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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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探矿权挂牌出让公
告
(豫矿交探让第2011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对以下26个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出让期限
本次挂牌出让的26个探矿权,出让期限均为3年。
三、竞买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具备竞买资格。
四、公告时间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21日
五、报名时间
自2011年11月15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六、资料要求
竞买单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申请书;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每个项目人民币50万元)。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身份证需验原件,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
七、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1年11月21日17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帐户: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帐号:3005 0144 0000 0036
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竞得人在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11年11月22日9时至2011年12月6日9时止。
挂牌地点:在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大厅挂牌。
九、成交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一次性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具体详见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十、风险提示
地质勘查过程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受让的探矿权,经勘查未能发现可供继续勘查或开采的矿体,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受让的探矿权,经勘查未能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体,或因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调整不能转为采矿权的,受让人自担风险。
(三)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时,须另行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向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索取。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四)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本公告由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楼520房间
联系人:张红亮张亚冉
联系电话:(0371)68108280 68108281
传真:(0371)68108378
特此公告。
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