托车乘员头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行为,国家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加大监管力度。

2020《摩托车乘员头盔》安全标准

2020《摩托车乘员头盔》安全标准

2020《摩托车乘员头盔》安全标准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1999年6月1日发布实施至今已经近21年了。

这一标准的实施,对摩托车乘员头盔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在提高产品质量,缩短与国外头盔产品的差距,拓宽国内外销售市场以及提高摩托车乘骑人员的安全性等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深企业对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这一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理解,试做如下解读。

1.《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的发展历程。

我国第一个《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是在晚于国外同类标准20余年的情况下,从1986年开始立项研究制定,于198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

当时,国内头盔企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设计、生产、选材、工艺等方面均处于较低水平。

为了鼓励国内企业发展,在制定标准时,有意放宽了某些技术要求,如头盔的重量、外部结构的突出物、规格尺寸、检验规则、护目镜性能等。

这些指标均影响到我国头盔产品质量的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头盔生产企业的增多,头盔批量出口的加大,运行了近10年的GB811-1989《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已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需求。

为了尽快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提高我国标准的先进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国内头盔产品的质量,促进国内头盔产品的出口,进而加快国内头盔企业的发展,于1996年11月20日成立了XX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现XX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单位组成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修订小组,在广泛征求各头盔企业、专家、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了国外先进标准与国内企业的实施情况。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完成了现在执行的GB811-1998标准。

修订后的标准不仅符合标准制定的相关要求,而且在产品性能要求方面更全面合理,不仅对生产企业提高了要求,同时对检验部门、检验装置及检验条件也提出了严格要求。

2.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的解读(以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和主要技术参数做解析)。

头盔新国标

头盔新国标

头盔新国标GB811-2022新国标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标为了规范头盔产品,2022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

新版国标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面替代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

头盔新国标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标准的发布实施不仅弥补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领域的标准空白,更促进了头盔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修改内容有五项1. 增加乘员佩戴头盔。

头盔新国标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2. 增加了3个安全性能指标。

这3个指标分别为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头盔壳体表面凸起结构和表面摩擦力(图①)。

图①(1)、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

新标准规定落砂试验后护目镜的受损程度不能影响其正常使用,同时镜片雾度值应不大于10%。

(2)、头盔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

新标准规定被测的凸起结构应能被剪切、分离,或者不会阻挡切刀从凸起部位处滑过。

主要防止骑乘人出现事故过程中戴着有凸起物的头盔在地上摩擦时,凸起物阻挡了佩戴者头部向前的力造成骑乘者二次损伤。

(3)、头盔表面摩擦力。

新标准规定载物架应不会受到摩擦力阻挡而停止。

这个指标也是模拟骑乘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头盔在地上摩擦受到的阻力,摩擦力越大阻力越大,给骑乘者造成的伤害越严重。

3. 新标准中测试用的头型尺寸参数相对更适合亚洲人的头型数据。

头型由旧标准中大、中、小、特小4个头型修改为A、E、J、M、O等5个头型。

4. 修改了头盔的种类、规格、形状。

为便于直观区别,头盔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盔、B类盔两类。

头盔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

头盔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02-04-01生效日期】 2002-04-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头盔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

2术语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定义见GB 811-1998 《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

3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不同生产厂的头盔产品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结构不同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材料不同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规格尺寸不同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2申请资料认证申请所需资料见附件1。

4.2型式试验4.2.1送样原则按认证申请单元送样进行型式试验。

4.2.2送样4.2.2.1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送样。

4.2.2.2每一认证申请单元送样6顶。

4.2.2.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3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检测项目见附件2。

检测依据GB 811-1998 《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

4.3初始工厂审查4.3.1审查内容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见附件3。

4.3.1.2产品一致性检查1)认证产品的标识;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3)认证产品抽样检测。

需要时,抽查产品送检测机构检测。

4.3.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4.3.2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工厂为2-6 人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由检测机构做出;初始工厂审查结果的评价由工厂审查组做出;认证批准由认证机构做出。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标准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标准

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凸显,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快速、灵活的交通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然而,与此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也在逐年上升,这使得乘员头盔安全标准备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为了更好地保护骑车人的安全,我将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度探讨。

1.必要性和背景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交通事故中,头部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部位,因此一个符合标准、质量可靠的头盔可以在意外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头盔的标准和质量参差不齐,乃至存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这严重损害了骑车人的安全。

制定和实施新的头盔安全标准势在必行。

2.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我国政府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纷纷意识到头盔标准的不足,并积极采取行动。

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推出新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在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细化了头盔的设计、材质、视野范围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在积极推动新的国际标准的制定,以期为骑车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头盔产品。

3.新标准的意义和影响新标准的出台对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行业以及骑车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头盔产品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避免了一些低质量产品对骑车人安全的威胁。

新标准的推行也将促使头盔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换代,促进了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对于骑车人来说,他们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和使用新标准的头盔产品,从而降低了在骑行过程中遭遇意外的风险。

4.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个骑行爱好者,我对新标准的推出表示欢迎和支持。

在骑行过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而头盔作为乘员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我相信随着新标准的推行,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发展的美好未来。

总结起来,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标准的推行,标志着头盔行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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