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案例答疑(1)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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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09年版)教材
疑问答复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09年版)教材的最大变化,就是按照方法与参数三和08版清单计价规范这两个新法规,对相关内容作了调整,使教材与新法规实施的实际更接近了。修改和增加的案例,反映出新教材的特点,综合性增强,实践性增加。
但是,仍存在下列疑问:
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09年版)与《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9年版)有不一致时,以哪本书考试为准?
答:尽量回避,不能回避的各按各的。
二、目前国内标准施工承包合同两个版本:
l “99版”标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
l “07版”标准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5.1试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l 两者差异较大:
版本
差异“99版”处理原则“07版”处理原则
合同管理人工程师监理人
索赔程序收到索赔报告文件28天内答复收到索赔意向通知42天内答复
索赔内容
(针对业主主观责任) 延长工期+ 增加费用延长工期+ 增加费用+合理利润
质量保证金计算额度工程计量实际结算总价(含调整价)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保险工程险发包方投保工程险发承包方共同投保
………………
l 《计价与控制》是已按“07版”标准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5.1试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编制的
l 《案例分析》第四、五章是仍按“99版”标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编写的
问题:今年《案例分析》考试将按是应该按哪个版本考试?
答:两者兼顾,矛盾的回避。因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未作废,仍在使用。
三、教材书的具体内容:
1、第一章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案例四增加考核了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念与内容,但《计价与控制》取消了相关内容。
答:可行性研究的概念与内容目的是使教材有所变化,考试不能考。
2、第三章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案例二问题2列出内外墙工程量计算规则,没有明指是定额规则还是清单计价规则。
答:可行性研究的概念与内容目的是使教材有所变化,考试不能考。没有说明的都应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3、第三章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案例九
l P107背景资料中在清单计价的基础上让利3%确定报价,根据08清单规范4.3.8条规定是禁止总报价让利的;
答:这种做法目前不允许。
l 08清单计价规范砼垫层有单列清单项目,故:P112表3-31、P113表3-32、表3-33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带基垫层应该单列清单项目分析;
答: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砼垫层应该单独列清单项目
l P115表3-3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自供钢材220万元(即甲供材料暂估价):按08版清单计价规范有规定),只列项,不参与计入汇总价(因为已计入综合单价中),但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对于自供材料,施工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1%。
答:对于08清单计价规范,该章作者在编写教材时尚未吃得很透,导致一些不妥之处。
如上表中计日工还应包括管理费和利润等
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十四(P184)
4.1 案例十四(P182) 背景资料中税金3.477%,为何全国统考不按3.41%计取税金
答:各地的规定不全是按理论计算的数值3.41%计取税金。
4.2 案例十四(P184) 关于H和I工作是窝工费的计算:
l 按“99版”标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规定:同教材P184计算
l 按“07版”标准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5.1试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设计变更引起的H和I工作窝工费还应计算合理利润
答:窝工补偿费应计算规费和税金,不应该有利润。
类似上述问题,今年考试如何考虑?
5、第六章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案例一(P187)
关于质量保证金计算额度的取值:
l 按“99版”标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规定:工程计量实际结算总价(含调整价),同教材P187计算:扣质量保证金699.6×3%=20.988万元
l 按“07版”标准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5.1试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应该如下计算:扣质量保证金660×3%=19.8万元
答:应按实际工程造价质量保证金计算。
类似上述问题,今年考试如何考虑?
由于多方面原因,工程造价实务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谢谢您与我沟通。
齐宝库
2009-9-17
附件:相关答疑
1.问:在案例课件中,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率,而在计价与控制09版教材中,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关税+消费税)×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率,请问一下以哪个为准?
答:增值税一般不会考到,如果有也是需要计入的,写上也只是为了让学员知道有这一项,但考到的可能性很小,以教材上的为准即可。
2.问:营业税纳税地点应为应税劳务发生地,不是企业注册地。计价与控制书上例题1.
3.2如何理解?谢谢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如果考试没有特别说明,以计控教材为准即可
来个通俗点的: