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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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明确行为主体、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加强并持续改进医院服务,构建并全面落实“权责清晰、奖惩对应、提升绩效、促进发展”的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医院实施科主任领导下的主诊医师负责制。
第二条:主诊医师负责制是指在科主任领导下,由主诊医师负责的医疗小组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的临床医疗制度。
第三条:推行主诊医师负责制是新型服务模式,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各级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强各级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满足病人选医生的需求,密切医患关系。
第四条:我院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法实施主诊医师负责制。
第二章主诊医师的聘用
第五条:主诊医师分类:(1)正式主诊医师:正式主诊医师在正式在编人员中挑选,配备相应的床位和下级医师,承担全日制工作;(2)自由主诊医师:由科主任和退休返聘的老专家担任,不配备专门床位和下级医师,可以自由开展住院病人或门诊病人的诊疗工作;(3)后备主诊医师:由已达到主诊医师资格者担任,按照主诊医师遴选得分排名,选择1名,后备主诊医师平时承担主管医师的工作,当科内正式主诊医师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顶替,保证临床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科室达到主诊医师资格的人数有限,也可以不设后备主诊医师。第六条:主诊医师的基本条件:主诊医师应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专科工作经历(不含轮转时间和脱产学习时间)能熟练掌握本专科各种疾病的诊治方法,能熟练开展《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所规定的该科各种手术和操作。
第七条:主诊医师的遴选和聘用程序:(1)符合主诊医师条件的人员向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申请表),由科主任根据分组情况和床位规模向医务科差额推荐候选人名单;(2)由医务科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3)由医务科组织对候选人评审,评审分本科医护人员测评、医院考核组(由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医院班子会评审三个层面,各占总分的40%、30%和30%;(4)医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科室正式主诊医师、自由主诊医师、后备主诊医师名单,并下发通知予以聘用。
第八条:主诊医师二年一聘,医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组织遴选,择优汰劣。第九条:副主任可以竞聘主诊医师。对具备应聘主诊医师、主管医师岗位基本资质、未被聘上的医师,应坚持”能上能下“的原则,以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为出发点,安排从事下一级医师工作。切实通过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达到优化各岗位人员配置、增加本院医师做一线工作比重的目的。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主诊医师资格二年:(1)该主诊医师医疗组考核成绩低于本科全年平均成绩60%的;(2)该主诊医师医疗组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争议的;(3)主诊医师违纪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4)半年以上不能从事主诊医师工作的。取消主诊医师资格期满后可参加下一周期况聘。
第三章主诊医疗组的设置和运行
第十一条:科室按照”因岗设人、以岗定责”和科室专业分组和主诊医疗组设置相结合、按科室床位数设置的原则设置主诊医疗组。每个主诊医疗组病床位数量由科室按照上述设置,由根据科室具体情况确定。主诊医疗组由主诊医师、主管医师、经治医师三级医师组成,对主诊医师、主管医师、经治医师岗位人员进行合理配置。每个主诊医疗组的构成可根据科室人员情况采取1:1:1或1:1:2或1:2:2或1:2:3等模式。科主任提出本科主诊医疗组设置数量、床位划分、人员配置的书面申请(附主诊医疗组设置申报表),报医院领导小组讨论审定。
第十二条:主诊医师须应具备应聘的基本条件;主管医师应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原则上为高年资主治医师(满三年以上)职称以上者;经治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处方权,一般为低年资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
第十三条:病床数量较多(原则上多于30张病床)的主诊医疗组,可设副主诊医师一名,协助主诊医师的工作。
第十四条:主诊医师确定以后,下级医师可以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组建主诊医疗组,也可以由正式主诊医师提名组建,然后由科主任确定,报医务科备案。各主诊医疗组的主管医师相对固定,经治医师原则上由科主任安排定期轮岗(以季度为单位),并及时把变动情况书面上报医务科备案。
第十五条:每个科室设置一各后备主诊医师,若现任正式主诊医师因公差等原因,一个月以上不能从事主诊医师工作的,科室应将后备主诊医师顺序替换并报医务科备案。
第十六条:收治病人原则上以专业组为单位,收入开具住院证的主诊医疗组,但科室可根据住院病人分布情况来调整安排。固定门诊医师、返聘专家门诊收治的病人由科室内部协调安排。
第十七条:为了更准确地将门诊医疗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统计到各主诊医疗组,采用主诊号码章的方法进行归类。由收费科制定具体办法予以实施。
第四章主诊医师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八条:主诊医师在科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组的医疗工作,对本组病人的全程医疗(门诊、入院、住院、出院、随访)负责。
1、明确疾病诊断;
2、确定治疗方案(手术或非手术);
3、与本组病人沟通交流,完成知情告知工作;
4、主持手术(包括术前谈话)等诊疗操作,签署本组手术通知单后交由科主任签字安排;
5、将本组危重、疑难、重大手术等病例提交科室讨论并服从科室讨论意见;
6、出院指导(用药、复查时间、生活注意事项等);
7、完成复诊、随访等工作。
第十九条:接受由科主任为首的质量管理小组和监督和考核,把好本组医疗质量关,力争本组各项医疗质量和效率指标(尤其是病历质量、平均住院日、药占比、抗菌药物使用等)达标。主诊医师在病历首页科主任的栏目内签字,但科主任应在特殊病例(三级以上手术病例、新技术项目病例、死亡病例、医疗纠纷病例及经过全科讨论的病例等)病历首页科主任栏目内签字。
第二十条:全面负责组内病人的医疗安全管理,对组内发生的医疗投诉、纠纷进行接待处理。对组内不能解决的,及时按正常程序提交科室以上层面处理,但必顺全程参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指导下级医师的业务技术工作,帮助下级医师提高临床技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和进修、实习生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负责本诊疗组的科研工作,在科主任领导下,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的选项、申请立项及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根据科室确定的临床亚专业主攻方向,负责新技术项目的开展和运用。
第二十四条:主诊医师根据科室安排带领本组人员参加门诊工作、科室值班(一线班、二线班)工作、科间会诊工作等。
第二十五条:按照有关医保、新农合工作规定,切实做好医保、新农合管理工作,确保医保、新农合有关控制指标达标。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医院有关高值耗材管理规定,凡是申请购买、领用有关高值耗材,主诊医师应审批单上签字后交由科主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